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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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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应税收入税率5%。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或1%和3%计缴。
3、所得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
得额33%计缴,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富溢投资
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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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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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营业税:租赁收入税率5%。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或1%和3%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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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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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营业税:租赁收入税率5%。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或1%和3%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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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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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营业税:租赁收入税率5%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根据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呼地税发[2001]258号文《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政策执行时间复函的通知》“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征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所得
税问题报告的通知》(内政发[1997]45号)‘从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律给予3年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照顾’的规定,到2000年12月31日已执行期满。从2001年1月1日
起,对我市已批准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一律恢复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票上市未满三年的股份制企业不得继续执行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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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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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营业税:租赁收入税率5%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根据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呼地税发[2001]258 号文《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政策执行时间复函的通知》“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征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所得
税问题报告的通知》(内政发[1997]45 号)‘从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律给予3 年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照顾’的规定,到2000 年12 月31 日已执行期满。从2001 年
1 月1 日起,对我市已批准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一律恢复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股票上市未满三年的股份制企业不得继续执行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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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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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营业税:租赁收入税率5%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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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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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营业税:租赁收入税率5%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①依据“呼财企字[1993]31号”文,“新技术公司和青松公司1994年至1999年实
现利润应缴纳的所得税作为呼市财政对西装总厂的补贴”。此后,根据呼和浩特市“
呼政发[1998]92号”文,从1999年开始,股份公司享有的优惠政策仍按市政府“呼政
发[1998]66号”文件执行,从1999年开始到2001年,每年定额补贴500万元,补贴金额
进入公司。
②根据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呼地税发[2001]258号文《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
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政策执行时间复函的通知》“
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征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
业所得税问题报告的通知》(内政发[1997]45号)‘从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律给予3年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照顾’的规定,到2000年12月31日已执行期满。从2001年
1月1日起,对我市已批准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一律恢复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股票上市未满三年的股份制企业不得继续执行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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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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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营业税:租赁收入税率5%
(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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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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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1,264,065.49 -1,264,065.48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 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合计 -1,264,065.49 -1,264,0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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