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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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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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收购河南辉龙铝业有限公司80%股权 本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与王灵、冯加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王灵持有的河南辉 龙铝业有限公司37.5%的股权(3750万股)和冯加平持有的河南辉龙铝业有限公司42.5% 的股权(4250万股),收购价格为人民币80,496,339.00元,收购日为2005年9月30日。 收购后,本公司持有河南辉龙铝业有限公司80%股权,共计8000万股。 2、关于河南九龙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本公司股权的说明 2005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九龙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集 团)与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有 关事项如下: (1)九龙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0,575,284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汇诚投资,转 让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68%。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确定为人民币9600万元,每股转让 价格3.14元。上述股份转让为含权转让,即九龙集团不主张对本公司本次股权过户以前 的滚存利润进行分配。 (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汇诚投资将持有本公司30,575,284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28.68%,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对本公司的股权收购,系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进行。 (3)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汇诚投资将向中国证 监会上报《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该收购行为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履行。 3、其他事项说明 1999年5月26日,子公司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北海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停业 1年,1999年5月28日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停业,税务登记证暂被收回。截至20 05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尚未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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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出售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 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系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于2004年3月19日与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 有的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740万元,协议生效日为2004年8月4日。 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收到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127万 元,因该公司债转股尚未完成,资金紧张,该公司尚未支付6613万元余款,我公司正在 与该公司商讨具体还款事宜。 2、其他事项说明 经北海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子公司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5月 28日起停业1年,税务登记证暂被收回。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该公司尚未重新营业。 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光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 ,该酒店已于2005年5月18日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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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出售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 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电”)原系本公司的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本公司于2004年3月19日与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成都锦电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 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基准日为2003年11月30日。根据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报字(2004)第1016号]并参考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成都锦电2003年(截至11月30日止)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健所审(2004)NZ 字第0181号],本公司与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商定的该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 民币8740万元。 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并经本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于2004年度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会计处理,减少对成都锦电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87,400,153.24元,同时确认应收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87,4 00,000.00元,其间的差额153.24则确认为股权转让损失。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收到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1, 270,000.00元。 2、其他事项说明 经北海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子公司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5 月28日起停业1年,税务登记证暂被收回。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尚未重新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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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关于解除对成都锦江电机厂整体兼并的相关情况 1997年8月29日,本公司(原名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原成都锦江电机厂 (现已更名为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企业兼并的协议书》,协议约 定,本公司以承担原锦江电机厂债权、债务,购买净资产及安置全体职工的方式对原锦 江电机厂进行兼并。 按照次年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监(1998)8号文的精神,上述企业兼并不利于企业 发展,致使本公司始终没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兼并协议。 1999年6月29日,应本公司申请成都市政府以成府函(1999)59号文件,同意本公 司对原锦江电机厂整体兼并,分步实施。本公司随后投资2127万元对原锦江电机厂下属 雷达分厂进行重组,组建了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总股本70%)。 因原锦江电机厂历史债务沉重,虽经双方努力,整体兼并及其法律手续始终无法完 善,分步实施兼并的工作也难以继续下去。 2003年11月27日国资委、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国资改组(2003)116 号文件正式下达了对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原锦江电机厂)实施债转股的通知。 为有利于彻底解决兼并双方的遗留问题,把握债转股的机会,经充分协商,2004年3月 18日,本公司与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企业兼并协议书》。该协议书 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同意解除1997年8月签订的《关于企业兼并的协议书》;本公司持 有的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70%股权由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购买;除 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70%股权外,凡并入本公司的原国营成都锦江电机厂的资 产、负债全部归还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上述解除兼并协议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 过,双方资产、负债移交和权证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2.关于出售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的基本情况 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于2004年3月19日与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 议规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锦江 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基准日为2003年11月30日。根据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截止2003年11月30日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天健所审(2004 )NZ字第0181号]、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报字(2004) 第1016号],本公司与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商定的该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 币8740万元。 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经2004年6月28日 召开的二00三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3月25日向本公司帐户支付股权转让款2127 万元。 3.关于转让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说明 2003年4月,本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公 司持有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6000万股权以66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2003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该项转让。本年度本公司 已收到转让款6000万元。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月8日办理了该项股权变更手 续,并于2004年1月13日支付了余款680万元。根据财会[2002]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 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中的规定,公司本年度 确认投资收益680万元。 4.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5月26日经北海市国家税务 局批准停业1年,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5月28日停业,税务登记证暂被 收回。至2003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尚未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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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关于本公司解除对国营成都锦江电机厂整体兼并的相关情况。 (1)1997年8月。本公司(原名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营成都锦江电机 厂(现已更名为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 《关于企业兼并的协议书》。该 协议于1997年10月6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原则同意通过。并于1997年10 月8日在 《证券时报》上公告。 1997年12月1日。成都市国资局成国资工[1997]128号文下达了 《关于将国营成都 锦江电机厂划转给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1997年11月27日。成都市经委等6个部门上报的成经[1997]197号文 《关于北海国 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成都锦江电机厂有关问题的请示》获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19 97]144号文批准。该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同意北海招商兼并成都锦江电机厂,兼并中的 资产及负债经评估、审计。报国资等部门确认。对锦江电机厂的净资产亏空数给予各种 优惠政策和以国有企业净资产划转方式进入北海招商予以弥补,享受有关利息减免政策 ,支持列入“贷改投”、试点,兼并完成后。成都市人民政府给予各种扶持性政策。但 是。由于诸多原因。上述文件中所确定的关于兼并成都锦江电机厂的许多条件并未得到 具体落实。 (2)对本公司兼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999年6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成 府函[1999]59号文 《关于北海招商兼并成都锦江电机厂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同意本公司对成都锦江电机厂的兼并可分步实施。兼并完成后。锦江电机厂的全部权 利和义务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3)作为分步实施的步骤之一。本公司于1999年10月21日收购了成都锦江电机厂 全资子公司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70%股权。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自当年 起纳入本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4)2003年11月27日。国资委、银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国资改组[200 3]116号文件正式下达了对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债转股的通知。 (5)为彻底解决兼并双方就整体兼并工作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2004年3月18日 。本公司与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 《解除企业兼并协议书》。该协议书的 主要内容是:双方同意解除1997年8月签订的 《关于企业兼并的协议书》,本公司持有 的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70%股权由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购买,除锦 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70%股权外。凡并入本公司的原国营成都锦江电机厂的全部 资产、负债全部无条件归还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6)上述解除兼并协议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目前该事项正上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审核。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有关出售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的基本情况 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于2004年3月19日与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该协 议规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锦江 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基准日为2003年11月30日。根据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截止2003年11月30日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天健所审(2004 )NZ字第0181号]、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报字(2004) 第1016号]。本公司与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商定的该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 币8740万元。 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正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11月30日 流动资产 340,093,012.50 388,877,644.02 固定资产 43,116,040.83 64,427,887.79 资产合计 383,209,053.33 453,305,531.81 流动负债 220,403,743.38 273,538,170.04 长期负债 42,400,000.00 54,910,000.00 负债合计 262,803,743.38 328,448,170.04 项目 2002年度 2003年1-11月 主营业务收入 172,362,850.84 90,578,130.71 主营业务利润 60,761,224.08 37,972,983.99 利润总额 21,728,159.76 5,237,708.02 所得税 2,995,302.92 785,656.20 净利润 18,732,856.84 4,452,051.82 3.关于补记与四川华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项的说明 本公司于1999年4月支付给成都市国土局45,696,119元土地出让金用于购买国营成 都锦江电机厂土地使用权461.68亩。其中工业用地306.91亩。住宅用地154.77亩。该土 地使用权已在当时过户到本公司名下并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本公司与国营成都锦江电机厂兼并过程中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复。为弥 补收购国营成都锦江电机厂的净资产亏空。成都市国土局返还给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 公司45,696,119元土地出让金用以增补国营成都锦江电机厂的国家资本金。经公司委托 。成都市国土局于1999年4月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北海四川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四川华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高层管理人员更换等原 因。本公司一直未能发现该笔款项已由北海四川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代收。2003年1 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以国资改组[2003]116号文通知同意成都 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债转股。本公司与国营成都锦江电机厂的解除兼并工作开始 实施。本公司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并核实了该笔往来款确已由北海四川经济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因此。本公司在2003年度财务报告中对此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分别调增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45,696,119.00元。 经追溯调整后。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收四川华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 0,321,745.18元。因四川华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已被刑事拘留)在其任职期 间涉嫌转移、挪用公司大量资产。导致该公司自2001年起现金流量严重不足、资产状况 严重恶化。无法正常经营。目前。四川华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上的17套北海蜀秀花园 别墅已在本公司名下。剔除被法院查封的1套别墅外。本公司实质可以控制16套北海蜀 秀花园别墅。共7,020.56平方米。预计可变现净值约为7,020,560.00元。本公司董事会 认为仅可能收回上述16套北海蜀秀花园别墅。故决定按个别认定法对该笔债权计提坏账 准备43,301,185.18元。并追溯调整至2001年。 4.转让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说明 2003年4月。本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公 司持有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6000万股权以66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2003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该项转让。本年度本公司 已收到转让款6000万元。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月8日办理了该项股权变更手 续。并于2004年1月13日支付了余款680万元。 5.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5月26日经北海市国家税务 局批准停业1年。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5月28日停业。税务登记证暂被 收回。至2003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尚未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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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2003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本公司持有国,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的6,000万股权以66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 股东,2003年4月16日,本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 公司持有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6000万股权以66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03年,月24日收,到转让款6,000万元,余款将在广西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本公司,目前,广西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已从支付第、一笔款项后,个工作日后,作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 有股东的全部,权益,该项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之中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5月26日经北海,市税务 局批准停业1年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5月28日停业,税务登记证暂被收 回,至2003年6月30日止,该公司尚未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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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关于本公司对国营成都锦江电机厂整体兼并、分步实施的相关情况。 (1)1997年9月,本公司的前身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营成都锦江电机厂 签订了关于企业兼并的协议书,该协议于1997年10月6日经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原则同 意通过,于1997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1997年12月1日,成都市国资局成国资工[1997]128号文下达了《关于将国营成都锦 江电机厂划转给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1997年11月27日,成都市经委等6个部门上报的成经[1997]197号文《关于北海国际 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成都锦江电机厂有关问题的请示》获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1997] 144号文批准。该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同意北海招商兼并成都锦江电机厂;兼并中的资 产及负债经评估、审计,报国资等部门确认,对锦江电机厂的净资产亏空数给予各种优 惠政策和以国有企业净资产划转方式进入北海招商予以弥补;享受有关利息减免政策; 支持列入“贷改投”试点;兼并完成后,成都市人民政府给予各种扶持性政策。但是, 由于诸多原因,上述文件中所确定的关于兼并成都锦江电机厂的许多条件并未得到具体 落实。 (2)本公司对兼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999年6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成 府函[1999]59号文《关于北海招商兼并成都锦江电机厂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同意本公司对成都锦江电机厂的兼并可分步实施。兼并完成后,锦江电机厂的全部权利 和义务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3)作为分步实施的步骤之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1999年10月21日收购 了成都锦江电机厂全资子公司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70%股权,并自当年起 纳入本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4)鉴于上述兼并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司目前仍在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国营成都 锦江电机厂就此项兼并的未尽事宜进行协商。 2、2003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本公司持有国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的6000万股权以66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 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正在进行之中。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5月26日经北海市国家税 务局批准停业1年,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5月28日停业,税务登记证暂 被收回。至2002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尚未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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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5月26日经北海市国家税务 局批准停业1年,北海光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5月28日停业,税务登记证暂被 收回。2002年6月30日止该公司尚未重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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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1年7月30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司与广西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出资协议书,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 元投资参股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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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其它重要事项

