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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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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劳务销售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1%计缴;
(5).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有关规定上缴,计入当
期损益;
(6).所得税:本公司按33%上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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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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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劳务销售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1%计缴;
(5)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有关规定上缴,计入当期
损益;
(6)所得税:本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按33%上缴所得税。
4、200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和2005年半年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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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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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劳务销售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1%计缴;
(5)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有关规定上缴,计入当
期损益;
(6)所得税:本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按33%上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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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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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劳务销售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1%计缴;
(5)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有关规定上缴,计入当
期损益;
(6)所得税:本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按33%上缴所得税。
4、200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和2004年半年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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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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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劳务销售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1%计缴;
5.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有关规定上缴,计入当期
损益;
6.所得税:本公司从2002 年1 月1 日起按33%上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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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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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劳务销售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1%计缴;
(5)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有关规定上缴,计入当
期损益;
(6).所得税:本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按33%上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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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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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劳务销售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1%计缴;
(5)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有关规定上缴,计入当
期损益;
(6).所得税:本公司从2002 年1 月1 日起按33%上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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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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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劳务销售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1%计缴;
(5)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有关规定上缴,计入当
期损益;
(6)所得税:本公司从2002 年1 月1 日起按33%上缴所得税。
4、2002 年6 月30 日资产负债表和2002 年1-6 月份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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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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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产品、劳务销售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3%计缴     (4)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有关规定上缴, 计 入当期损益。     (5)所得税:     经大政[1998]36号文件批准,从股份公司成立年度起,按33%上缴所税, 再返 还18%,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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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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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按产品、劳务销售收入的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扣除当期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b、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7%计缴。     c、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的3%计缴     d、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按有关规定上缴, 计 入当期损益。     e、所得税:     经大政[1998]36号文件批准,从股份公司成立年度起,按33%上缴所得税,再 返还18%,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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