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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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1988年5月10日国务院 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一款“减按15%税率征收 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司之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 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之分公司江西星火化工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之分公司无锡树脂厂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 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2003年7月开始被认定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自2003年起享受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报告期为减半征收期,所得税税率为12%。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张家 港分公司、蓝星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兰州蓝星树脂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企业所 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商品销项税率为17% 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和13%。其中: 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工程收入、其他技术服务收入等适用营业税。 其中:工程收入的税率为3%;其他技术服务收入的税率为5%。 4.城建税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7%和1%。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别为3%和1%。 6.其他税项 本公司的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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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流转税 税 种 税率 税 基 增值税 17%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 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流转税 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项 目 适用税率 本公司 15% (注a) 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15% (注b) 本公司江西星火化工厂 15% (注c) 本公司无锡树脂厂 15% (注d) 本公司南昌星火分公司 33% 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15%(注e)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3%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33% 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 减税期间(注f)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蓝星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15%(注g) 注:a.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一九八八年五 月十日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一款“减 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b.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c.本公司江西星火化工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d.本公司无锡树脂厂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e.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开始被认定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f.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自二零零三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报告期为第一年减税期。 g.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蓝星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内的新技术 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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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流转税 税 种 税率 税 基 增值税 17%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 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流转税 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项 目 适用税率 本公司 15% (注a) 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15% (注b) 本公司江西星火化工厂 15% (注c) 本公司无锡树脂厂 15% (注d) 本公司南昌星火分公司 33% 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15%(注e)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3%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33% 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 免税期间(注f) 注:a.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一九八八年五 月十日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一款“减 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b.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c.本公司江西星火化工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d.本公司无锡树脂厂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e.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开始被认定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f.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自二零零三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报告期为第二年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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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流转税 税 种 税率 税 基 增值税 17%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 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流转税 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项 目 适用税率 本公司 15% (注a) 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15% (注b) 本公司江西星火化工厂 15% (注c) 本公司无锡树脂厂 15% (注d) 本公司南昌星火分公司 33% 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15%(注e)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3% 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南 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 免税期间(注f) 注:a.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一九八八年五 月十日国 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一款“ 减按15% 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b.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c.本公司江西星火化工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d.本公司无锡树脂厂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e.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开始被认定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f.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自二零零三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报告期为第一年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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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流转税 税 种 税率 税 基 增值税 17%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 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流转税 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项 目 适用税率 本公司 15%(注a) 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15%(注b) 本公司江西星火化工厂 15%(注c) 本公司无锡树脂厂 15%(注d) 本公司南昌星火分公司 33% 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15%(注e)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3% 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 免税期间(注f) 注:a.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一九八八年五 月十日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一款“减 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b.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c.本公司江西星火化工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d.本公司无锡树脂厂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e.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开始被认定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f.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自二零零三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报告期为第一年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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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流转税 税种 税率 税基 增值税 17%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 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流转税 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项目 适用税率 本公司 15% 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15% 本公司无锡树脂厂 15% 本公司南昌星火分公司 33% 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33% 本公司之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3% 注:a.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一九八八年 五月十日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一款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b.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c.本公司无锡树脂厂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 减按15% 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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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流转税 税种 税率 税基 增值税 17%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 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流转税 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项目 适用税率 本公司 15% 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15% 本公司无锡树脂厂 15% 本公司南昌星火分公司 33% 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33% 本公司之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3% 注:a.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一九八八年五 月十日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一款“减 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b.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c.本公司无锡树脂厂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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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流转税 税种 税率 税基 增值税 17%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 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流转税 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项目 适用税率 本公司 15% 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15% 本公司无锡树脂厂 15% 本公司南昌星火分公司 33% 本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33% 本公司之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3% 注:a.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一九八八年五 月十日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一款“减 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b.本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c.本公司无锡树脂厂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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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流转税

税 种 税 率 税基

增值税 17%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

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流转税

    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享受1988年5月10日国 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中第五条、 第一款"减按 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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