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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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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B、营业税 5%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教育软件及
配套软件销售收入
C、城建税 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D、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发展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
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商网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1999年10月1日起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
所得税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
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广州施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实行按所得
税税率“减半”优惠实际执行。
一、直接控股子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本公司投资额 所占比例
长沙市高新
创智软件园
技术开发区 34038万元 33970万元 99.80%
有限公司
火娉荕-4栋
广菔刑逵?广东创智网
西路89号城
络系统有限 1000万元 600万元 60%
建大厦10楼
公司
D房
长沙市高新
长沙创智世
技术产业开
商网电子商 3400万元 3383万
元 99.50%
发区火炬城
务有限公司
M4栋
成都飞机工 成都高新区
业集团电子 技术创新服
4495万元 1500万元 33.37%
科技有限公 务中心(西部
司 园区)
深圳市创智 深圳市南山
软件系统有
区高新区南 500万元 495万元 99%
限公司 区2-B2(a)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
统教育软件及配套软件;承接软件制作;提供
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创智软件园
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
有限公司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通信网络产品,
广东创智网
网络接入产品,电子产品(法律、法规规定必
络系统有限
须报经审批的按规定办理),计算机软件及系统
公司
集成和相关网络的设计、安装、维护。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电子商
务系统;承接软件制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
长沙创智世
培训服务。经销文化办公用品、百货、五金、
商网电子商
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品)、建筑装饰材料、通
务有限公司
讯器材(不含发射设备)、珠宝玉器、图书报刊
零售。
成都飞机工 电子电气产品和附件、航空航天电子及通
业集团电子 信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及航空地面设备的开
科技有限公 发、设计、制作、销售、维修;飞机维修(凭
司 许可证)。
深圳市创智 计算机系统及配套软件的研发/销售,相
软件系统有 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经营
限公司 进出口业务。
二、间接控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本公司投资额 所占比例
广州市天河
广州施锐科
区员材东郊
技发展有限 1000万元 950万元
95.00%
工业园科韵
公司
路18号3楼
北京市朝阳
北京创智科 长沙高新技
20
00万元 2000万元 100%
技有限公司 大街19号国
际大厦3层
湖南创智教 长沙高新技
育信息网络 术产业开发
10
00万元 1000万元 100%
科技有限公 区火城M4
司 栋
湖南创智国 长沙高新技
际软件有限 技术产业开
1500万元 1474.80万元 98.32%
公司 发区火炬城
M4栋
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门外
北京创智宽
大街19号中
带系统有限 829万元 829万元 100%
国国际信托
公司 投资大厦1
号楼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销售、开
广州施锐科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
技发展有限 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化工产品(危险品
公司 除外),汽车零配件。
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北京创智科
图文设计、制作,信息咨询;销售:开发后
技有限公司
的产品,五金,交电,文化办公用品。(未取
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湖南创智教 提供计算机公众商业信息服务;从事信息软件
育信息网络 及配套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承接计算
科技有限公 机软件工程、网络及通信工程;提供信息产
司 业咨讯、服务、培训。
湖南创智国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并提供相
际软件有限 关技术咨讯服务;经营进出口资格证书核定的
公司 进出口业务。
宽带网络产品、计算机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投资咨询;企业形象
北京创智宽
策划;电脑图文设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
带系统有限
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
公司
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
设备、通讯器材、工艺美术品、汽车配件、摩
托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上述直接、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均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期增加的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创智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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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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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教育软件及配套软
B、营业税 5%
件销售收入
C、城建税 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D、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发展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
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商网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自1999年10月1日起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
(二)所得税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
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报告期实行按所得税税率“减半”优惠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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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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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 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
通讯系统、教育软件及配套软
B、营业税 5%
件销售收入
C、城建税 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D、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25号),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商
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1999年10月1日起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
(二)所得税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
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报告期实行按所得税税率“减半”优惠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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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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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B、营业税 5%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
统、教育软件及配套软件销售收入
C、城建税 1%、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D、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以
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
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商
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1999年10月1日起享受营业税减免
政策。
4、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属《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
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的规定,对于软件生产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
起免征所得税2年,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此项优惠
政策。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
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已到期,报告期实行按所得税税
率“减半”优惠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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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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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B、营业税 5%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教育软件及配套软
件销售收入
C、城建税 1%、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D、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自2000 年6 月24 日起至2010年12 月
31 日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
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 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
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创智金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自1999 年10 月1 日起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
4.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
起免征所得税2 年,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此项优惠
政策。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
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金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
司享受的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已到期,报告期实行按所得税税率“减半”优惠实际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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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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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B、营业税 5%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教育软
件及配套软件销售收入
C、城建税 1%、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D、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
公司的控股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世
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创智金信系统集成有限公
司、深圳市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自1999年10月1日起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
(二)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
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本公司的控股公司——长沙创智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
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金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享受此项优惠政
策。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已到期,
报告期实行按所得税税率“减半”优惠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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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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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B、营业税 5%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教育软件及
配套软件销售收入
C、城建税 1%、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D、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自2000 年6 月24 日起至2010年12 月
31 日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按17%
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 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
