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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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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加工修理修配收入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应税劳务收入等 5%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7%
教育费附加 已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于2005年9月已由内资股份制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根据税法有关
规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本公司拟转让全资
子公司深圳南方模具厂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按15%缴纳企业所
得税;本公司其他子公司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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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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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加工修理修配收入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应税劳务收入 5%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1-7%
教育费附加 已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南方模具厂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
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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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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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加工修理修配收入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应税劳务收入等 5%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7%
教育费附加 已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南方模具厂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
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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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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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 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加工修理修配收入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应税劳务收入 5%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7%
教育费附加 已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南方模具厂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
按15% 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33% 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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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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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加工修理修配收入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应税劳务收入 5%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7%
教育费附加 已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南方模具厂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
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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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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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 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 17%
应税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
营业税 不动产收入、租赁收入 5%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2003年3月11日前注册地为深圳市,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2003年3月11日
注册地由深圳市变更为重庆市,根据重庆市有关税务规定按33%税率缴纳所得税;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南模”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按15%税率
缴纳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按33%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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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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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 17%
应税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
营业税 动产收入、租赁收入 5%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2002年度注册地为深圳市,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2003年3月11日注册地由
深圳市变更为重庆市,根据重庆市有关税务规定按33%税率缴纳所得税: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南模”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按15%税率缴纳所得
税:其他子公司按33%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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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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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
不动产收入、租赁收入 5%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及深圳南模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按15%税率缴纳
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按33%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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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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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商品销售,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当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即劳务合同的总 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企业,已经发 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应收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 协议规 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如无签协议,按实际收到款项确认营 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效益可 以收到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约定的利率确认利息收入,按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计算 方法确认使用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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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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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及 5% 销售不动产收入、租赁收入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及深圳南模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按15 %缴纳 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按33%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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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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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本公司及深圳南模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按15%缴纳 所得税;本集团其他子公司均按33%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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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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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一九九九年 一九九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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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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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集团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 %。     2.消费税     本集团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10 %。     3.营业税     本公司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 5%。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本集团按照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0%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附加费。     5.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提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税率本公司 15%* 建设销售公司 33% 深圳南模 15%* 湖北神风 33% 宁波泰盛 33%
    *公司及深圳南模为深圳市注册之公司,根据深圳市有关税务规定按15%缴纳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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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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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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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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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增值税     本集团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为17%。     消费税     本公司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 为10%。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本集团按照应纳增值税额及消费税额的10%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 加费。     (2)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提企业所得 税。本集团于一九九七年实际缴纳所得税税率为15%。     (3)递延税项     本集团递延税项采用负债法按现行税率就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报表所载利润 两者之重大时差于可预见之将来可能引起的负债计提准备。除非有关之利润预期于 可预见之将来可以兑现,递延税项之资产并不列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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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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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就财务报告之基础按其收入拨备税项,并经就所得税而言不予课税或减 免之收入及支出项目作出调整。本集团之适用所得税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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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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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就财务报告之基础按其收入拨备税项,并经就所得税而言不予课税或减免之收 入及支出项目作出调整。     递延税项乃采用负债法就所有重大时差于可见将来可能引起之负债作出准备。递延税 项之资产并不入帐。     本公司于1995年7月成立以前,本集团之所得税税率为33%(除了一间在深圳之附属 公司外,其税率为15%)。于1995年7月以后,本集团已取得税务局之批准,所得税税率为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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