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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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根据税法 规定按13%或17%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按房地产业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防洪保安费: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计缴。 6、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 款第4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 七)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从2001年起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2)、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税字[1997]第049号文件及 桂地税发[2002]180号文件,所得税暂免征收;广西南方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 33%。 7、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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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根据税法 规定按13%或17%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按房地产业务收入的5%计缴; 按房产出租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防洪保安费: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计缴。 (6)企业所得税 A、母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 4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 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从2001年起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优惠政策。 B、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 西金湖投资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南宁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按 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广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免所得税。 (7)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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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根据税 法规定按13%或17%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按房地产业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防洪保安费: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计缴。 (6)企业所得税 A、母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 4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 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从2001年起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B、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金湖投资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7)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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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根据税 法规定按13%或17%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按房地产业务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防洪保安费: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计缴。 (6)企业所得税 A、母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 4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 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从2001年起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B、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 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 家税务局南市国税函发[2003] 424号文批复,同意该公司从2002年起至2004年止,免征 企业所得税3年。 (7)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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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 增值税: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根据税 法规定按13%或17%的税率计缴。 (2) 营业税:按房地产业务收入的5%计缴。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 防洪保安费: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计缴。 (6) 企业所得税 A、母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 4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 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从2001年起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B、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 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 家税务局南市国税函发[2003]424号文批复,同意该公司从2002年起至2004年止,免征 企业所得税3年。 (7) 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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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 增值税: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根据 税法规定按13%或17%的税率计缴。 (2) 营业税:按房地产业务收入的5%计缴。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防洪保安费: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计缴。 (6)企业所得税 A、母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 款第4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 十七)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从2001年起继续享受15%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B、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斯壮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33%计缴。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南市 国税函发[2003]424号文的批复,同意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从2002年起至2 004年止,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7)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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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增值税: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根据 税法规定按13%或17%的税率计缴。 (2) 营业税:按房地产业务收入的5%计缴。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 防洪保安费: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计缴。 (6) 企业所得税 A、母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号文件《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 款第4点规定:“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 十七)款规定:“本规定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从2001年起继续享受15%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B、控股子公司:桂林斯壮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斯壮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斯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7) 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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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的税目分别按13%或17%的税率计缴。 (2) 营业税:通讯业务营业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按5%的税 率计缴。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5) 防洪保安费: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 通知》(桂政发〔2000〕5 号文),从2000 年1 月1 日起防洪保安费按上年营业收入 的1‰征收。 (6) 企业所得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100 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第4 点规定: “对设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款规定: “本规定自2001 年起开始实施”,本公司从2001 年起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 惠政策。 (7) 其他税项 公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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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12,239,446.54 4,026,106.90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

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

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6,786,216.00

合计 12,239,446.54 10,812,325.90

    注:(1)股票投资收益96,950.00元是本公司转让所持南宁百货法人股20 万股获 收益84,950元,以及持有南宁百货股票获99年股红12,000元。

    (2)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广西航空有限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6,896,355.39元,公司占 40%权益获收益2 ,758,542.16元;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净利润-786,557.04元,公司100 %的权益计 投资收益-786,557.04元;转让南宁管道燃气80%的股权获收益10,707,526.66元;

    深圳傲龙宽频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净利润-716,020.32元,公司75%的权益计投 资收益-537,01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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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投资收益

项目 2000年6月30日(元) 1999年6月30日(元)

股票投资 6,786,216.00

长期股权投资 4,026,106.90 9,987,876.86

合计 10,812,325.90 9,984,876.86

    注:①股票投资收益6,786,216.00 元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管道燃气公司转让所 持海南民生燃气股份公司法人股2550万股所获得的收益。

    ②长期股权投资收益4,026,109.90 元是本公司参股的广西航空有限公司在本期 实现净利润10,065,274.75元,本公司占其40%股权,按权益法核算获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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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的应税品种分13%、17 %税率计缴。

    (2) 营业税:通讯业务的营业收入按3%税率计缴,房地产业务的营业收入按5 %税率计缴。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5) 所得税: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7〗24号文规定:1997 年起公司 所得税按33%税率征收,按 18%返还,实际税负15%。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税率33%,根据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宁市政府签定的管道燃气项目投 资建设与经营合同以及南宁市政府办公室批复(A-664)规定自公司盈利年度起,前 三年返100%企业所得税,后二年返还50%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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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9,984,876.86元。系本公司参股的广西航空有限公司在本期实 现净利润24,962,192.15元,本公司占其40%的股权,按权益法核算获取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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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的应税品种分13%、17 %税率计缴。

    (2) 营业税:通讯业务的营业收入按3%税率计缴,房地产业务的营业收入按5 %税率计缴。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5) 所得税: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7] 24号文规定:1997 年起公司 所得税按33%税率征收,按 18%返还,实际税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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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5,194,633.68元,其中投资广西航空有限公司在本期实现税后 净利10,628,944.20元,按所占股份40%计,应获收益4,251,577.68元, 短期投资 的合作经营分得利润943,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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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税法规定的应税品种分13%、17 %税率计缴。

    (2)营业税:通讯业务的营业收入按3%税率计缴,房地产业务的营业收入按5% 税率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加税、营业税的3%计缴。

    (5)企业所得税: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7〕24号文规定1997年起公司 所得税按33%税率征收,按18%返还,实际执行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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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广航收益534.53万元,广航1996年度帐务调整增加收益33.18万元,股 票投资收益4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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