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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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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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根据董事会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5年度末总股本356,902,27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二)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与斯班赛物 流(香港)有限公司、上海金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合同》,三方拟合作投 资成立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250万元,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4,100万元,其中:上海海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认缴2,09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斯班赛物流(香港)有限公司认缴1,0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认缴984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24%。上述投资事项业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三)股份公司于2006年3月与上海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上海临港新城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政府收回股份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南汇区东海农 场7街坊6/2丘,面积为559亩(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市农字(2003)第010379号)及位 于南汇区东海农场12街坊7/7丘,面积为474亩(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市农字(2003) 第010380号)土地使用权;并由上海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向股份公司支付土地补偿费 单价为人民币11.3万元/亩,补偿费用共计11,672.9万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1,0 33亩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5.7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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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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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董事会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356,902,27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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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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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经董事会分配预案,以2003 年度末总股本237,934,84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3 股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转赠2 股红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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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公司将其列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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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逾期贷款1,300万元,公司已于2003年2月将该 逾期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 (二)公司为上海海王高级服饰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担保已逾期, 上海海王高级服饰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已归还。 (三)经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拟以其合法拥有的对控股股东上 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债权合计4.42亿元 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合法持有的上海牛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牛奶公 司”)20%的股权、2,072.66亩土地使用权、上海三和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和公司”)的56.84%股权、上海宾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士公司 ”)的70%股权以及28,937,056.47元现金资产进行整体资产置换。上述重大重组事项 公司已于2003年3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获得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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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预计负债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对外提供担保 10,000,000.00 10,000,000.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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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1、上述债务重组协议中提及的浦东发展银行58,375,750.00元有关手续及权证 的转移正在办理之中。

    2、公司2000年报中披露的涉及诉讼的以下案件,2001年内以处理完毕, 处理 结果未对公司产生影响:

    (1)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13日送达的新世纪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的起诉书声称:1997年3月14日, 新世纪与借款人上 海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农商社")签订了(97)新租短贷字第012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该合同约定:新世纪向农商社放款人民币1,500万元,最后还款日期为1998年 3月2 日,该合同还约定分期付息的时间和金额。 同日,被告(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农商社的担保方,与新世纪、农商社三方签订了(97)新租保字第012 号《保 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为农商社本金人民币1,500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和费用承 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其保证期限至农商社清偿主合同全部债务止。"之事项,新 世纪、农商社、东海股份和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集团) 于2001年5月24日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 由农工商集团归还农商社欠新世纪的剩余 本金492.18万元。截止2001年12月31日,农工商集团已支付完上述款项,至此,东 海股份已不再承担对农商社的连带责任。

    (2)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一中经初字第394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上海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 份有限公司)归还贷款600万元及有关利息,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之事项,由于农商社已归还上述借款,东海股份已不再承担对农商社的连 带担保责任。根据2001年4月26日上海银行、 农商社和农工商集团签订的债务重组 协议,农工商集团以其位于崇明县跃进农场的647,972.93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价 抵偿农商社所欠本金,农工商集团已将上述土地过户给上海银行。至此,东海股份 已不再承担对农商社的连带担保责任。

    (3)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一中经初字第154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上海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 份有限公司)归还贷款500万元及有关利息,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之事项,根据2001年5月25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1 ) 沪一中执字第5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农商社归还125万元,余款由农工商集团用 其位于崇明县跃进农场的37,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价人民币375 万元抵偿农商社 所欠本金。目前,农商社已归还125万元, 农工商集团已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给 交行长宁支行,至此,东海股份已不再承担对农商社的连带担保责任。

    (4 )关于"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原下属公司上海汇诚实业总公司(以下简 称汇诚实业)先后五次向交行静安支行借款人民币1,150万元, 股份公司为上述借 款提供担保。由于上述贷款逾期不还,债权银行提起诉讼,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判决:汇诚实业限期还款,由股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东海股份于 2001年9 月10日与交通银行、汇诚实业和东海股份签订债务处置合作协议,约定由汇诚实业 以现金归还本金1,141万元,交通银行同意解除东海股份的担保责任。 汇诚实业于 2001年9月27日归还交通银行1,141万元,至此,东海股份已不再承担对其担保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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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公司于2000年6月26日向上海银行延安支行借款1,500万元,期间归还本金30 万 元。借款期间自2000年6月27日起至2001年1月11日, 由上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 司提供抵押担保,以座落于本市澳门路356号第五层及江宁路1367号第二、三、四层 的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因到期未能按期履行偿债责任,贷款银行于2001年2月 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

    (一)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70万元,利息2,133,145.94元及逾期罚 息171,794.69元,共计人民币17,004,940.63元。

    (二)判令上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所抵押的房产对上述欠款承担相应 的担保责任,并定于2001年3月27日开庭审理。

    目前公司正在与有关债权银行及上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调和沟通, 上 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同意以原座落于本市澳门路356号第五层及江宁路 1367号第二、三、四层的房产作价后作清偿上海银行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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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1998年度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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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其他事项: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大会审议批准, 表达通过《公司实施“资产重组”方案》:公司决定下列五家企业进行剥离:上海华 裕商业公司,上海新达电讯厂,上海海宏纸箱厂,上海东联棉纺厂,上海东海照明器材 厂;将上海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所属的上海大东海商贸旅游服务公司注入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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