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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子公司西安煤航地图制印公司给中煤航测遥感局抵押担保的500万元建行长安 路支行的贷款,煤航测遥感局已于2006年1月13日还清,2006年2月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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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2005年8月4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借款担保纠纷传票》,农行 西安市长安路支行诉,本公司承兑汇票到期未能备足承兑资金,形成逾期贷款700万元, 截止2005年6月20日本息合计1,473.80万元。该行要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偿还银行承兑 汇票逾期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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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董事会2005年3月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西民三初字第59号应 诉通知书。公司于2001年12月为原控股子公司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 农行西安开发区支行借款900万提供担保。现银行诉讼请求:本公司及腾达偿还借款本 息953万元及诉讼费用。 2、本公司董事会2005年1月收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4)泉民二初字第998 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煤航电子票卡有限公司因进口德国原装制卡设备 (总价值114.4万欧元),委托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设备到位后,煤航电子票卡公司已支付设备价款人民币700万元,未能按约定支付徐州 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剩余款项。该款项由煤航集团、本公司及上海惠金实业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为此,陕西煤航电子票卡有限公司为煤航集团提供反担保。法院裁定 :查封或冻结陕西煤航电子票卡有限公司、本公司、上海惠金实业公司和煤航(集团)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万元或价值相当的财产。目前,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 口有限公司已就代理进口协议(合同)纠纷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陕 西煤航电子票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0.3万元,赔偿损失177.5万元。要求本公司、上海 惠金实业公司和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连带支付及赔偿责任。陕西煤航电子 票卡有限公司已被诉前保全约人民币130万元。 3、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上海煤航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欠进口电解铜款项60 8.90万元、违约金及其它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3月22日收 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上海煤航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欠款608.90万元及违约 金,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对此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 4、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2月23日收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支付令3份。西安市 新城区人民法院(2005)新民督字第39、40、41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本公司归还申请 人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借款本息合计94,418,319.67元及支付令申请费合计30 0元。该支付令还称:如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书面 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已书面提出异议。 5、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布吉分行借款3,840.20万元纠纷案(详见附注十一、(一 ).2)。 2005年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执字第21-1534号执行令称: 限本公司自命令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和 (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31号民事裁定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 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执字第21-15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 划拨本公司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本公司财产。执行标的以人民币3 840.2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为限。 6、农行西大街支行借款本息138万元担保纠纷案。本公司在农行西大街支行借款1 30万元,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未还。该行向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西执证字第50号执行通知书称:责令本 公司偿还农行西大街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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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会计期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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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西执证字第2 8号],该裁定书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新公执字(2004)002号执行证书,已于 2004年2月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觉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现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陕西煤 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的存 款2,400万元予以冻结、扣划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本 公司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环北路面积为8.09亩的土地。 2、建设银行朱雀路支行(原告)诉本公司(被告)银行借款2,600万元逾期未还, 诉煤航集团承担连带责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3)西执证字139号责 令本公司偿还建行朱雀路支行贷款本金2,600万元,利息112.67万元(截止2003年10月 20日)和案件执行费30.04万元。煤航集团承担连带责任。2004年3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西执证字第28-1号裁定:对被执行人陕西煤航数码测 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陕西煤航电子票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1,680万元予以冻结 。 3、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城区支行诉西安民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案(详见附注 五第二十二项),截止2003年12月底,法院已执行借款本金2,860万元(含执行西安民安物 业发展有限公司款项),尚余190万元本金及利息未得到清偿。2004年4月1日陕西省高级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陕执一民字第021-1号裁定:依法查封陕西煤航数码测绘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南新街28号产权证号为1125108011Ⅱ-2-0-1-0号证书 项下的房产,已被查封的财产交由被执行人保管,但不得转让、转移、变卖、担保、租 赁该资产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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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诉讼案 1999年陕西百隆万信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工行土门支行借款300万元,我公司 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百隆万信公司仅偿还20.05万元,尚欠款279.95万元及利 息。2003年7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诉我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本公司认为已超 诉讼时效,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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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转让事项 本公司于2003年3月2日同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资产转让协议 书》,将本公司2002年10月31日拥有资产共计183,802,725.52元以账面价值183,802, 725.52元转让给煤航集团(其中债权11,172万元,存货7,208万元)。上述协议书已于 2003年4月11日经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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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205 号批复的要求,陕西省财政厅原持有本公司的国家股61 ,290,060.00 元已于2002 年6 月12 日通过股权划转全部划转给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并已经办理完毕有关过户登记手续。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8 月23 日在《对数码测绘字[2002]31 号文的复函》中表示其已经成为本公司的股东并行 使出资人职责和继承陕西省财政厅在本公司持股期间所公开披露和公开承诺的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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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股权转让事项

