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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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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
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
17%,外销产品采用“免、
抵、退”办法,退税率
为13%。
营业税 5% 租赁服务收入的5%
香港公司利得税 17.5% 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为一家在深圳特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于2004年度本公司盈利且
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全年产品产值70%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特区内出口型外商投
资企业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于2005年度,由于本公司亏损,本年度并无应纳税所得。
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设立于经济特区内,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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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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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0%,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
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
率为13%。
营业税 5% 租赁服务收入的5%
香港公司利得税 17.5% 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为一家在深圳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于本报告期,出口产品产值达到
本报告期产品产值70%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特区内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10%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本公司于本报告期的企业所得税仍按照10%(2004年:10%)的税
率计提。
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设立于经济特区内,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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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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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0%,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
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
率为13%。
营业税 5% 租赁服务收入的5%
香港公司利得税 17.5% 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为一家在深圳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于2004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全
年产品产值70%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特区内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10%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因此,本公司2004年度的所得税率按照10%(2003年:10%)的税率计提。
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设立于经济特区内,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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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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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0%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印染产品,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7%扣除当期
允计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
营业税 5% 租赁服务收入的5%
香港公司利得税 17.5% 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为一家在深圳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于2003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全
年产品产值70%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继续适用特区内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10%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本公司2004年度的所得税率按照10%(2003年度:10%)的税率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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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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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金额单位为港币元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0%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内销印染产品销售收入及加工收入的销项税率为
17%,外销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退
税率为17%。
营业税 5% 租赁服务收入的5%
香港公司利得税 17.5% 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为一家在深圳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于2003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全
年产品产值70%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特区内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10%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因此,本公司2003年度的所得税率按照10%(2002年:10%)的税率计提。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的增值税退税率按规定将调整为13%。退税率的调整
对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会计报表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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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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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目 2003.1.-6. 2002.1.-6.
股权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按权益法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增加额 69,603.72 427,770.17
其他(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50,882.42 -108,141.59
合计 18,721.30 319,6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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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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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0%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印染产品,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7%扣除当期
允计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
营业税 5% 租赁服务收入的5%
香港公司利得税 16% 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为一家在深圳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于2002 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达到
全年产品产值70%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特区内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10%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因此,本公司2002 年度的所得税率按照10%(2001 年度:10%)的税率计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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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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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2002.1.-6. 2001.1.-6.
股权投资收益 427,770.17 -
债权投资收益 -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
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
其他(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8,141.59 -
合计 319,62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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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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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本公司为一家在深圳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 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外企业产品总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经发[2001]56 号文, 本公司二 零零一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总值70%以上,故按照10%的税率缴交企业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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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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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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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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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1% 中国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 香港公司利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6%
    本公司为一家在深圳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 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总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零零零年度本公司出口产品总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 总值70%以上,本年适用所得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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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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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本公司是深圳经济特区内一家外商投资的出口型企业。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绝大部分销售为出口销售,因而本年度的所得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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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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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是公司将持有的“中冠(宁波)制衣有限公司”20%的股权 和“雅戈尔-松永制衣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予“宁波青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24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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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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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本公司须按内销收入的17%缴纳增 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本公司须按租赁收入的5 %缴纳 营业税。     本公司须按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b)所得税     本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提企业所得 税。     适用于本集团内各主要公司的所得税率如下: 中国企业所得税 10%
    本公司是深圳经济特区内一家外商投资的出口型企业。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绝大部分销售为出口销售,因而本年度的所得税率为10 %。     本公司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税项以负债法按应纳税所 得额与财务报表的所载利润或亏损之间的重大时间性差异于可预见的将来可能引起 的资产和负债计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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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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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公司收到投资企业“中冠(宁波)制衣有限公司”1997年度分红派息款人民币 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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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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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本公司须按内销收入的17%缴纳增 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本公司须按租赁收入的5 %缴纳 营业税。     本公司须按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b)所得税     本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提企业所得 税。     适用于本集团内各主要公司的所得税率如下: 中国企业所得税 10%
    本公司是深圳经济特区内一家外商投资的出口型企业。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绝大部分销售为出口销售,因而本年度的所得税率为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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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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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     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本公司须按 内销收入的17%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本公司须 按租凭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本公司须按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b)所得税     本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提企业所得 税。适用于本集团内各主要公司的所得税率如下: 所得税率
    本公司是深圳经济特区内一家外商投资的出口型企业。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 年度内,本公司绝大部分销售为出口销售,因而本年度的所得税率为10%。     (c)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彩负债法按现行税率按应课税溢利与综合会计报表所载利两者间的重 大时差计提拨备,但认为不会于可预见将来出现的负债不包括在内。递延税项的资 产并无列帐,除非有关的利润预期在可预见将来能够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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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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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HKD8,521,754.90,其中:境外公司HKD8,143,586,00.深圳公司 HKD378 ,168.90包括联营收益HKD317,847.71,股票投资收益HKD3,459.57及国库券投资收益 HKD56,8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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