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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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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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通过了《安徽海螺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本方案,海螺集团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流通A股 支付人民币15元现金对价以换取海螺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有限售条件的上 市流通权(详见本公司2006年2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公告)。 本公司接到海螺集团通知,截至2006年3月2日,海螺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国家持 有股62,248万股中的6,440万股质押给一商业银行,用于贷款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1年 ,自2006年2月28日开始计算。 2006年4月,海螺集团与MS和IFC就拟进行之股份转让(附注五.24)签署补充协议, 对MS和IFC拟受让之股份数量、价格、以及出售股份的限制等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MS拟 将其受让海螺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从13,200万股增加至13,320万股(约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10.61%),IFC拟将其受让海螺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从4,800万股减少至 4,680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2%)。海螺集团拟出让给上述两家战略投资者的合 计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然为18,000万股。 本公司2006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建议分配2005年度的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共 计人民币87,897,600元(附注五.28)。此项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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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预计负债 当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需在当期形成某些现时义务,同时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 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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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2004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建议分配2004年度的股利每股人民币0.13元, 共计人民币163,238,400元(附注五.28)。此项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怀宁海螺于2004年12月与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省开发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及怀宁海螺以人民币13,132万元的价格向 省开发公司收购了双峰海螺共计49%的股权。该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拥有双峰海 螺90%的股份,怀宁海螺拥有双峰海螺10%的股份。上述交易将产生人民币59,220,00 0元的股权投资差额。该项交易于2005年1月完成(附注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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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减值 除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已在上述相关的会计政策中说明 外,其余资产项目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其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可收回金额 时,本公司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其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销售净价是指在熟悉交易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通过销售该 项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使用价值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 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当以前期间导致该项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消失时,则依据重新 计算的可收回金额并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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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2004 年3 月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建议分配2003 年度的股利每股人民币0.10 元,共计人民币125,568,000 元(附注六.26)。此项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股利分配预案外,本集团无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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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减值 除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已在上述相关的会计政策中说 明外,其余资产项目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其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可收回 金额时,本公司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 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其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销售净价是指在熟悉交易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通过销售 该项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使用价值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 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当以前期间导致该项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消失时,则依据重 新计算的可收回金额并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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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减值 除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已在上述相关的会计政策中说明 外,其余资产项目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其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可收回金额 时,本公司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其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销售净价是指在熟悉交易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通过销售该 项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使用价值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 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当以前期间导致该项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消失时,则依据重新 计算的可收回金额并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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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或有负债

    于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 汇票约为人民币56,98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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