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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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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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为17%。 营业税: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建税 母公司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护 建设税。 (3).所得税 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控股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 司、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免 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处于减半 征收期,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处于免税期。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 税依据,税率为12%。 (5).统一规费 母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85%内计缴,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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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为17%。 营业税: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建税 母公司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护 建设税。   (3).所得税 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控股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 司、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免 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其中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处于减半征收期,江苏庞贝 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处于免税期。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 税依据,税率为12%。 (5).统一规费 母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85%内计缴,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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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为17% 。 营业税: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建税 母公司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 护建设税。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 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统一规费 母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85%内计缴,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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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为17% 。 营业税: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建税 母公司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 护建设税。 (3).所得税 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控股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 公司、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均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 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和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本 期处于免税期,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本期处于减半征收期 。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 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统一规费 母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85%计缴,合资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2‰计缴,内资子公司免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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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为17% 。 营业税: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建税 母公司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 护建设税。 (3)所得税 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控股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 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且本期均处于减半征收期。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 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统一规费 母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85%计缴,合资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2‰计缴,内资子公司免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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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为17 %。营业税: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建税 母公司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 护建设税。 (3).所得税 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及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的 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控股 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 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期处于减半免税期,税率为12%。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 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统一规费 母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85%计缴,合资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2‰计缴,内资子公司 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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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为17 %。 营业税: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建税 母公司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子公司不计征城市维 护建设税。 (3).所得税 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及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的 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控股 子公司江苏佳思丽时装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二 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且本期均处于免税期。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 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统一规费 母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85%计缴,合资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2‰计缴,内资子公司 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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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适用增值税, 销项税税率为 17%。

    营业税: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金额的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按营业收入的5‰ 计提教育费附加,子公司不计征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及股份有限公司税收 返还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且本期均处于免税期;内资控 股子公司所得税按33%全额计征。

    4.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上年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房产出 租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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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流转税

    实行增值税,销项税按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的17%计征。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金额的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提教 育费附加。

    (3).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7〗91号文批复,按33%全额征收, 由地方财政 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

    (4).房产税

    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出租房产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 据,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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