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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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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按规
定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2、营业税
仓储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进出库收入、运输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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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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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青岛分公司、上海物业管理分公司、沈阳经销部所得税征得当地税务部门的同意与
天津公司本部汇总缴纳,其他公司均在当地缴纳。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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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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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按
规定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2、营业税
仓储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进出库收入、运输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护费
。
6、所得税
本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青岛分公司、上海吴淞分公司、上海物业管理
分公司、沈阳经销部所得税征得当地税务部门的同意与天津公司本部汇总缴纳,上海沪
西、大场、沪南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经销部和青州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税
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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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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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按
规定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2、营业税
仓储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进出库收入、运输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护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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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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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按
规定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二)营业税
仓储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进出库收入、运输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 号), 自1995 年1 月1 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
维护费。
(6)所得税
经批准,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实行部分财政补贴并直接予以抵缴的办法,抵缴后
实际所得税税负为15%。上海江湾分公司、上海吴淞分公司、上海物业管理分公司所得
税征得上海税务部门的同意与天津公司本部汇总缴纳,上海沪西、大场、沪南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3%。注册于上海市虹口区的上海超一物流有限
公司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函)虹府办(1999)73 号文件规定,从获
利年度起享受“三免二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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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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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按
规定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二)营业税
仓储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进出库收入、运输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营业
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
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
护费。
(六)所得税
经批准,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实行部分财政补贴并直接予以抵缴的办法,抵缴
后实际所得税税负为15%。上海江湾分公司和青岛分公司所得税征得上海税务部门的同
意与天津公司本部汇总缴纳,上海沪西、大场、沪南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在当地缴纳
所得税,税率为33%。注册于上海市虹口区的上海超一物流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虹口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函)虹府办(1999)73号文件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
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实际
税负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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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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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按
规定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二)营业税
仓储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进出库收入、运输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
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
护费。
(六)所得税
经批准,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实行部分财政补贴并直接予以抵缴的办法,抵缴
后实际所得税税负为15%。上海江湾分公司所得税征得上海税务部门的同意与天津公司
本部汇总缴纳,上海沪西、大场、沪南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及郑州电子秤厂在当地缴
纳所得税,税率为33%。注册于上海市虹口区的上海超一物流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虹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函)虹府办(1999)73号文件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免
二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实
际税负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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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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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按
规定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二)营业税
仓储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进出库收入、运输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护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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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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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扣减 按规定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二)营业税     仓储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进出库收入、运输收入按3% 的税率计缴营业 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津 政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缴防洪工 程维护费。     (六)所得税     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企一(1997)37号文件批准, 本公司上缴的所得税实行部分 返还办法,返还后实际税负为15%。上海江湾分公司所得税征得上海税务部门的同意 与天津公司本部汇总缴纳,上海沪西、大场、沪南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及郑州电子 秤厂在当地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3%。注册于上海市虹口区的上海超一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函)虹府办(1999)73号文件规定, 从获利年度 起享受″三免二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是河南省高 新技术企业,实际税负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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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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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扣减 按规定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2、营业税     仓储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进出库收入、运输收入按3% 的税率计缴营业 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 政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 工程维护费。     6、所得税     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企一(1997)37号文件批准, 本公司上交的所得税实行部 分返还办法,返还后实际税负为15%。上海江湾分公司所得税征得上海税务部门的同 意与天津公司本部汇总缴纳,上海沪西、大场、沪南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无锡分 公司及郑州电子秤厂在当地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3%。注册于上海市虹口区的上海超 一物流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函)虹府办(1999)73号文 件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免二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郑州恒科实业 有限公司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全额返还,实际税负为零。     7、 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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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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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按规定允许在当 期抵扣的进项税后缴纳。     2、营业税:服务业及其他业务收入按3--5%的税率计算缴纳;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防洪工程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3%和1%缴纳。     4、所得税: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企--(1997)37号文件批准, 本公司上交的所得 税实行部分返还办法,返还后企业实际税负为15%。上海江湾分公司1999年所得税征 得上海税务部门的同意与天津公司本部汇总缴纳,上海沪西、大场、 沪南分公司及 郑州电子秤厂在当地缴纳,税率为33%。注册于上海市虹口区的上海超一物流有限公 司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函虹府办(1999)73号有关规定"享受三免二 减半"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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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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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上年同期数 本期累计数 股票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88.00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1,165,887.24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26,800.00 合计 -1,185,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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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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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按规定允许在当 期抵扣的进项税后缴纳。     2.营业税:服务业及其他业务收入3--5%的税率计算缴纳;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防洪工程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3%和1%缴纳。     4.所得税: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企—(1997)37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上交的所得税 实行部分返还办法,返还后企业实际税负为15%。上海的分公司1998 年所得税征得 上海税务部门的同意与天津公司本部汇总缴纳,郑州电子秤厂在郑州就地缴纳,税 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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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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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上年度同期投资收益为2,914,116元     投资收益本期没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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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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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企业所得税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北辰区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赋问题 的批复》(财企一[1997]37号):本公司上交的所得税实行部分返还办法,返还后 企业实际税赋为15%。     ②流转税及附加     流转税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防洪维护费。其中,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3-5%计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税率为13%、17 %)抵扣进 项税额后缴纳(1994年税制改革时,对期初库存商品进项税抵扣额的14%部分, 根 据天津市税务局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 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1994]5 号)规 定分六年摊销,第一年按不高于20%摊销,第二年至第六年按16%摊销);城市维护 建设税按营业税、增值税税额合计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增值税税额合 计的3%计缴;防洪维护费根据天津市财政局、税务局、水利局及人民银行文件《关 于印发《关于征收防洪工程维护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1995]6 号), 按营业税额、增值税额的1%计缴。     ③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项根据税 务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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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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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2914116 元, 为长期投资收益和短期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收益 14116元为国库券利息收入,短期投资收益2900000元为股票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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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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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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