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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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持其有的本公司36.75%股权为 本公司向光大银行新华支行借款4,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为其下属公司武汉华中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贷款提供担保,因贷款已逾期,武汉 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57,157,128股及其派生的红股34,294,276 股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复,公司将部分员工(共 计2567人,均为原六渡桥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到武汉 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由其对该部分员工进行安置,同时公司2003年12月31日前 拖欠该部分员工工资、医疗、保险等费用15,208,817.85元由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 公司承接,以冲抵其对公司相应金额的欠款,本公司已于2004年进行了冲抵相应会计处 理。 3、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将本公司所欠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的债务本 息约1.2亿元(其中:本金8639万元)也纳入武汉市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在工商银 行的不良贷款集中处置的范围,以2003年12月31日为实施基础日,拟按贷款本金及表内 利息总额30%的比例予以清偿。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同意先行处置本公司不良债 务,约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本公司收取借款利息。 4、本公司(乙方)2004年6月30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甲方)签 订了债务解决协议书,协议规定乙方2004年8月31日前按甲方指定的帐户向甲方一次性支 付人民币1,150万元用于清偿其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如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协议所规定的还 款义务,则甲方同意将其对乙方的剩余全部债权予以豁免。2004年8月27日本公司委托公 司债务人武汉高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支付了人民币 1,150万元。根据协议,本公司将对其帐面剩余所欠债务本息23,836,000.00元已于2004 年计入资本公积。 5、本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武稽查立通字 [2005]3号《 立案稽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立案调查。截至报告日中国证监会武汉 稽查局尚未就本次调查作出正式结论。 6、2002年12月,公司原股权托管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本公司名义, 用某公司开出的1.0815亿元本票,经本公司背书后,收购北方证券公司1.05亿股权(占 10.5%)。2003年9月东方控股集团公司起诉本公司系用借款购买此股权。2003年11月法 院判决本公司将8,000万元北方证券股权作价8,240万元抵欠东方控股集团公司债务。后 东方控股集团公司要求本公司偿还剩余债务2,685万元。 7、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五年亏损,主营业务停滞,净资产出现大额负 数,银行借款全部逾期,存在大额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公司之子公司武汉伦新华信电 脑有限公司和厦门汉厦置业有限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拟实 施如下改善措施: (1)与公司主要债权人沟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推进债务重组。 (2)调整经营模式,盘活闲置资产。 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将已停业的桥西商厦部分房产租赁给武汉旭曜电子产品有限公 司经营,该部分房产和公司的桥东商厦每年能给公司带来300多万元的收入。 (3)寻找盈利能力强、资产质良好的项目 公司通过积极寻找、多方了解,以资产质量高、盈利能力强,未来发展潜力好为标 准,努力寻找资产置换的候选项目。 通过上述措施,对公司的债务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减少了公司的亏损源,但由于 财务费用、坏帐准备等无法进一步大幅减少,而公司主营的商业、房地产开发、IT生产 销售等业务2005年全部停止,主要来源仅为收取的桥西、桥东商厦房产租赁费,无法弥 补亏损,同时公司也已丧失了造血、融资功能,无力启动原有的主营业务或引进新的项 目。本公司将继续推进债务重组,盘活资产,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故公司董事 会认为,在未来可以预见时间内公司生产经营仍然能够继续下去,因而公司会计报表仍 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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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自2001年开始由于本公司连续四年亏损,2005年6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 了《关于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5]61号), 本公司从2005年7月4日起终止上市。 2、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持其有的本公司36.75%股权为 本公司向光大银行新华支行借款4,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为其下属公司武汉华中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贷款提供担保,因贷款已逾期,武汉 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57,157,128股及其派生的红股34,294,276 股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3、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将本公司所欠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的债务本 息约1.2亿元(其中:本金8639万元)也纳入武汉市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在工商银 行的不良贷款集中处置的范围,以2003年12月31日为实施基础日,拟按贷款本金及表内 利息总额30%的比例予以清偿。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同意先行处置本公司不良债 务,约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本公司收取借款利息。 4、本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武稽查立通字[2005]3号《立 案稽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为止,稽查局调查组 尚未就本次调查作出正式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未来可以预见时间内公司生产经营仍然能够继续下去,因而公 司会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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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持其有的本公司36.75%股权 为本公司向光大银行新华支行借款4,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为其下属公司武汉华 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贷款提供担保,因贷款已逾期, 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57,157,128股及其派生的红股34,29 4,276股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复,公司将部分员工(共 计2567人,均为原六渡桥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到武汉 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由其对该部分员工进行安置,同时公司2003年12月31日前 拖欠该部分员工工资、医疗、保险等费用由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以冲 抵其对公司相应金额的欠款,具体金额为15,208,817.85元。 3、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将本公司所欠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的债务 本息约1.2亿元(其中:本金8639万元)也纳入武汉市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在工 商银行的不良贷款集中处置的范围,以2003年12月31日为实施基础日,拟按贷款本金及 表内利息总额30%的比例予以清偿。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同意先行处置本公司不 良债务,约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本公司收取借款利息。 