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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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费列示如下: 项 目 适用税率(%) 备注 营业税 5 过桥费、道路通行费、租金及劳务收入 营业税 3 建筑、安装收入 城建税 7 教育附加费 3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 5 注 注: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渝地税发(2005)54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 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从200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交通重点 建设附加费。 2、所得税 适用税率33%。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本年度认定,公司现有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 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第二十六类第2条规定,且鼓励类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 上,根据渝地税免[2002]1027号文,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公司2006年 至2010年期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企业所得税均可减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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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费列示如下: 项目 适用税率(%) 备注 营业税 5 过桥费、道路通行费、租金及劳务收入 营业税 3 建筑、安装收入 城建税 7 教育附加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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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费列示如下: 项目 适用税率(%) 备注 营业税 5 过桥费、道路通行费、租金及劳务收入 营业税 3 建筑、安装收入 城建税 7 教育附加费 3 交通附加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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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费列示如下: 项目 适用税率(%) 备注 营业税 5 过桥费、道路通行费、租金及劳务收入 营业税 3 建筑、安装收入 城建税 7 教育附加费 3 交通附加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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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费列示如下: 项 目 适用税率(%) 备注 营业税 5 过桥费、道路通行费、租金及劳务收入 营业税 3 建筑、安装收入 城建税 7 教育附加费 3 交通附加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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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费列示如下: 项 目 适用税率(%) 备注 营业税 5 过桥费、道路通行费、租金及劳务收入 3 建筑、安装收入 城建税 7 教育附加费 3 交通附加费 5 2.所得税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免[2002]1027号文批复,公司现有业务符合国家当 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第二十六类第2条规定,且鼓励类业务收入占总收 入的70%以上,同意对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公司2003年至2010 年期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企业所得税均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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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费列示如下: 项目 适用税率(%) 备注 营业税 5 过桥费、道路通行费、租金及劳务收入 3 建筑、安装收入 城建税 7 教育附加费 3 交通附加费 5 2.所得税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免[2002]1027 号文批复,公司现有业务符合国家当 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第二十六类第2 条规定,且鼓励类业务收入占总收 入的70%以上,同意对公司2002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公司2003 年至2010 年期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企业所得税均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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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营业税金及其附加费列示如下: 项目 适用税率(%) 备注 营业税 5 过桥费、道路通行费、租金及劳务收入 3 建筑、安装收入 城建税 7 教育附加费 3 交通附加费 5 2.所得税 (1)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免(2002)1027 号”文,公司本年度所得税 按15%的税率缴纳,2003 年至2010 年只要符合鼓励类产业条件,仍按15%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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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营业税:

    过桥费收入、租金收入、劳务收入按5%计缴。

    (2)所得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3〗83号”文, 所得税税率执 行15%。本公司自1997年至1999年三年所得税全额返还的政策已到期,自2000年1月 1日起执行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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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营业税:

    过桥收费按5%计缴。重庆市人民政府函[1997]116 号文批复和重庆市地方税 务局以渝地税[1998]16号文通知,公司过桥费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当月缴纳,次月全 额退还,返还资金纳入公司利润分配。此项规定自1997年起至1999年止有效,本年为 营业税返还的最后一年。200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此项规定。

    租金收入、劳务收入按5%计缴。

    建筑安装收入按3%计缴。

    [2]增值税:公司所属物资分公司本年度不对外销售材料 ,仅为内部工程供料, 税务局仅就加收的服务管理费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3]所得税:适用税率3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函[1997]116号文批复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函[1998]16号文件,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全额返还,纳入公 司利润分配。此项规定自1997年起至1999年止有效,本年为所得税返还的最后一年。 200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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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本年度1~6月份投资收益3,119,901.63元,均为债券投资收益,上年同期投资 收益为6,968,509.53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848,607.90元,主要原因是投资额 度较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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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增值税:

    1998年公司所属物资经营分公司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4%,进项税不 予抵扣。

    2)营业税:

    A.过桥收费按5%计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函[1997]116 号文规定和重庆市地 方税务局函[1998]16号文通知,所交营业税由税务部门当月征收,次月全额退还, 返还资金纳入公司利润分配。此项规定自1997年起至1999年止有效。

    B.租金收入、劳务收入按5%计缴。

    C.建筑安装收入按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流转环节税的7%计缴。

    4)重点交通建设附加税:按应缴纳流转环节税的5%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流转环节税的3%计缴。

    6)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3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1997]116号文规定和重庆 市地方税务局函[1998]16号文通知所交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当月征收,次月全额退还, 返还资金纳入公司利润分配。此项规定自1997年起至1999年止有效。

    7)本公司的其他税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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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998年1~6月合计6,968,509.5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公 司将沉淀的货币资金大部分用于短期投资。明细列示如下:

      项目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权益法

短期投资 6,968,5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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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及附加费

    ①增值税:材料销售适用税率17%,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

    ②营业税:1.过桥收费按5%计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函[1997]116 号文规定 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函[1998]16号文通知,所交营业税由税务部门当月征收,次月 退还,返还资金纳入公司利润分配。此项规定自1997年起至1999年止有效。2.租金 收入、劳务费收入按5%计缴。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流转环节税的7%计缴。

    ④重点交通建设附加税:按应缴纳流转环节税的5%计缴。

    ⑤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流转环节税的3%计缴。

    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3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函[1997]116号文规定和重 庆市地方税务局函[1998]16号文通知,所交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当月征收,次月退还, 返还资金纳入公司利润分配。此项规定自1997年起至1999年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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