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中美华东、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7.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安徽华佑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培元堂诊所有限公司、华东医药德清天润有限公司及华东医药岱山有限公司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20年12月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故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2. 孙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江东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3. 孙公司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4. 孙公司江苏九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子公司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额免交企业所得税。
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孙公司杭州培元堂诊所有限公司、宁波惊尘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和杭州优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小微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孙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江东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额免交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华东医药德清天润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培元堂诊所有限公司、华东医药(烟台)制药有限公司、宁波惊尘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华东医药(武汉)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幸福缪斯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优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2)子公司华东医药(杭州)百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3)子公司江苏九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子公司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额免交企业所得税。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1.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2. 子公司江苏九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11月30日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子公司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额免交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9月29日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9月29日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5%和1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13年12月31日已到期,重新认定申请文件已递交,相关批复文件尚未下发,本报告期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暂按25%的税率征收,若资格认定文件下发,2014年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将按15%的税率汇算清缴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5%和1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10月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5%和1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10月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子公司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被认定属于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之规定,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5%和1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10月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子公司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被认定属于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之规定,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5%和13%。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10月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 年10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10 月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子公司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属连锁药店由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定额征
收;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5%和14%。 |
营业税 |
5 |
5 |
|
土地增值税 |
|
|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 |
房产税 |
1.2 |
1.2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或2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子公司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按房
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余值的1.2%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子公司华东医药德清天润有限公司和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
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5%计缴。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自2010 年12 月起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自2010 年12 月起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子公司不需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土地增值税 |
60 |
60 |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子公司华东医药德清天润有限公司和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5%计缴。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自2010 年12 月起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自2010 年12 月起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 年10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10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
2010-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子公司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属连锁药店由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定额征收;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5%、13%、10%和9%。 |
营业税 |
5 |
5 |
|
土地增值税 |
|
|
|
房产税 |
1.2 |
1.2 |
子公司西安博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余值的1.2%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子公司华东医药德清天润有限公司和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不需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子公司不需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
2009-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5 |
子公司华东医药德清天润有限公司和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不需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子公司不需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 年10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09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 |
增值税 |
17 |
13 |
子公司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属连锁药店由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定额征收;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5%、13%、10%和9%。 |
营业税 |
5 |
5 |
|
土地增值税 |
0 |
0 |
|
房产税 |
12 |
1.2 |
|
2009-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08-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土地增值税 |
60 |
60 |
|
2008-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子公司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属连锁药店由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定额征收;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13%。 |
营业税 |
5 |
5 |
|
土地增值税 |
60 |
6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8 |
按国家《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从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杭国税开发〔2006〕号263 文批准,从2006 年度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杭国税〔2003〕29 号文批准,2003年起减按2.4%税率计缴地方所得税。2008 年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本期该公司暂按18%过渡税率执行。 |
2007-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土地增值税 |
60 |
6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按33%的税率计缴。
本期所得税税率的变化、税率优惠政策。
本期所得税税率无变化。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杭国税开发〔2006〕号263 文批准,从2006 年度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杭国税〔2003〕29 号文批准,2003 年起减按2.4%税率计缴地方所得税。 |
2007-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土地增值税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20%的,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缴;出售其他房地产增值额,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不需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杭国税开发[2006]号263 文批准,从2006 年度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杭国税[2003]29 号文批准,2003 年起减按2.4%税率计缴地方所得税。 |
2006-12-31 |
增值税 |
17 |
13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6-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5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
2005-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杭国税[2003]29 号文批准,2003 年起减按26.4%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0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杭国税[2003]29 号文批准,2003 年起减按26.4%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0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子公司华东大药房下属部分连锁药店由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定额征收;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交通费附加 |
4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杭国税[2003]29 号文批准,2003 年起减按26.4%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03-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起依法享受减按24%税率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2002-12-31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0 |
33 |
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 年起依法享受减按24%税率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2002-06-30 |
营业税 |
0 |
5 |
|
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所得税 |
增值税 |
0 |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2001-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起减按24%税率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2001-06-30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教育费附加 |
0 |
4 |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26.4%优惠税率。 |
2000-12-31 |
营业税 |
|
5 |
|
增值税 |
|
17 |
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7 |
|
教育费附加 |
|
4 |
|
企业所得税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