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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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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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 电力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热力产品按13%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 服务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建筑安装工程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 3、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 5、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税率情况: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开管复(1997)1号文件 批准,经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批复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主要控股子公司税率情况: (2)主要控股子公司税率情况: 名称 税率 批准机关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5% 成都高新区国税局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5% 北京海淀区国税局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云南曲靖市国税局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宁夏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3% 国电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3% 名称 文号 减免幅度 有效期限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成高国税发[2001]99号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93海税字2819号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曲国税函[2002]149号 免2减3 2002-2006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国税函[2003]243号 免2减3 2003-2007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沪国税八税函[2004]5号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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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 电力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热力产品按13%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 服务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建筑安装工程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 3、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4%计缴。   5、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税率情况: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开管复(1997)1号文件 批准,经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批复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主要控股子公司税率情况: 名 称 税率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5%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5%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15%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3% 国电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3% 名 称 批准机关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国税局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区国税局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淀区国税局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烟台高新区国税局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曲靖市国税局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名 称 文号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成高国税发[2001]99号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93海税字2819号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海国税字118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烟国税开[2000]67号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曲国税函[2002]149号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国税函[2003]243号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沪国税八税函[2004]5号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减免 名 称 有效期限 幅度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免2减3 1999-2003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免2减3 2002-2006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免2减3 2003-2007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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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递延损益贷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递延损益贷项 228,637,651.20 合计 228,637,651.20 注:我公司在2000年度配股资产按照评估价值的10%享有的折扣进入递延收益科目 的余额部分在本年度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意见,本期一次性进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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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 电力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热力产品按13%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 服务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工程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 (3)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的4%计缴。 (5)企业所得税 Ⅰ、母公司税率情况: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开管复(1997)1号文件 批准,经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批复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Ⅱ、控股子公司税率情况: 税 名称 率 批准机关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5% 成都高新区国税局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5% 北京海淀区国税局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海淀区国税局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15% 烟台高新区国税局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云南曲靖市国税局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宁夏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3% 名称 文号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成高国税发[2001]99号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93海税字2819号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海国税字118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烟国税开[2000]67号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曲国税函[2002]149号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国税函[2003]243号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沪国税八税函[2004]5号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减免 名称 幅度 有效期限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免2减3 1999-2003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免2减3 2002-2006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免2减3 2003--2007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基建期,报告期内无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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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递延损益贷项 项目 2003-12-31 2002-12-31 递延损益贷项 228,637,651.20 228,637,651.20 注:为保证公司经营更加稳健,2000 年度配股资产按照评估值的10%享有的折扣 进入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部分在本年度暂不摊入营业外收入,本年1-3 季度摊入21,43 4,779.80 元已于12 月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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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 公司电力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热力产品按13%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 服务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工程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 (3)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的4%计缴。 (5)企业所得税 Ⅰ、母公司税率情况: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开管复(1997)1号文件 批准,经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批复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Ⅱ、控股子公司税率情况: 税 名称 率 批准机关 国电大渡河公司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5% 成都高新区国税局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5% 北京海淀区国税局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海淀区国税局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15% 烟台高新区国税局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云南曲靖市国税局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名称 文号 国电大渡河公司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成高国税发[2001]99号文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93海税字2819号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海国税字118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烟国税开[2000]67号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曲国税函[2002]149号文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减免 名称 幅度 有效期限 国电大渡河公司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免2减3 1 999-2003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免2减3 2 002-2006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1:报告期内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西部开发 文件按15%所得税税率预交所得税,相关批复文件正在办理中。 注2: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基 建期,报告期内无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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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递延损益贷项 期末余额228,637,651.20 元为2000 年度配股资产按评估值的10%享受的折扣,本 公司按10 年摊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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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增值税 公司电力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热力产品按13%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 服务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工程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 (3)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的4%计缴。 (5)企业所得税 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开管复(1997)1 号文件批准,经大连市国家税 务局批复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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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增值税

    公司电力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热力产品按13%的税率计缴。

    (2)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3%计缴。从1999年10月1日起按应交增值税额的4%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开管复(1997)1号文件批准,经大连市政府同意 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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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按每月的最后时点所生产的当月产品的产量及相应产品的价格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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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⑴增值税

    公司电力产品按17%的税率计缴。热力产品按13%的税率计缴。

    ⑵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7%计缴。

    ⑶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3%计缴。

    ⑷企业所得税

    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开管复(1997)1号文件批准, 经大连市政 府同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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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上年度同期投资收益为:2,503,974.64元。

    投资收益本期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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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公司税项有增值税,税率:电力产品为17%,热力产品为13%附加税项有城市建 设维护税,税率为增值税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增值税税额的3%。企业 所得税,税率为15%,此税率经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大开管复(1997)1号文件批准并经 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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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2503974.64元.为长期投资收益和短期投资收益.长期投资收益为参 股大连开发区热电燃料有限公司的收益计2000694.64元,短期投资收益为:①国债投 资收益353280.00 元. ②对鞍山腾骜特区东腾电力开发公司电力开发项目投资收益 1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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