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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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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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⒈增值税税率: 水泥产品及其他材料17%,煤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文 件及财税[2001]198号文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本公司经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家税务局批准,2004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0,078,023.13 元,2005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6,670,032.68元;本公司之磁县分公司本年度享受先 征后返增值税188,611.07元;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经北京市房山 区国税局批准自2004年6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5,185,730.99元 ,2005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22,747,599.38元;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 限公司经保定市国家税务局批准2004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8,191,348.23元, 2005年 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5,748,148.03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除下述两项外分别按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3%、1%计缴。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缴纳城建税及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城建税税率为1%。 3.资源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按矿山石灰石产量每吨2元计缴。 4.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 从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04年属第二个获利年度 ,继续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2005年为第三个获利年度,根据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 字第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利用本 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 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经保定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免征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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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⒈增值税税率:水泥产品及其他材料17%,煤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6]20号文件及财税[2001]198号文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 惠政策的规定,本公司经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家税务局批准,2004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 10,078,023.13元;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经北京市房山区国税局批 准自2004年6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5,185,730.99元;本公司之 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经保定市国家税务局批准2004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 税8,191,348.23元。 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除下述两项外分别按应缴纳流 转税税额的7%、3%、1%计缴。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缴纳城建税及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城建税税率为1%。 ⒊资源税: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按矿山石灰石产量每吨2元计 缴。 4.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 从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03年属第一个获利年度 ,2004年属第二个获利年度,继续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5年起开始减半征收。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 字第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确定的 “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经保定市国家 税务局批准免征200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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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⒈增值税税率:水泥产品及其他材料17%,煤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6]20号文件及财税[2001]198号文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 优惠政策的规定,本公司经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家税务局批准,2003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 值税11,295,883.17元,2004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0,078,023.13元;本公司之子公 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经北京市房山区国税局批准自2004年6月1日起至2004年1 2月31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5,185,730.99元;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 公司经保定市国家税务局批准2004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8,191,348.23元。 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除下述两项外分别按应缴纳流 转税税额的7%、3%、1%计缴。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缴纳城建税及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城建税税率为1%。 ⒊资源税:本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按矿山石灰石产量每吨2元 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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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⒈增值税税率:水泥产品及其他材料17%,煤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1]198号文件和冀国税函[2002]67号文件的规定并经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家税务局批 准,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03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1,295,883.17元,2004年1- 6月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4,311,509.25元。 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 %、3%、1%计缴。 ⒊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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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⒈增值税税率:水泥产品及其他材料17%,煤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6]20号文件及财税[2001]198号文件的规定并经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家税务局批准 ,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02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0,517,045.16元,2003年度享 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1,295,883.17元。 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和3.5%计缴。 ⒊所得税税率:本公司为3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1号文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02年、2003年度分 别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7,470,000.00元、4,950,000.00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 从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03年该公司投产经营并 当年盈利,属第一个获利年度,享受免征2003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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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⒈增值税税率:水泥产品及其他材料17%,煤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度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10,571,045.16元,本期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2,525,394.2 7元。 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和3.5%计缴。 ⒊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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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⒈增值税税率:水泥产品及其他材料17%,煤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6]20号文件及财税[2001]198号文件的规定并经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家税务局批准 ,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01年免征增值税4,600,000.00元,2002年度享受即征即退增 值税10,517,045.16元。 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和3.5%计缴。 ⒊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1号文《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01年、2002年度分别享受 免征企业所得税6,890,000.00元、7,47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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