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快速通道: |
报告期:2005-12-31 |
---|
`递延收益
类 别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贴现 158,400,222.31 --
转贴现 126,361,101.43 --
284,761,323.74 --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5-06-30 |
---|
`递延收益
类 别 2005年6月30日 2004年12月31日
--
贴现 121,317,646.09
--
转贴现 105,954,508.91
--
227,272,155.00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12-31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营业税 5% 应纳税营业收入
15% 应纳税所得额(深圳地区)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除深圳地区以外)
营业税5%的部分(深圳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营业税5%的部分(除深圳地区以外)
7%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12月27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银行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90号]的规定,本公司自2004年起,在北京
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
交企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06-30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营业税 5% 应纳税营业收入
15% 应纳税所得额(深圳地区)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除深圳地区以外)
营业税5%的部分(深圳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营业税5%的部分(除深圳地区以外)
7%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8月4日下发的《关于同意你行在财政部单独立户及
纳税地点的通知》[财税字(1995)83号]的规定,本公司自1995年起所得税以独立核算
的分支机构为纳税人,就地缴纳税款。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12-31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营业税 6% 应纳税营业收入(2002年度)
5% 应纳税营业收入(2003年度)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深圳地区)
33% 应纳税所得额(除深圳地区以外)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营业税5%的部分(深圳地区)
7% 营业税5%的部分(除深圳地区以外)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
(2001)21 号],本公司2002 年度执行营业税税率6%、2003 年度执行营业税税率5%。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 年8 月4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你行在财政部单独立户
及纳税地点的通知》[ 财税字(1995)83 号]的规定,本公司自1995 年起所得税以独
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为纳税人,就地缴纳税款。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