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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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普 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20% ,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0号文和房地产项目开发所 在地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房地产销售收入和预收 房款的一定比例计提和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决算并实现销售后向税务机关 申请清算。 (三)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7%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4%、6%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3号文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 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 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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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普 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20% ,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0号文和房地产项目开发所 在地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房地产销售收入和预收 房款的一定比例计提和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决算并实现销售后向税务机关 申请清算。 (三)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7%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4%、6%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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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普 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20 %,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0号文和房地产项目开发 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房地产销售收入和预 收房款的一定比例计提和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决算并实现销售后向税务机 关申请清算。 (三)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7%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4%、6%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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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 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20%,按规定 计税。 (三)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五)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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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 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20%,按规定 计税。 (三) 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五)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4%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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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5%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缴所得税;子公司按各自实际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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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缴所得税;子公司按各自实际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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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原百货大楼(现已撤销)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商品销售收入的4%计缴,其他按17%的税 率计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 (三)营业税 按5%、3%的税率计缴。 (四)消费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五)房产税 按房租收入的12%、4%计缴。 (六)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七)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子公司按各自实际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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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 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1)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 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 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 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 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3)长期合同工程在合同结果已经能够合理预见时,营业收入按结帐时已完成工 程进度的百分比计算;营业成本以预计完工总成本的同一百分比计算。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

    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资产发生的利息收入, 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 确定;他人使用本公司非现金资产, 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 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 益能够流入公司;(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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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收入确认原则

    1. 商品销售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 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 提供劳务

    ① 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 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 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②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 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 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③ 长期合同工程在合同结果已经能够合理预见时,营业收入按结账时已完成工 程进度的百分比计算;营业成本以预计完工总成本的同一百分比计算。

    3. 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

    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资产发生的利息收入, 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 确定;他人使用本公司非现金资产, 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 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①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 益能够流入公司;②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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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1999年1-6月发生额为人民币581,914.12元

其中:短期投资:

股票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合计

481,914.12 100,000.00 581,9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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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 增值税            税率为17%;(农副产品税率为13%)

(2) 营业税 税率为5%;

(3) 消费税 税率为5%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缴;

(5)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

(6) 所得税 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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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214,435.62

项目 股票投资收益(成本法) 其他投资收益(成本法) 合计

短期投资 201,912.62 12,523.00 214,4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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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投资收益 8,980,088.90

    (1)内容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 其他投资收益

项 目 成本法 权益法 收 益 成 本 法 权 益 法

短期投资 988,002.31 3,498,214.49

长期投资 43,462.10 4,450,410.00

合 计 988,002.31 43,462.10 7,948,624.49

项 目 合 计

短期投资 4,486,216.80

长期投资 4,493,872.10

合 计 8,980,088.90

    (2)本年较上年增加96.46%,主要系本公司转让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收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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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本期投资收益504.56万元,其中:股票投资收益140.71万元, 对外联营投资收益36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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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税率为5%;

    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饰品销售收入的5%;

    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5%计缴;

    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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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投资收益: 2683566.39元

A.股票投资收益                         523840.48元

B.国库券收益 38813.33元

C.联营投资收益 212091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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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投资收益

    11077640.25元,其中联营投资收益9010844. 11 元,股票投资收益2472.80元,债券股资收益64323.34元, 其它投 资收益2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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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税项

    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缴纳宾馆营业税税率5%、商业增值税率17%、 加按营业 税税额增收的7%城市建设维护费和3.5%、教育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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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06-30
`投资收益

    主要是公司对外短期联营投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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