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兰铝

- 60029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 增值 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供水和供暖服 务分别按劳务收入的 税 6%和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 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 纳增值税。 营业 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缴纳。 税 城建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本公司西北铝加 工分公司按5%的税率 7%、 税 计算缴纳。 企业 本公司(不含销售分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 公司设立的销售分公 15%、 所得 司按分公司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 税种 税率 增值 17% 税 营业 5% 税 城建 税 5% 企业 所得 33% 税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 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7号《关于落实西 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审确字[2 005]8号《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 税三审确字[2005]41号《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审核确认 ,本公司及西北铝加工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及销售分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设立的销售分公司按分公司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 90号文的规定,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2000]0101号文确认,公司因“电解铝环境 治理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税收优 惠政策。按照该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在2000年—2003年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 投资的40%可从该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且 当年新增的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 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等。 (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按商品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按商品销售额 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 服务按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应税收入和相应税 率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本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 缴纳。本公司西北铝加工分公司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际交纳流转税税额 的3%计算缴纳。 (5)所得税: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 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7号《关于落实 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审确字 [2004]49号《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审核确认,本公司( 不含销售分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设立的销售分公司按分公司所在 地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 9]290号文的规定,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2000]0101号文确认,公司因“电解铝环 境治理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税收 优惠政策。按照该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在2000年—2003年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 备投资的40%可从该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且当年新增的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 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等。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按商品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按商品销售额17% 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 务按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应税收入和相应税率计 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本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本公司西北铝加工分公司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际交纳流转税税额的3 %计算缴纳。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 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7号《关于落实 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审确字 [2004]49号《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审核确认,本公司( 不含销售分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设立的销售分公司按分公司所 在地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 290号文的规定,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2000]0101号文确认,公司因“电解铝环 境治理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税收 优惠政策。按照该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在2000年—2003年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 备投资的40%可从该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且当年新增的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 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按商品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按商品销售额 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 电服务按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应税收入和相应税 率计算缴纳。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本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 缴纳。本公司西北铝加工分公司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3.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际交纳流转税税额 的3%计算缴纳。 3.5所得税: 3.5.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73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 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 号 《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 税三确认字[2003]009 号《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审核确 认,本公司(不含销售分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分公司按分公司所 在地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5.2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0]297 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290 号文的规定,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2000]0101 号文确认,公司因“ 电解铝环境治理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该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在2000 年—2002 年进行的技术改造 项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该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 税中抵免;且当年新增的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 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按商品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按商品销售额 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 电服务按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应税收入和相应税 率计算缴纳。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本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 缴纳。本公司西北铝加工分公司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3.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际交纳流转税税额 的3%计算缴纳。 3.5 所得税: 3.5.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73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 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 号 《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 税三确认字[2002]22、23 号《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审 核确认,本公司(不含销售分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分公司按分公 司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5.2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0]297 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290 号文的规定,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2000]0101 号文确认,公司因“ 电解铝环境治理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该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在2000 年-2002 年进行的技术改造 项目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该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 得税中抵免;且当年新增的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 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按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的业 务收入计征增值税。按产品(商品)销售额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供电服务按业务 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水暖服务按业务收入的13%的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 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应税收入和相应税 率计算缴纳。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本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 缴纳。本公司西北铝加工分公司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3.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 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增值税:本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业务按业务收入的17%,原煤、原木、蒸汽 水暖业务按业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 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营业收入的5%的税率 计算缴纳,其中本公司西北铝加工分公司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应交增值税税额和应交营业税税额 的7%的税率计算缴纳,其中本公司西北铝加工分公司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应交增值税税额和应交 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印花税:按国家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6、车船使用税:按国家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7、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精神,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以甘国税直函字〖2000〗01号文批准, 公司可按规定享受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290号文的规定,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2000〗0101号文确认, 公司因" 电解铝环保治理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 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项目执行期限为2000年-2002年。

    (3)对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290号文的规定,"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 未予抵免 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 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国家税法的规定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及应 交税金,税率 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4、印花税:按国家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5、车船使用税:按国家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批准,公司可按规定享 受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