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根据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天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2014-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获得深国税南减免备[2013]1548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下属分支机构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横减免备[2013]0203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福减免备[2013]3112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龙减免备[2013]0563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宝西减免备[2013]0011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获得深国税南减免备[2012]1166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下属分支机构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横减免备[2012]0178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福减免备[2012]2605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龙减免备[2012]0562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宝西减免备[2013]0011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2013-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获得深国税南减免备[2012]0009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下属分支机构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横减免备[2012]0178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福减免备[2012]2605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龙减免备[2012]0562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宝西减免备[2013]0011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本公司及子公司2012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17 |
1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获得深国税南减免备[2012]0009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下属分支机构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横减免备[2011]0167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福减免备[2012]0167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龙减免备[2011]0373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2012-06-3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企业所得税 |
25 |
2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6 |
6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获得深国税南减免备[2012]0009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下属分支机构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横减免备[2011]0167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福减免备[2012]0167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龙减免备[2011]0373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4 |
本公司之子公司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株洲市中亿实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除上述公司外,其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文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内企业按原《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定享受15%的低税率,公司及其深圳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4%执行。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6 |
6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获得深国税减免备[2010]0551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下属分支机构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横减免备[2010]0150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福减免备[2010]1655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获得深国税龙减免备[2010]0363号文件对销售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的减免,减免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2011-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24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6 |
6 |
|
201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2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6 |
6 |
|
2010-06-30 |
土地增值税 |
|
|
本公司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函【2005】9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法【2005】521文的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对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即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销售收入的先按预征率征收税款(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的按销售收入的1%预征,转让其他房地产的按销售收入的0.5%预征。根据深圳市地税局深地税告【2008】5号《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的通告》,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调整提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2%),待工程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税款。
本公司之子公司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销售收入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先按预征税率征收税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税款。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本公司下属的株洲分公司、株洲市中亿实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均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 |
营业税 |
5 |
3 |
本公司房地产开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运输收入等使用营业税。其中:房地产开发收入的税率为5%、物业管理收入的税率为5%、运输收入的税率为3%。 |
增值税 |
6 |
6 |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天地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属的远东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属的株洲分公司、株洲市中亿实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公司横岗分公司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为6%,进项税不可以抵扣销项税。本公司下属的东建混凝土分公司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在2010年1月为3%,2010年2月起变为6%(目前该公司已获得增值税免税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我公司下属天地混凝土公司、横岗分公司、远东分公司及东建分公司获得了符合免税项目规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资格,其中:天地混凝土公司和横岗分公司减免期为2010年全年,远东分公司和东建分公司减免期为2010年下半年。 |
企业所得税 |
25 |
22 |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2%;本公司下属的株洲分公司和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分别与2006年、2009年在湖南省株洲市新设立的分、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均为25%;本公司下属的株洲市中亿实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在株洲收购的非全资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在陕西西安收购的全资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2009-12-31 |
土地增值税 |
|
|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函[2005]93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发[2005]521 文的规定,从2005 年11月1 日起,对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即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销售收入的先按预征率征收税款(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的按销售收入的1%预征,转让其他房地产的按销售收入的0.5%预征。根据深圳市地税局深地税告[2008]5 号《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从2008 年7 月1 日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2%),待工程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税款。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1%和3%;本公司下属的株洲分公司、株洲市中亿实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均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1%和3%;本公司下属的株洲分公司、株洲市中亿实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均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房地产开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运输收入等适用营业税。其中:房地产开发收入的税率为5%;物业管理收入的税率为5%;运输收入的税率为3%。 |
增值税 |
6 |
6 |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天地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属的远东分公
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属的株洲分公司、株洲市中亿实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公司横岗分公司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为6%,进项税不可以抵扣销项税。本公司下属的深圳市东建混凝土分公司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为3%。 |
企业所得税 |
25 |
20 |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本公司下属的株洲分公司和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分别于2006 年、2009 年在湖南省株洲市新设立的分、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均为25%;本公司下属的株洲市中亿实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在株洲收购的非全资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在陕西西安收购的全资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2009-06-30 |
土地增值税 |
|
|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为12%。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房地产开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运输收入等适用营业税。其中:房地产开发收入的税率为5%;物业管理收入的税率为5%;运输收入的税率为3%。 |
增值税 |
6 |
6 |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天地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属的株洲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公司横岗分公司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为6%,进项税不可以抵扣销项税。本公司下属的深圳市东建混凝土分公司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为3%。 |
企业所得税 |
25 |
20 |
本公司及本公司深圳辖区控股子公司2009 年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本公司下属的株洲分公司系本公司2006 年在湖南省株洲市新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本公司下属的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在陕西西安收购的全资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
2008-12-31 |
土地增值税 |
|
|
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2%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
营业税 |
5 |
5 |
|
增值税 |
6 |
6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8 |
|
2008-06-30 |
土地增值税 |
|
|
本公司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适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深圳市人民这政府深府办函【2005】93号,深圳市地税局税发【2005】521文的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对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业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即在全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销售收入先按预征率征收税款(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预征,转让其他房地产的销售收入的0.5%预征。待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税款。 |
房产税 |
12 |
12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营业税 |
5 |
5 |
本公司房地产开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运输收入等适用营业税.其中:房地产开发收入税率为5%;物业管理收入的税率为5%;运输收入税率为3%. |
增值税 |
6 |
6 |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深圳市砼剂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外,深圳市天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天地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天地东建有限公司皆采用6%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33 |
18 |
|
2007-12-31 |
土地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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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适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深圳市人民这政府深府办函【2005】93号,深圳市地税局税发【2005】521文的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对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业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即在全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销售收入先按预征率征收税款(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预征,转让其他房地产的销售收入的0.5%预征。待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税款。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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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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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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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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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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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31 号文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
2007-06-30 |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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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函[2005]9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发[2005]521文的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对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即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销售收入的先按预征率征收税款(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的按销售收入的1%预征,转让其他房地产的按销售收入的0.5%预征),待工程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税款。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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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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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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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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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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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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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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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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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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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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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30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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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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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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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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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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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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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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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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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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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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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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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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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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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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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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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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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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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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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30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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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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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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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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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6 |
6 |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天地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为6%,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销项税。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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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
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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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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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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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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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17 |
17 |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天地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为6%。
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 |
企业所得税 |
3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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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
房产税 |
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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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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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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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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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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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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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31 |
房产税 |
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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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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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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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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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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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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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30 |
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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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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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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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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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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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1 |
企业所得税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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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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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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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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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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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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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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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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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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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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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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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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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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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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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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