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除下述公司外,本之境内各子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注1:本公司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通过浙江省发改委组织的核查,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
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该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缴。截至本报告批准日,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该项所得税优惠事项尚未获得批准,因此本年企业所得税仍按15%税率计提
注2:香港地区实行两级制利得税率,应评税利润不超过200万港币的部分利得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币的部分利得税率为16.5%。在同一个课税年度,不可以有多于一个有关连实体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然而,如果所有相关条件都符合,不同的有关连实体可于不同的课税年度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除下述公司外,本公司之境内各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1)本公司本报告期内境内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低税率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优惠税率 原因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紫光华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本公司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获浙江省发改委高技术处核查通过,被认定为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其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缴。截至本报告批准日,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该项所得税优惠事项尚未获得批准,因此本年企业所得税仍按15%的税率计提。
(2)本公司本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所得税税率
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 16.5%
紫光国际有限公司 16.5%
紫光联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6.5%
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5%
优特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16.5%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16.5%
华三日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3.4%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高新技术企业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高新技术企业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4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4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14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4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4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被唐山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3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移信(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有关规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4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4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被唐山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3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承建土建工程项目,营业税率3%;其他服务收入等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税率5%。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本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本公司技术服务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归属现代服务业执行6%增值税率。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被唐山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3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本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本公司技术服务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归属现代服务业执行6%增值税率。 |
2013-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本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本公司技术服务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归属现代服务业执行6%增值税率。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本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本公司技术服务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归属现代服务业执行6%增值税率。 |
2012-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本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0]25号)的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2011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08)第1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从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本公司其他控股分子公司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根据财税第一号规定,从2007年一月一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从2009年一月起至2011年12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本公司其他控股分子公司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科高发[2008]501号文件,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08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2008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08)第1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从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本公司其他控股分子公司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承建土建工程项目,营业税率3%;其他技术服务收入等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税率5%。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本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0]25号)的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
2010-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科高发[2008]501号文件,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08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3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科高发[2008]501号文件,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08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2008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08)第1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从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本公司其他控股分子公司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本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0]25号)的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
2009-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科高发[2008]501号文件,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上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上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上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08)第1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从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本公司其他控股分子公司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科高发[2008]501号文件,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08)第1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从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本公司其他控股分子公司均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本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0]25号)的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
2008-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紫光华信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厦门经济特区企业,其所得税按15%的所得税率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2006年1月起至2008年12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佳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本公司其他控股分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3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7-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房产税 |
1.2 |
1.2 |
|
营业税 |
5 |
3 |
|
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增值税率;本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税率
计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0]25号)的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
2007-06-30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6-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6-06-30 |
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函
[1988]74 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8]49 号文件及《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5-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函
[1988]74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8]49号文件及《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所(2002)字第578号文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三年。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昆国税高新函[2002]2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紫光华信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昆明清华紫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0]25号)的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
2005-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函[1988]74 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8]49 号文件及《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所(2002)字第578 号文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从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04年12 月31 日止免征所得税三年。2005 年1 月1 日起到2007 年12 月31 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4-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清华紫光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函[1988]74 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8]49 号文件及《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所(2002)字第578 号文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清华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从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04年12 月31 日止免征所得税三年。根据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昆国税高新函[2002]2 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清华紫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清华紫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厦门经济特区企业,其所得税按15%的所得税率计缴。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4-06-30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3-12-31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控股子公司北京清华紫光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控股子公司清华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三年。
控股子公司昆明清华紫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清华紫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北京清华紫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2001年度新设软件企业自2001年6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北京清华紫光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控股子公司北京紫光捷通科技有限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控股子公司上海清华紫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免税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控股子公司北京紫光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
2003-06-30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房产税 |
0 |
1.2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清华紫光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0]25号)的规定,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
2002-12-31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房产税 |
0 |
1.2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2002-06-30 |
房产税 |
0 |
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增值税 |
0 |
17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营业税 |
0 |
5 |
|
2001-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营业税 |
0 |
5 |
|
增值税 |
0 |
17 |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房产税 |
0 |
1.2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2001-06-30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
房产税 |
0 |
1.2 |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7 |
|
增值税 |
0 |
17 |
|
营业税 |
0 |
5 |
|
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