4、本公司(乙方)2004年6月30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甲方)签 订了债务解决协议书,协议规定乙方2004年8月31日前按甲方指定的帐户向甲方一次性 支付人民币1,150万元用于清偿其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如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协议所规定 的还款义务,则甲方同意将其对乙方的剩余全部债权予以豁免。2004年8月27日本公司 委托公司债务人武汉高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支付了 人民币1,150万元。根据协议,本公司将对其帐面剩余所欠债务本息23,836,000.00元计 入资本公积。 5、本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武稽查立通字[2005]3号《 立案稽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立案调查。 6、2002年12月,公司原股权托管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本公司名义 ,用某公司开出的1.0815亿元本票,经本公司背书后,收购北方证券公司1.05亿股权( 占10.5%)。2003年9月东方控股集团公司起诉本公司系用借款购买此股权。2003年11月 法院判决本公司将8,000万元北方证券股权作价8,240万元抵欠东方控股集团债务。后东 方控股集团要求本公司偿还剩余债务2,685万元。 7、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四年亏损,主营业务停滞,净资产出现大额 负数,银行借款全部逾期,存在大额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 实施和拟实施的改善措施为: (4) 通过分流商业冗员,降低费用 公司的商业零售经营由于各种原因已自2002年开始基本停止,该部分业务中的职工 一直待岗。报告期内经公司努力,将原商业经营中的2567名职工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 准日全部分流安置到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该部分员工自2004年起的各项费 用由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同时公司截至2003年底所欠该部分员工的费 用共15,208,817.85元也由华信集团代为支付。通过此次分流安置,既妥善安置了职工 ,降低成本费用,又降低了公司应收帐款总额。 (5) 全面与公司主要债权人沟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推进债务重组 针对公司存在大额逾期银行债务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积极与主要债权银行进行 了沟通,并取得了银行的谅解和支持,公司用1150万元买断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3878万 元的债务,此外工商银行也有意向将我公司的债务本息(其中借款本金8639万元)纳入 武汉市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在工商银行的不良贷款集中处置范围,以2003年12月 31日为实施基准日,拟按贷款本金及表内利息总额30%的比例清偿,工商银行原则同意 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向华信股份收取利息。 (6) 调整经营模式,盘活闲置资产。 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将已停业的桥西商厦部分房产租赁给武汉旭曜电子产品有限公 司经营,该部分房产和公司的桥东商厦每年能给公司带来300多万元的稳定收入。 (7) 寻找盈利能力强、资产质良好的项目 公司通过积极寻找、多方了解,以资产质量高、盈利能力强,未来发展潜力好为标 准,初步确定了资产置换的候选项目。公司及控股股东华信集团曾计划在2004年下半年 引入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将其下属优良资产置入公司,以改善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但最终中恒集团未能完成资产置换。 通过上述措施,对公司的债务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减少了公司的亏损源,并且2 004年上半年凭借武汉市财政局东湖分局给予的2000万元财政补贴公司实现了盈利,但 由于计划中的资产置换未能实施,公司的重组遇到困难。本公司将继续推进债务重组, 盘活资产,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故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未来可以预见时间内公 司生产经营仍然能够继续下去,因而公司会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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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乙方)2004年6月30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甲方)签订 了债务解决协议书,甲乙双方确认:截至2004年6月20日,甲方拥有对乙方的贷款债权 为人民币3878万元。协议规定乙方2004年8月31日前按甲方指定的帐户向甲方一次性支 付人民币1150万元用于清偿其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如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协议所规定的还 款义务,则甲方同意将其对乙方的剩余全部债权予以豁免。2004年8月27日本公司委托 公司债务人武汉高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支付了人民 币1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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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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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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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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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公司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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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公司拟定的2001年中期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0 .5股,公积金转增5.5股派现金0.12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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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0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84 号文批准同 意,公司以1999年未总股本9803.9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送3股,每股售价12元。公 司国家股东承诺认购可配股份的10%,即112.0728万股,其余部分的配股权予以放弃。

    根据配股方案,本次共计配售925.212万股,按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每股12元, 扣除发行费用2,659,729.04元后,共募集资金99,049,566.96元,已于2001年2月7 日 前划入本公司的帐户。

    配股后,公司的股本由147,058,800股,变更为155,535,40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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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其他重大事项

    本期无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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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期后事项

    该公司今年五月份对桥东商城进行停业改造, 邀请良和(香港)室内工程有限 公司及台湾来来百货的业务专家进行改装设计、布局定位论证、人员培训和招商组 织工作,预计本年十月份重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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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期后事项

    由于商业竞争异常激烈,公司依赖百货商业无法给股东带来理想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改变经营策略,“精干商业主体,发展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产业走多元化 发展道路”,以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今年公司准备增资配股,配股资金一用于投 资购买武汉伦新华信电脑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主要生产销售便携式伦飞电脑;二 用于购买武汉华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4.6 %的国家股及法人股, 从而实现对 其下属的计算机集团,房地产公司和隧道开发公司间接控股,并作必要的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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