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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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截止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全部到期的应收票据。 2、截止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偿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262,221,504元。 3、截止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偿付全部到期的应付票据。 4、2006年3月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拟按2005年末总股本1 13,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2 7,200,000元,上述议案需经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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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截至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偿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62,765,060.00元。 2、截至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偿付全部到期的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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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 截至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全部到期的应收票据。 3 截至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偿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364,717,160.19元。 4 截至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偿付全部到期的应付票据。 5 2004年4月1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公司按2004年末总 股本113,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227,200,000元,上述议案需经200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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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截至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了全部到期的应收票据。 2、2004年7月6日,根据本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的决议,实施2003年度现金 股利分配。按2003年末总股本113,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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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截至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了全部到期的应收票据。 2、截至本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如期偿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134,841,756.89元。 3、2004年4月20日本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本公司按2003年末总股本1 13,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 27,200,000.00元,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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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减值 除应收款项及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已在上述相关的会计政策中说明外,其余 资产项目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其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本 公司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出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出售净 价是指在熟悉交易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通过出售该项资产而 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使用价值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 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当以前期间导致该项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消失时,则依据重 新计算的可收回金额并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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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03年6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计384,915,214 元,在分别按10%及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8,491,521元和法定公益金计19, 245,761元后,留待下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需呈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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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公司董事建议宣派2001 年度年终股利每股现金0.176元(二零零零年:0.18元)合计199,993,600元。宣派 的股利已记入二零零一年度的会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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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于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收到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出的调查 通知函。该调查声称发现原产地为中国及其他国家或从中国及其他国家出口的部分 热轧碳合金钢板和钢卷在加拿大市场出现危害性倾销。该法庭已开始就此问题对包 括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钢铁企业进行初步质询。截至本报告日止,本公司尚未获 得合理的依据以确定由此可能产生的索偿权和法律诉讼,因此无法估计由此可能产 生的具体成本、法律费用和导致的损失。

    (2) 中国财政部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发布了经修订的五项企业会计准则及三项新 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此等准则对本公司二零零零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未产生重大影响。

    (3) 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00]25号文及财会[2001]17号文的规定,股 份有限公司应于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制度》同时废止。股份有限公司于编制二零零零年度之会计报表时,应对上述规 定中列明之应予追溯调整之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本 公司现已依据上述规定进行有关会计处理。除于注释22中列明之变动以外,上述变 更并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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