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快速通道: |
报告期:2005-12-31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及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已交增值税及应交营业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已交增值税及应交营业税 1%
契 税 房产价值 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90% 1.2%
租金收入 12%
企业所得税*-本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
-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33%
*2002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2] 389号”批复鉴于本公司属于少
数民族地区新设立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同意免征本公司2001年至2003年企业所得税。
2004年10月15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包开国税发[2004]20
2号文件批复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202号文关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对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
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鉴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
合发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有关规定;且本公司200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同意本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
征收。
2005年2月14日,包头市国家税务局以包国税所字【2005】5号文批复,本公司2004年
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设备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8,080,649.73元,符合财税字【1999】
290号《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和国税发《关于技术改造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公司2004年度设备投资
额28,080,649.73元的40%即11,232,259.90元可以从其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
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004年度已抵免企业所得税7,115,629.59元。
2006年3月2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包开国税所字[2006] 1
5号文件批复本公司:2005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优惠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5-06-30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及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已交增值税及应交营业税 3%
契 税 房产价值 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90% 1.2%
租金收入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002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2]389号”批复鉴于本公司属于少数
民族地区新设立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同意免征本公司2001年至2003年企业所得税。
2004年10月15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包开国税发[2004]20
2号文件批复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202号文关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对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
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鉴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
合发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有关规定;且本公司200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同意本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以后年度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一年一审定。
2005年2月14日,包头市国家税务局以包国税所字【2005】5号文批复,本公司2004年
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设备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8,080,649.73元,符合财税字【1999】
290号《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和国税发《关于技术改造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公司2004年度设备投资
额28,080,649.73元的40%即11,232,259.90元可以从其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
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12-31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及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已交增值税及应交营业税 3%
契 税 房产价值 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90% 1.2%
租金收入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002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2]389号”批复鉴于本公司属于少
数民族地区新设立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同意免征本公司2001年至2003年企业所得税。
2004年10月15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包开国税发[2004]
202号文件批复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 202号文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对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
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鉴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
委联合发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有关规定;且本公司
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同意本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
税率征收。以后年度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一年一审定。
2005年2月14日,包头市国家税务局以包国税所字【2005】5号文批复,本公司2004
年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设备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8,080,649.73元,符合财税字【199
9】290号《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和国税发《关于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公司2004年
度设备投资额28,080,649.73元的40%即11,232,259.90元可以从其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
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06-30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 3%
契税 房产原值 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90%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003年12月23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包开国税发[200
3] 221号”批复鉴于本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税
发[1994]001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本公司从2004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