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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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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上海天骄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税率15%;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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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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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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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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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1年12月30日财税[2001]202号文,子公司四川蜀龙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
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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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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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1年12月30日财税[2001]202号文,子公司四川蜀龙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
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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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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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1年12月30日财税[2001]202号文,子公司四川蜀龙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
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外商
投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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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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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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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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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外商
投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
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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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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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制造业的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
差额计算应纳税额,商贸业的增值税按4%计提应交税额;
2.营业税:服务业按营业额的5-10%、 11%及20%计提应交税额;
3.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提应交税金;
4.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或销售额的2 计提应交税额(娱乐业改征文化事发展
费按营业额或销售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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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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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制造业的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商贸业的增值税按4%计提应交税额。     营业税:服务业按营业额的5-10%、11%及20%计提应交税额。     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或销售额的2‰计提应交税额(娱乐业改征文化事业 发展费)。     企业所得税:按税前利润总额的15%计提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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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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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制造业的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计征,商贸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     营业税:服务业按营业额的5-10%及11%缴纳。     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或销售额的2‰缴纳(娱乐业改征文化事业发展费)。     企业所得税: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6)278号文批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仍执行15%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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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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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制造业的销项税率为17%。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2%缴纳。     营业税:服务业按营业额的5—10%缴纳。     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的2‰缴纳(娱乐业改征文化事业发展费)。     企业所得税: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6)278号文批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仍执行15%所得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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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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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2%缴纳。     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10%缴纳。     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的2‰缴纳( 娱乐业改征文化事业发展费)。     企业所得税: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6)278号文批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仍执行15%所得税率。     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狮政〖98〗综179号文批复,已返还给本公司1997 年度企 业所得税3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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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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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A)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期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缴纳。     B)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2%缴纳。     C)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10%缴纳。     D)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的2%缴纳(如娱乐业改征文化事业发展费)     E)文化事业发展费:按娱乐场所娱乐经营收入的3%缴纳。     F)企业所得税: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6)278号文批准,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仍执行15%所得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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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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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为零,比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去年转让股权收入, 目前 长期投资大部分尚在筹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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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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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按5%-10%税率     (2)增值税按17%税率     (3)企业所得税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e6)275号文批准,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执行15%所得税率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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