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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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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所得税
(1)税率
本公司和子公司瀚盛精密、东部颖承、北美电器及进出口公司注册地在珠海经济特
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山威斯达,注册地属沿海经济开发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4%。
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德豪润达,注册地在香港,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7.5%。
(2)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于2003年4月被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应享受“两免三减半”的
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本公司2001年和2002年已经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故经珠海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7月6日下发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函》(珠地税函[2004] 91号)批准,自200
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商品销项税率为17%。
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山威斯达属于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
”的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率为13%。
本公司之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为临时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临时
认定期为自2005年9月1日起一年。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为应缴纳的流转税及当期出口产品增值税免
抵税额,适用税率分别为7%和3%。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部颖承、进出口公司的计税基数以应纳流转税为计税依据,适用
税率分别为7%和3%。
本公司之子公司瀚盛精密、中山威斯达及北美电器属中外合资企业,城建税及教育
费附加予以减免。
4、房产税
本公司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
5、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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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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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所得税
(1)税率
本公司和子公司珠海瀚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珠海市东部颖承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北美电器(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德豪润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珠海经济特区,所
得税适用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山威斯达,注册地属沿海经济开发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4%。
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德豪润达,注册地在香港,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7.5%。
(2)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于2003年4月被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应享受“两免三减半”的
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本公司2001年和2002年已经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故经珠海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7月6日下发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函》(珠地税函[2004]91号)批准,自2003
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01年4月,经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中山国税函[2001]106号《关于威斯
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中山威斯达从2000年起
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在享受上述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本年度中山威斯达处于所得税减半征收期。
2、增值税
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17%。
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山威斯达属于产品出口企业,执行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
”的政策。出口退税率自2004年1月1日起由17%降为13%。
本公司之子公司瀚盛精密自2004年4月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执行17%的
增值税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部颖承为一般纳税人,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美电器为一般纳税人,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德豪润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暂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执行4%的增
值税税率。
3、个人所得税
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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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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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所得税
(1)税率
本公司和子公司珠海瀚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珠海市东部颖承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北美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珠海经济特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山威斯达,注册地属沿海经济开发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4%。
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德豪,注册地在香港,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7.5%。
(2)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于2003年4月被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应享受“两免三减半”
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本公司2001年和2002年已经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故经珠海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7月6日下发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函》(珠地税函[2004]91号)批准,自2
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另根据珠海市
地方税务局珠地税(2005)41号文件的批复,本公司2003年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款可在2004年或以后年度办理抵缴或退库。
2001年4月,经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中山国税函[2001]106号《关于威斯
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中山威斯达从2000年起
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在享受上述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本年度中山威斯达处于所得税减半征收期。
2、增值税
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17%。
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山威斯达属于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
”的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率自2004年1月1日起由17%降为13%。
本公司之子公司瀚盛精密自2004年4月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执行17%的
增值税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部颖承为一般纳税人,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美电器为一般纳税人,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
3、个人所得税
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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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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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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