    1、1999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河南省水利水电实业公司签定协议 , 本公司以 5268万元的价格收购河南省水利水电实业公司所拥有的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本公司于2000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批准 该协议书生效,收购基准日为2000年1月10日。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参见2000年 1月11日《证券时报》。

    2、2000年9月本公司与北海四川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北海四川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发)将其所持有的江苏省华宁生 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宁)56%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33, 497,352.00元,转让基准日:2000年8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2000年9月21日召 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至2000年12月31日,由于四川开发、四川八达房地产公司和江苏省血液中心三 方于2000年8月18日签订的《江苏省华宁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 及《补充协议》的部份条款尚未履行完毕,本公司与四川开发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也未履行完毕,因此本公司收购江苏华宁56%股权的行为尚未完成。

    3、2000年7月8日, 四川省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四 川招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四川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三峡招商开发有限公司35%的股权(按审计后净资产计算) 转让给北海四川招商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基准日:1999年12月31日,转让价格: 6,207,103.27元。

    4、2000年9月15日,本公司与四川省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转让五 处项目的协议》,本公司将与中国航空港建设九总队第五工程队合作的工程项目转 让给四川省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基准日:2000年6月30日,转让总价款:3, 372,302.35元,本次转让系按帐面值转让,无转让损益。公告参见2000年9月16 日 《证券时报》。

    5、2000年9月30日,本公司与香港永发印务有限公司(外方)签订利润分配协 议书,按照该协议,2000年度外方享有其实际投资额的18%计算的税后利润,剩余 利润均属本公司享有。

    6、2000年5月21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与河南 九龙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将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权(法人股2576.5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7%)转让给河 南九龙水电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9月11日, 双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存管部办理了 股权过户手续<参见2000年9月16日《证券时报》>。至2000年12月31日, 河南九龙 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057.5284万股,占本公司股本的28.68%。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四川大酒店有限公司1999年5月26日经北海市国家税 务局批准停业一年,北海四川大酒店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8日停业,税务登记证暂 被收回。至2000年12月31日止,该酒店尚未重新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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