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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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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交易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与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集团”)签订了《资产
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建设摩托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
值为人民币52,211千元的应收账款(简称“拟转出资产”),与本公司受让建设集团持
有的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建雅”)50%股权、株州建设雅马哈摩托车
有限公司(“株洲建雅”)50%股权和车用空调器及摩托车研发检测设备(简称“拟购入
资产”)进行对价支付,并以双方共同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交易资产的评估值交易,差额
以现金支付。
交易双方共同委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04年10月31日,经重康会评报字(2004)第6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拟转出资产
应收账款账面净额评估价值人民币52,211千元;经重康会评报字(2004)第33-1号、33
-2号与3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拟购入资产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50%股
权、株州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50%股权和车用空调器及摩托车研发检测设备的评估
值人民币434,141千元;双方按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建设摩托
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应收账款按评估值人民币52,211千元代为支付后,差额人民币38
1,930千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公司于2005年7月在重庆与建设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原约定
的交易标的等均不变,仅就交易价格补充如下:按原交易价格(评估价值)的90%转让,
重新约定的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90,727千元。本转让协议业经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
同时,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9月为本次资产交易出具《关于重庆建设摩托
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0月9日下发证监公司字[2005]100号文《重庆
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审核同意本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
[2001]105号文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重大资产购买
议案。经重庆建雅、株洲建雅两公司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在2005年12月依法办理了重
庆建雅、与株洲建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建设集团持有的上述公司各50%股权过户至本
公司名下。
鉴于上述转让手续的实际完成时间,本公司将本次资产交易的生效日确定为2005年
12月31日。
2.购买合营公司基本情况
(1)重庆建雅与株洲建雅2005年12月31日资产和负债金额
2005年21月31日
项 目
重庆建雅 株洲建雅
流动资产 421,115 348,444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195,853 204,916
无形资产 16,127 32,740
其他资产 — —
流动负债 310,825 146,517
长期负债 — —
(2)重庆建雅与株洲建雅经营成果情况说明
根据本公司与建设集团于2004年12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规定,交易标的资产
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因经营成果而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建设集团享有或
承担。本次资产交易的生效日为2005年12月31日,因而,重庆建雅与株洲建雅在交易基
准日2004年10月31日至资产交易生效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润共人民币21,032
千元归建设集团按持股比例享有,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3)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购买日的现金流量状况
金额
项 目
重庆建雅 株洲建雅
购买价格 151,662 213,473
购买价格中以现金支付部分 151,662 161,262
合营公司的现金结存情况 240,172 265,126
3.资产抵押
本公司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1,298千元(评估值人民币28,160千元)的通用设备为
抵押物,向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借入人民币短期借款人民币14,080千元;以账面净值为
人民币9,595千元(评估值人民币25,800千元)的厂房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
借入人民币短期借款人民币25,800千元;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7,844千元的厂房为抵押物
,向工商银行杨家坪支行借入人民币短期借款人民币7,050千元;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建设
摩托车有限公司以账面净值人民币8,826千元的房屋建筑物为抵押物,向工商银行上海市
奉贤支行借入人民币短期借款人民币4,000千元。
4.产权变更事项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净值为人民币43,286千元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完
毕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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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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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资产抵押
本公司以净值为20,941千元的通用设备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借得人民
币短期借款15,330千元。
2.产权变更事项
截止200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净值为人民币45,184千元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完毕
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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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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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资产交易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与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集团”)签订了“资产
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建设摩托车销售
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2,211千元的应收账款“简称“拟转出资产”);与本
公司受让建设集团持有的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50%股权、株州建设雅马哈摩
托车有限公司50%股权和车用空调器及摩托车研发检测设备“简称“拟购入资产”)进
行对价支付;并以双方共同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交易资产的评估值交易,差额以现金支付
。
交易双方共同委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04年10月31日,经重康会评报字(2004)第6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拟转出资产
应收账款账面净额评估价值人民币52,211千元,经重康会评报字(2004)第33-1号、3
3-2号与3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拟购入资产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50
%股权、株州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50%股权和车用空调器及摩托车研发检测设备的
评估值人民币434,141千元,双方按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建
设摩托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应收账款按评估值人民币52,211 千元代为支付后,差额
人民币381,930千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同时,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为本次资产交易出具(关于重庆建
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资产购买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再由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时需经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株州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的原审批机关批准。
2.资产抵押
本公司以净值为人民币20,941千元的通用设备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借
得人民币短期借款人民币18,100千元。
3.产权变更事项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净值为人民币45,557千元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完
毕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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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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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投资成立重庆建设车用空调器有限责任公司
2、资产抵押
本公司以净值为16,440千元的通用设备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借得人民币
短期借款8,790千元。
3、产权变更事项
截止200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净值为人民币48,472 千元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完
毕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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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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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资产置换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与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集团”)签订了《
资产置换协议》,双方约定:将本公司截止2003年10月31日止账面余额为12,228千元的
应收账款及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余额为56,353千
元的应收账款,合计账面余额为68,581千元(统称“拟置出资产”)与建设集团持有的账
面价值为70,835千元的净资产(“拟置入资产”)进行置换,并以双方共同聘请的中介
机构对交易资产的评估值的高者为置换价格,评估值低者一方以现金形式补足。
置换双方共同委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置换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
为2003年10月31日,经重康会评报字(2003)第126-1评估报告确认拟置出资产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人民币68,581千元,评估价值人民币67,170千元;经重康会评报字(2003)
第126-2评估报告确认拟置入资产账面余额人民币70,835千元,评估价值人民币67,101
千元。
同时,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资产置换出具《关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4年2月16日,本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重建摩股[2004]4号文通
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上述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并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一切相关事宜。2004年2月29日,本公司办理完毕资产置换的相关
手续,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完成。
2.资产抵押
本公司以净值为11,755千元的通用设备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借得人民
币短期借款8,700千元。
3.产权变更事项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净值为人民币48,472千元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完
毕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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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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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本公司报告期末存在下列或有负债
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为建设集团提供了人民币170,000千元贷款担保。
按照董事会所知及所信该等银行贷款并未逾期。有关银行亦未要求本集团履行担保责
任,清还该等贷款。故此,董事会认为无须计提任何损失准备。
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未披露的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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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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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名称于2003年3月11日由“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重
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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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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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a. 确认原则: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公司将其确 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 计量: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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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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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 及《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新的准则和制度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本公司无应追溯调整2001年1月1日以为会计年度的重大会计事项(包 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上述2000年度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和有关注释,系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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