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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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4年2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一中院”)以(2002)渝 一中民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起诉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陕西路营业部与四 川省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由四川省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公司资金6,929,510.75元。根据市一中院(2004)渝高法民终字 第61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享有对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华信托”)债权7,245,677.05元及利息。 由于四川省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无偿还能力,故公司向市一中院申请代四川省 锦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新华信托上述7,245,677.05元本金及利息。市一中院以 (20 04)渝一中民执字第7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新华信托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临江 支路30号4454.11平方米的房屋(证号:房权证101字第101980号)及分摊面积为317.32平 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渝中国用2004第01337号),查封期限自2005年6月22日至2007 年6月21日。市一中院已委托中介机构对上述查封资产进行评估,上述查封资产的评估价 值为929.50万元。 公司已向市一中院申请对上述查封资产进行拍卖,且法院已经受理。2006年2月17日 ,公司与新华信托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新华信托在2006年2月20日前(含该日 )向公司支付现金300万元,其余款项在2006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毕。若新华信托未按照约 定履行,公司有权立即要求拍卖所查封的房地产以全额实现债权。截止2006年3月8日, 公司已收到新华信托偿还的资金30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3月8日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 司2005年末总股本31,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13元(含税)向全体股 东分配,共计33,210,300.00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6年3月8日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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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5年7月27日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已将所欠公司三桥一路年票款16,231,800. 00元付至公司。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5年7月27日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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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3月21日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31,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向全体股 东分配,共计3,1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5年3月21日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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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4年8月11日本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 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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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29日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31,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向全体古董 分配,共计3,1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古董大会批准。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4年1月29日本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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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 2003年8月26日,公司无需披露之重大资产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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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3 年3 月27 日,公司无需披露之重大资产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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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2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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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000年度按照税后净利润77,816 ,968.40元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7,781,696.84元。连同损益调整后 的期初未分配利润37,916,044.1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169,618.86元。按 照每10股1元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1,000,000.00元后,余下未分配利润69,169 ,618.8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住房周转金余额为-6,048,613.63元。根据财政部 《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应于2001 年转入期初未分配利 润,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用盈余公积或公益金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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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终止收购冉家坝土地项目,收回预付 款,以募集资金收购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3,468万股,并于2000年1月25日签定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每股2.5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持有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3,468万股国家股,占其总股本的17%,价款总计8 ,670.00万元。上述决议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2)根据公司200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1999年度按照税后利润 96,889,869.61元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9,688,986.61元后, 连同以 前年度损益调整后的期初未分配利润26,102,537.0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 ,614,432.77元。按照每10股派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2,000, 000 .00元后,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除上述事项外,资产负债表日后无其他需披露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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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重庆市政府1999年6月22 日《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 有关资金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市财政局于8月16 日返还公司预付收购国有 资产款余额2,480万元。至此,该帐户余额尚余220万元,由市财政局继续归还我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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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公司199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1998年度按照税后利润 94 ,092,031.78元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9,409,020.32元后,连同以前 年度损益调整后的期初未分配利润7,156,614.8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430, 240.28元。按照每10股派1.6元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9,600,000.00元后,余下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根据1998年12月22日重庆市政府“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冉家 坝土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支持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购买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投)所有的冉家坝土地,并按重庆市北 部新城总体规划进行开发。由此,公司1998年12月30日支付了重庆国投购买土地预 付款壹亿壹仟捌佰万元人民币。1999年2月3日公司与重庆国投正式签订了《土地使 用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主要明确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位于重庆市北部 城区冉家坝西北部分地块之南半部份,面积为伍拾万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叁佰 元人民币,共计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根据协议书又于1999年3月11 日支付重 庆国投购买土地预付款伍佰万元人民币。1998年12月30日及其期后1999年3月11 日 公司共预付重庆国投购买土地款壹亿贰仟叁佰万元人民币。

    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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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期后事项

    截至中报公布之日止,未发生对公司本期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需予揭示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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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截至年报公布之日止,未发生对公司本期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需予揭示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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