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创智金信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深圳市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自1999 年10 月1 日起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
(二)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
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 年,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长沙
创智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金信系统集成
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已到期,
报告期实行按所得税税率“减半”优惠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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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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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B消费税 5%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C营业税 5%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
系统教育软件及配套软件销售
收入
D城建税 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E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相关收入自1999年10月1日起享受营业税减免
政策 。
(二)所得税
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函(1999)273号文件及湖南省地税局[1999]0
05号文件精神,自1998年1月1日起,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
起免征所得税2年,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创
智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金信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等子公司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根据长政发(1999)56号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软件产业基地国家新
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岳麓山大学科技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以及财税字(
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
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本
期间应继续享受免征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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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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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B、消费税 5%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C、营业税 5%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 教育软件及配套软件销售收入 D、城建税 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E、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 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相关收入自1999年10月1日起享受营 业税减免政策。     (二)所得税     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函(1999) 273 号文件及湖南省地税局 [1999]005号文件精神,自1998年1月1日起,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 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长 沙创智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金信系统 集成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根据长政发(1999)56号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软件产业基地国 家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岳麓山大学科技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以及 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 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创智 软件园有限公司2001年免征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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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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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B、营业税 5%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 教育软件及配套软件销售收入 C、城建税 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D、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二)所得税     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函(1999)2号文件及湖南省地税局[1999〗 005号文件精神,自1998年1月1日起,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 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创智世商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创智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创智金 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根据长政发(1999)56号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软件产业基地国 家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岳麓山大学科技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以及 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 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本期免征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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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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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B、消费税 5%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C、营业税 5%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教育软件及 配套软件销售收入 D、城建税 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E、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二)所得税     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函(1999)2号文件及湖南省地税局[1999] 005号文件精神,自1998年1月1日起,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 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 2000 年1-10月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根据长政发(1999)56号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软件产业基地国 家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岳麓山大学科技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以及 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 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2000年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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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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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A、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B、消费税 5%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C、营业税 5% 服务业收入、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教育软件及 配套软件销售收入 D、城建税 7%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E、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征额
    (二)所得税     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函(1999)2号文件及湖南省地税局[1999 ]005号文件精神,自1998年1月1日起,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 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享受此项优惠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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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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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 种 税 率 计税依据
    (二)所得税     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7)73号“湖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自 1996年1月1日起,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由长沙市财政按18%的税率返 还本公司作为税后利润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 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享受此 项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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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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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二)所得税     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7)73号“湖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 自 1996年1月1日起,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由长沙市财政按18%的税率返 还本公司作为税后利润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4)财税字第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 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自投 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创智软件园开发有限公司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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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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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 主 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根据湘政办函(1997)7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本公司自1996年1月1日起,按33%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由长沙市财政按18%的税率返还公司作为税后利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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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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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及其他地方, 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B、所得税:根据湘税(1987)1 号文“关于检发《关于开展促产增收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的精神和长沙市税务二分避“减免税效益目标管理责任书”, 本公 司1993年、1994年、1995年企业所得税实行目标管理。     根据湘政函(1997)7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本公司自1996年1月1日起,按33 %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由长沙市财政按18 %的税率返还本公司作为税后利润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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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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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00112.33元,全部为股票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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