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风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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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其中子公司佛山市上风通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 按6%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母公司和子公司深圳上风通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子公司 佛山市上风通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子公司四川上风通风空 调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其他由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 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缴纳农村教育费附加,按销售收入的6‰计缴;子公司绍兴高风急速冻结设备 有限公司、上虞上锋模具有限公司、绍兴上风华德通风机有限公司、绍兴上风美之亚通 风机有限公司缴纳农村教育费附加,2005年1-7月均按销售收入的6‰乘以中方投资比例 计缴,2005年8月起免征;子公司四川上风通风空调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子公司深圳上风通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和佛山市上风通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不缴纳教 育费附加。 (五)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和子公司四川上风通风空调有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子公司上虞上锋模具 有限公司、绍兴上风美之亚通风机有限公司、绍兴高风急速冻结设备有限公司、绍兴上 风华德通风机有限公司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因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老城区而享 受按80%计缴的优惠政策,全额税率为26.4%,其中子公司绍兴上风华德通风机有限公司 自2003年起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本期处于减半征收期,按13.20%的 税率计缴;子公司深圳上风通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系地处深圳经济特区的生产型企业, 按1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佛山市上风通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本期处于筹建期,尚未计缴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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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母公司和子公司深圳上风通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子公 司四川上风通风空调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其他由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 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按主营业务收入的6‰计缴;子公司上虞上锋模具有限公司、绍兴上风华德通 风机有限公司、浙江邦德高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绍兴高风急速冻结设备有限公司均按 销售收入的6‰乘以中方投资比例计缴;子公司四川上风通风空调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 税额的3%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子公司上虞上锋模具有限公司、绍兴上风美之亚通风机有限公司 、绍兴高风急速冻结设备有限公司、绍兴上风华德通风机有限公司均为外商投资企业, 同时因位于沿海经济开发区所在老城区而享受按80%计缴的优惠政策,全额税率为26.4% (减半税率为13.2%)。其中子公司绍兴上风华德通风机有限公司自2003年起开始享受“ 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本期处于第一个减半征收期。子公司深圳上风通风制冷设 备有限公司系地处深圳经济特区的生产型企业,按15%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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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母公司和子公司深圳上风通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子公 司四川上风通风空调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其他由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 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按销售收入的6‰计缴;子公司上虞上锋模具有限公司2004年1-6月、绍兴 上风华德通风机有限公司2004年1-6月、浙江邦德高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04年1-7月 、绍兴上风美之亚通风机有限公司均按销售收入的7‰乘以中方投资比例计缴;子公司 上虞上锋模具有限公司2004年7-12月、绍兴上风华德通风机有限公司2004年7-12月、 浙江邦德高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04年8-12月和绍兴高风急速冻结设备有限公司均按 销售收入的6‰乘以中方投资比例计缴;子公司四川上风通风空调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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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内资企业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乡镇企业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农村企业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具体税额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核定。公司控股的 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农村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按主营业务收入的3‰-7‰计缴,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 的3‰-7‰的中方投资比例计缴。具体费额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核定。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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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内资企业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乡镇企业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农 村企业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具体税额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核定。公司控股的外 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 农村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按主营业务收入的3‰-7‰计缴,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 的3‰-7‰的中方投资比例计缴。具体费额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核定。 (五)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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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2,462,388.84 3,503,440.90 债权投资收益 其他 合计 2,462,388.84 3,503,4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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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内资企业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乡镇企业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农 村企业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具体税额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核定。公司控股的外 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按主营业务收入的3‰-7‰计缴,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 的3‰-7‰的中方投资比例计缴。具体费额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核定。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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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3,503,440.90 3,874,966.39 债权投资收益 3,663,279.90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 益净增减额(+、-) 其他 合计 7,166,720.80 3,874,9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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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3,874,966.39 1,080,629.24

债权投资收益 506,616.00

联营或合营公司

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

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合计 3,874,966.39 1,587,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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