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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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递延收益 类 别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贴现 158,400,222.31 -- 转贴现 126,361,101.43 -- 284,761,32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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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递延收益 类 别 2005年6月30日 2004年12月31日 -- 贴现 121,317,646.09 -- 转贴现 105,954,508.91 -- 227,27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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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营业税 5% 应纳税营业收入 15% 应纳税所得额(深圳地区)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除深圳地区以外) 营业税5%的部分(深圳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营业税5%的部分(除深圳地区以外) 7%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12月27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银行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90号]的规定,本公司自2004年起,在北京 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 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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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营业税 5% 应纳税营业收入 15% 应纳税所得额(深圳地区)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除深圳地区以外) 营业税5%的部分(深圳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营业税5%的部分(除深圳地区以外) 7%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8月4日下发的《关于同意你行在财政部单独立户及 纳税地点的通知》[财税字(1995)83号]的规定,本公司自1995年起所得税以独立核算 的分支机构为纳税人,就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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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营业税 6% 应纳税营业收入(2002年度) 5% 应纳税营业收入(2003年度)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深圳地区) 33% 应纳税所得额(除深圳地区以外)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营业税5%的部分(深圳地区) 7% 营业税5%的部分(除深圳地区以外)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 (2001)21 号],本公司2002 年度执行营业税税率6%、2003 年度执行营业税税率5%。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 年8 月4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你行在财政部单独立户 及纳税地点的通知》[ 财税字(1995)83 号]的规定,本公司自1995 年起所得税以独 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为纳税人,就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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