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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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期后事项 2002年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3 4,200,000.00元,福建武夷山玉女大酒店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因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借款到期未还,2004年度,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 行营业部提起诉讼,2005年2月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 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借款本息42,077,120.15元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有权对福建武夷山玉女 大酒店提供的质押房产以折价或申请拍卖等方式优先受偿上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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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 (一)诉讼事项 (1)因公司与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福州幸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 行福建省分行贷款2800万元提供担保引发涉诉,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上海 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司因担保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 ,出具的《担保函》及保证行为无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第一担保人上海福建 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有效资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司尚未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149.2042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39%)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限自2002年4月11日至2003年4月10日;上 述法人股已为公司向银行借款2400万元质押于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质押期限2 002年1月18日至2003年10月17日。2003年9月5日,法院委托福建华兴拍卖行、福建中文 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被冻结的股权进行拍卖,但拍卖未能完成,2003年9月18日, 上述股权被续冻,冻结期限自2003年9月18日至2004年3月17日。 (2)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借款2400万元逾期未还,2003年中国农 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提起诉讼,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9日判决公 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借款本息24,396,323.00元, 由于该项借款由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公司2149.2042万股法人股提 提供质押,法院同时判决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有权对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用于质押的公司2149.2042万股法人股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截 止2003年12月31日,判决尚未执行。 (3)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7,960,000元逾期,2001年中国银行福建省分 行提起诉讼,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21日判决公司偿还中国银行福建 省分行借款本息8,265,622.88元。2004年1月12日福州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执行借 款抵押物福建省厦门福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福联大厦”附楼1~2层房产的拍卖,拍 卖所得款已直接由福州市中院执行偿还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4)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借款2000万元逾期未还,2001年中国建 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提起诉讼,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9日判决公司 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借款本息20,229,000.00元,截 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1300元未还。 (5)公司于2000年4月17日为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 城东支行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还款,2002年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提起诉讼,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9日 判决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 行借款本息5,563,886.56元,同时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截止2003年12月31日,判决 尚未执行。 (6)公司于2000年11月20日为福建省丝绸联合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 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福建省丝绸联合公司到期未能还款,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福 州市城东支行提起诉讼,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9日判决福建省丝绸 联合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东支行借款本息11,070,646. 42元,同时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截止2003年12月31日,判决尚未执行。 (7)公司子公司福州开发区福联装饰配套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借款 30万元逾期未还,2003年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提起诉讼,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 003年11月21日判决福州开发区福联装饰配套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光 大银行福州分行借款本息260,612.20元。 (8)公司于2002年5月2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借款6000万元逾期未 还,2003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公司偿还欠款本息63,840,633.20元,至2003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 (9)2004年4月,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因本公司借款3000000元逾期未还,向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7月15日判决本公司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福 州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175248.39元。同时判决被告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不超过被告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本案件受理费25886元由被告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0)2004年4月,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因本公司借款7000000元逾期未还,向福州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8月5日判决本公司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福州分 行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409475.17元;判决原告作为质权人对第三被告上海福建省 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7000000股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判决被告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对被告福建省神龙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上述借款及利息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本案案 件受理费47057元由被告福建省神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年度内接受检查情况 2003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至财务报告公告日,调查尚未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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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期后事项 1.公司子公司厦门福联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房屋作为合作条件与台商成立厦门大 饭店,2004年3 月16 日,委托福建中文拍卖有限公司对厦门大饭店进行拍卖,至财务 报告日,拍卖尚未完成。 2.2004 年4 月19 日,公司与第二大股东麻城市神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 置换意向书,公司拟以持有的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39.44%股权及部分债权与麻城市 神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麻城市黄金桥经济开发区的420 亩土地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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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上海浩然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 股1526.1116万股股权(占总股本8.8%)于2003年7月4日办妥股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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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2 年3 月28 日公司与上海致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 ,将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 万股股份,按每股1.69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致 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总价为10140 万元;截止2002 年12 月31 日,已收 到上海致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费1014 万元,由于合同未得到有效执行,此 次转让未完成。2003 年4 月19 日,公司将持有的上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80 万 股用于抵偿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分行的短期借款本息8100 万元。 2.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华兴实业公司于2002 年1 月23 日和159 月25 日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华兴实业将持有的公 司2130.7440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12.29%)中的1526.1116 万股(占总股本8.8% )转让给神龙集团,股权转让已获得财政部正式批准,并于2003 年3 月26 日办妥股权 过户手续。 3.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526.1116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8%)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为2003 年3 月27 日至2004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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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2年8月17日,期末已到期但未偿还借款及应付款项偿付情况如下: 短期借款 期末已到期未偿还数 截止审计报告日偿还数 130,924,344.5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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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期后事项:

