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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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通过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期末总股本2, 269,437,1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计181,554,973.20元。但 由于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因此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股本基数以派发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数为准,故报告批准报出日无法准确计算需派发多少现金股利。该利润分配 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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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7月7日总股本 2,269,436,2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计181,554,900 .40元。公司于2005年7月2日刊登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派发股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 月7日,除息日为2005年7月8日,社会公众股红利的派发日为2005年7月14日。该项利润 分配方案已按期实施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影响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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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通过的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期末总股本2 ,269,426,39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计181,554,111.76元。 但由于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因此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股本基数以派发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故报告批准报出日无法准确计算需派发多少现金股利。该利润分 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行。 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影响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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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期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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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期后事项: (1)、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建议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派送现金红利,派发比例为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 元(含税)。公司截至2003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为1,402,292,736 股,按上述预案该部分股利分配需要56,09 1,709.44 元。但由于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因此,派发现金红利总股本基数以 派发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故报告批准报出日无法计算需派发多少现金股利。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公司2003 年末资本公积金为2,157,464,280.26 元,每股公积金1.54元。 为促进公司发展,扩张公司股本规模,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董事会建议2003年度公司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比例建议为每10 股转增6 股。公司截至2003 年1 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为1,402,292,736 股,按上述预案该部分股本转增需要资本公 积金841,375,641.6 元。但由于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因此,转增股本的总股本 基数以转增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故报告批准报出日无法计算需有多少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于2004 年1 月18 日进入转股期。 (4)、公司于2003 年12 月30 日与本公司股东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本公司分 公司中能电力科技开发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中能电力科技开发公司80%的股权。 按照2003 年9 月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中能公司经评估的 净资产值为计价依据,乘以80%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计为人民币1574.944 万元,并于20 04 年1 月收到50%价款,并做账务处理。该项交易属关联交易。 (5)、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未发生影响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其他重大期后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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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期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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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期后事项: 据有关新闻媒体报道,中国电力新组建(改组)公司成立大会12月29 日上午在人 民大会堂召开,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5 大发电集团公司正式成立。据此前新闻媒体披露 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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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期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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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期后事项

    (1) 2000年1月2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会议详细情况刊登在2000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2) 2000年1月26日公司在大连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3) 2000年1月26日公司在大连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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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期后事项

    公司1999年3月3日与东北电力开发公司签定租赁协议,租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区热电厂二期3、4号机组,1999年租赁费用为2000万元,从2000年开始扣除该项目 总投资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资本金后,公司按17年还本付息向东北电力开发公司支付 租赁费用,租赁期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暂定五年。预计 1999年本公司从此项租赁中获得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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