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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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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按销售收入及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进项税额后的
差额计缴。
2、营业税:
公司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工程施工业务按3%计缴营业税。
3、城建税:
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城建税。
4、教育费附加:
除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4%计缴外,其他公司按应
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
A、公司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B、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C、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另根据博罗县国家税务
局博国税发[2004]416号文的批准:同意对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自2003年至2004年
免征所得税,2005年至2007年止减半征收所得税。
D、中科英华(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因注册于香港,执行17.5%的利得税税率;
E、其他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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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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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按销售收入及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计缴。
2、营业税:
公司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收入按5%计缴,工程施工业务按3%计缴。
3、城建税:
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除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4%计缴
外,其他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
A、公司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B、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的有关规定,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另根据博罗县国家税务局博国税发[2004]416号文
的规定:同意对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自2003年至2004年免征所得税,2005年至20
07年止减半征收所得税。
D、中科英华(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因注册于香港,执行17.5%的利得税税率;
E、BACHFIELD LIMITED 因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无利得税;
F、其他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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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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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按销售收入及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计缴。
2、营业税:
公司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工程施工业务按3%计缴营业税。
3、城建税:
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城建税。
4、教育费附加:
除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4%计缴外,其他公司按
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
A、公司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
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B、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C、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另根据博罗县国家
税务局博国税发[2004]416号文的规定:同意对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自2003年至
2004年免征所得税,2005年至2007年止减半征收所得税。
D、中科英华(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因注册于香港,执行17.5%的利得税税率;
E、其他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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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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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按销售收入及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计缴。
2、营业税:公司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收入按5%计缴,工程施工业务按3%计缴。
3、城建税: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除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4%计缴
外,其他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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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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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按销售收入及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进项
税额后的差额计缴。
2、营业税:公司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收入按5%计缴,工程施工业务按3%计缴。
3、城建税: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除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4%计缴
外,其他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
A、公司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
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B、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经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批准从20
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减免企业所得税;
C、广州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征收管理分局穗地东
税减免字[2003]第12316号文批准,公司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
税。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
条的有关规定,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因联合铜箔(惠州
)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应纳税所得额一直为负数,本期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E、其他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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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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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按销售收入及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
额计缴。
2、营业税:
公司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收入按5%计缴,工程施工业务按3%计缴。
3、城建税:
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4%计缴外,其他公司按
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
A、公司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执
行15%所得税税率;
B、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经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批准从2
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减免企业所得税;
C、广州中科英华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征收管理分局穗
地东税减免字[2003]第122316号文批准,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免征企
业所得税;
D、上海锐联铜箔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沪税普字(2003)第B
128号文批准,自2003年3月起至12月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E、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按政策该公司从盈利年度起享受
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本会计年度该公司为第二个盈利年度,本报告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
F、其他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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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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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按销售收入及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计缴。
2、营业税:
公司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收入按5%计缴,工程施工业务按3%计缴。
3、城建税:
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4%计缴外,其他公司按
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
A、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热缩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
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执
行15%所得税税率;
B、 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经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批准从20
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减免企业所得税;
C、 北京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2年1月1
日至2002年12月31日免征所得税1年;
D、 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沪虹税政(2002)
029号文件批准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免征企业所得税;
E、 广州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征收管理分局穗地东
税减免字[2003]第2533号文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
F、 其他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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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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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A 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
B 公司对外提供加工、辐照等应税劳务,按收入的17%计缴。
2、营业税:
公司按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
公司按应缴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按应缴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4%计缴外,
其他公司按应缴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热缩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
%所得税税率;上海英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沪虹税政( 2002)029 号文件规定自2
001 年12 月至2002 年11月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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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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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A、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     B、公司对外提供加工、辐照等应税劳务,按收入的17%计缴。     2、营业税:     公司按技术转让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     公司按应缴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应缴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热缩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 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15%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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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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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 目 金 额 新疆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56,119.33 按权益法调整对控股公司新疆热缩材料有限公司长期投资而形成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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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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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A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     B公司对外提供加工、辐照等应税劳务,按收入的17%计缴。     2、营业税:     公司按技术协作费收入的5%计缴。     3、城建税:     公司按应缴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应缴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缴。     5、所得税:     公司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长 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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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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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收益     * 本期投资收益系按权益法调整对全资子公司市场部及控股公司新疆热缩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投资而形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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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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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附加
    A.增值税:     1.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     2.公司对外提供加工、辐照等应税劳务,按收入的17%计缴。     B.营业税:     公司按技术协作费收入及运输收入的5%计缴。     C.城建税:     公司按应缴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缴。     D.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应缴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缴。     E.所得税:     公司位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长春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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