    1、截止2000年6月30日, 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福建省金梭房地产有限 公司28,699,203.32元,应收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8,053,055.02元,应收福建 省麒麟啤酒工业有限公司26,962,858.83元,应收福清鑫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17,219, 286.26元,应收上海复明贸易有限公司7,650,000元, 应收南京绿得食品开发有限公 司3,000,000元,应收北京北医神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6,883,745.53元,上述欠款在 期后已陆续收回,具体收款情况为:

    ① 2001年8月8日已收福建省金梭房地产有限公司归还的欠款27,000,000.00元。

    ② 2001年7月27日,已收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8,053,055.02元

    ③ 2001年8月8日,已收福建省麒麟啤酒工业有限公司7,152,200.14元

    ④ 2001年8月8日,已收福清鑫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3,900,000.00元

    ⑤ 2001年7月6日,已收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代上海复明贸易有限公司汇 入往来款7,650,000.00元

    ⑥ 2001年8月10日,已收南京绿得食品开发有限公司3,000,000.00元

    ⑦ 2001年8月7日,已收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北京北医神龙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汇入的往来款13,500,000.00元

    ⑧ 2001年8月7日,已收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代福清鑫龙食品开发有限公 司汇入往来款183万元

    2、 公司与三明市工贸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签订的″福建省立丰印染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和″福建省立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补充 协议书″, 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三明市工贸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所持 有的福建省立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2561万股, 占福建省立丰印染股份有限 公司总股本的46.05%,该股权转让已经2001年7月25日福建省财政厅闽财企(2001) 242号文批准″关于福建省立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3、根据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福建省 福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富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25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拟以65,864,049.47元的价格将持有的39.44%,账面价值为111,533,502.92 元 的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上海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原账面价值与转让价 之间的差额45,669,453.45元由原股东中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承担,原股东已分别于 2001年5月11日委托上海利新纯水有限公司汇入1500万元及2001年8月7 日委托上海 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汇入30,669,453.45元。此外,上海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 2001年8月1日汇入21,000,000元,8月6日汇入9,000,000元作为购买优星纺织福建有 限公司的股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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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重大事项:

    1.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出资参股福建兴业证券公司6000万股, 按每股 发行价1.5元计,共投资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因此在1999年度审计报告中仍放在“预付账款”项目反映,未列示为“长 期投资”。

    2.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至目前为止,由于诸多原因造成呆账、 死账以及因 挂账时间较长需进一步催讨的两类应收款项与由于投资形成的不良资产, 据初步统 计3,933万元。

    3.截止1999年12月31日止, 福建依神实业有限公司欠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 36584802.67元;根据双方与福州中威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该欠款由福州中威 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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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期后事项:

    1.根据本所统计,截至1998年12月31日,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尚存不良资 产4262.09万元, 根据福建省福联股份有公司与控股母公司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于1999年4月12 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书》神龙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福建 省福清市龙安彩印有限公司的全额资产折人民币201.22万元和控股子公司福建龙安 塑胶工业有限公司75%的权益折人民币2,099.12万元,共计2,300.34 万元和少量现 金等价置换本公司的不良投资计1,291.05万元和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1,011.31万元, 共计2,302.36万元,剩余的1959.73万元的不良资产还在清理中。

    2.根据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福联公司 将其拥有的厦门福联有限公司60%股权拟转让20%股权给福建依神实业有限公司,转 让总价3,904万元,第一笔转让金2,780万元,已于1998年12 月 29日收到,余款1 ,124万元,按双方于1998年12月28日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规定应在 1999年4 月20日前付清,但截至本报告日止,该项收购股权余款仍未到位,根据福建省福联 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依神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20日的双方函证, 该项收购 暂时停止,其转让收益本年度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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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重大事件披露:

    一九九七年一月公司国际贸易三部为香港嘉洲公司在江西独资成立的江西嘉宏 发展公司代理开证,涉及金额 360余万美金,虽我方已采取各项防范措施,但因对 方使用俩套提单,提走货物,我司无法按协议收回货款。经公安部门立案追查,已 追回全部货款85%左右,本金余款5347606.07元(不含利息和相关费用)已在继续追 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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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其它事项

    1、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税后利润为7443174.96元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44317.496元,提取10%公益金:744317.496 元,合并去年未分配利润 2414898.49元,一九九五年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8369438.44元,经董事会决议按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整, 计6193634.70元,95年未分配利润2175803.74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以上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将提交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待批准后实施。

    2.有关事项说明:

    公司预付厦门经济特区环通经济发展公司货款290万元,购入 聚脂切片217吨, 价值2462950元,去年货款被海关扣留,现经审理裁决 已胜诉,目前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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