    本公司于2002年2月26 日同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航集 团)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将本公司持有的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97.50%的股权计800万股按910.6万元转让给煤航集团, 转 让价格参照经陕西同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该公司净资产值933.89万元( 陕同评报字(2002)第024号评估报告)。 该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煤航集团 自2001年12月31 日起享有腾达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公司自 2001年12月31日起不再享有腾达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不再承担相应义务。 上述协 议书已于2002年4月13日经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债权转让事项

    (1)本公司于2002年2月26日同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债权 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2001年12月31日拥有的陕西百隆连锁超市、 陕西百隆万信 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的债权总计5,863万元以账面价值5,863万元转让给煤航集团。 该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煤航集团自2001年12月31日起成为新的债权人, 取代 本公司债权人地位并享有相应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协议书已于2002 年4月13日经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2)本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同煤航集团签定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将本公 司2001年12月31日拥有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 ,以帐面值4 ,551万元(含以下第3项商品销售款项1,228万元)转让给煤航集团。该协议书约定: 协议若生效,煤航集团即从2001年12月31日起成为新的债权人,取代本公司债权人地 位并享有相应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协议书已于2002年4月26 日经本 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通过。

    (3)本公司于2002年4月27日同煤航集团签定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将本公 司2001年12月31日拥有的三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以账面值2,873万元转让给煤航集 团。协议书约定:协议若生效,煤航集团即从2001年12月31日起成为新的债权人,取 代本公司债权人地位并享有相应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协议书已于 2002年4月2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商品销售事项

    本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同煤航集团签定了《商品购销协议书》,将本公司2001 年12月31日的存货1,228万元, 以帐面价值打包出售给煤航集团。 上述协议书已于 2002年4月2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通过。

    大股东对本公司重大债权及或有损失承诺事项

    (1)煤航集团董事会于2002年3月9 日作出承诺:由于收购陕西百隆腾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对其2001年12月31日欠本公司的186,362,131.65元应付账款, 若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偿还,煤航集团将代为偿还。

    (2)煤航集团董事会于2002年3月9 日作出决定:协助本公司解决有关贷款及 担保诉讼事项,并承诺对以下事项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A、陕西埃宝贸易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欠款86,164,954.67元;

    B、民安物业担保案5000余万元的直接损失及法院封存的存货2001年12月31 日 账面值58,284,956.04元;

    C、田印财为陕西红星装饰材料公司950万元贷款担保案;

    D、封头管件厂560万元贷款担保案;

    E、恒通经贸有限公司482万元贷款担保案;

    F、陕西商业物资总公司和陕西日用工业品采购供应站贷款1,070万元贷款担保 案;

    G、陕西万信百货有限责任公司480万元贷款担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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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重要事项说明

    关于“存货”的查验,公司无商品存储场所,委托解放军 58751 部队及陕西省商 业储运总公司仓储公司保管。本公司与委托单位约定商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亏, 由仓储单位负责。对委托仓储的物品,公司采取定期对账的方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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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或有负债

截止1998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

被担保方 金额 贷款银行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万元 工行解放办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万元 建行西安营业部

陕西省商业物资总公司 200万元 工行解放路支行

陕西百隆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930万元 农行开发区支行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200万元 工行解放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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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重要事项说明:

    (1).关于“存货”的查验,公司没有商品存储场所,委托解放军59751 部队及 陕西省商业储运总公司保管。双方约定商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由仓储保管单 位负责。对委托仓储的物品,公司一般采取定期对帐。

    (2).或有负债:截止1997年12月31日公司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银行 贷款共11370万元的责任担保。(工商行解放路办8870万元,建行西安营业部400万 元,交行西安分行1400万元,招商银行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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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或有负债”:

    截止1997年6月30日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银行 借款14100万元的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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