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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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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国税函[2003]1000号文的规定,公司所属子公司桂林航
天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根
据国税函[2005]998号文的规定,公司所属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航天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5、堤防维护费: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
6、平抑物价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7、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33%。控股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技术开发分局开国税函[2001]3号文,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
策,实际税率为7.5%;控股子公司桂林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国
税函[2004]60号文,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0;控股子公司上海
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15%;控股子公司
郑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0;控股子公
司天合导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0;控股子
公司杭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暂按33%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政策还在进
一步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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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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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国税函[2003]1000号文的规定,公司所属子公司桂林航
天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根
据京国税函[2001]558号文的规定,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5、堤防维护费: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
6、平抑物价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7、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33%,控股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技术开发分局开国税函[2001]3号文,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
策;控股子公司桂林航天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国税函[2004]60号文,享
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航天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属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双高”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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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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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国税函[2003]1000号文的规定,公司所属子公司桂林
航天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
根据京国税函[2001]558号文的规定,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5、堤防维护费: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
6、平抑物价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7、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33%,控股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技术开发分局开国税函[2001]3号文,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政策;控股子公司桂林航天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国税函[2004]60号文,
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航天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属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双高”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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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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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国税函[2003]1000 号文的规定,公司所属子公司桂林
航天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
根据京国税函[2001]558 号文的规定,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5、堤防维护费: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
6、平抑物价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7、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33%,控股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技术开发分局开国税函[2001]3 号文,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政策;控股子公司桂林航天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国税函[2004]60 号文
,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属在国家级高
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双高”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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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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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国税函[2003]1000 号文的规定,公司所属子公司桂林
航天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
根据京国税函[2001]558 号文的规定,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5、堤防维护费: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
6、平抑物价基金:按销售收入的2‰计缴;
7、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33%,控股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技术开发分局开国税函[2001]3 号文,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政策;控股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桂林航天电子
有限公司属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双高”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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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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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5、堤防维护费: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
6、平抑物价基金:按销售收入的2‰计缴;
7、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33%。控股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根
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技术开发分局开国税函[2001]3号文,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
惠政策,税率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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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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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5、堤防维护费: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
6、平抑物价基金:按销售收入的2‰计缴;
7、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33%,控股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技术开发分局开国税函[2001]3号文,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政策。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征火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属在国家级高新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
术企业,享受“双高”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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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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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计缴;
5、堤防维护费: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2计缴;
6、平抑物价基金:按销售收入的‰计缴;
7、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长征
火箭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分局开国税函[2001]3 号
文,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征火箭科技有限公司
”已根据开发区02011429 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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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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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5.堤防费: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     6.平抑物价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7.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1998)117号文,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33%征收,按18%返还,所得税实际负担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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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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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     5.堤防费: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     6.平抑物价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7.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1998)117号文,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33%征收,按18%返还,所得税实际负担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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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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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 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17%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纳;     ② 城建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纳;     ③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纳。     ④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5〗49号文规定按应纳税 所得额33%计征,按18%返还,实际税负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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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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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17%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纳;     (2)城建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纳。     (4)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5〗49 号文规定按应 纳税所得额33%计征,按18%返还,实际执行税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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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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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17%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纳;城建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 %计 纳;所得税按应纳所得额的15%计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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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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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17%扣除进项税额后计征;     ②城建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征;     ③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函(1995)49号文批复,按应纳 所得额的15%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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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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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和税务部门的规定上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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