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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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上海天骄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税率15%;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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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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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1年12月30日财税[2001]202号文,子公司四川蜀龙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 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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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1年12月30日财税[2001]202号文,子公司四川蜀龙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 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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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1年12月30日财税[2001]202号文,子公司四川蜀龙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 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外商 投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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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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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5%; 3.所得税:税率为33%;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税额的4%计提,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外商 投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税额的7%计提,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 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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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增值税制造业的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 差额计算应纳税额,商贸业的增值税按4%计提应交税额; 2.营业税:服务业按营业额的5-10%、 11%及20%计提应交税额; 3.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提应交税金; 4.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或销售额的2 计提应交税额(娱乐业改征文化事发展 费按营业额或销售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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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增值税:制造业的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商贸业的增值税按4%计提应交税额。

    营业税:服务业按营业额的5-10%、11%及20%计提应交税额。

    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或销售额的2‰计提应交税额(娱乐业改征文化事业 发展费)。

    企业所得税:按税前利润总额的15%计提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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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增值税:,制造业的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计征,商贸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

    营业税:服务业按营业额的5-10%及11%缴纳。

    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或销售额的2‰缴纳(娱乐业改征文化事业发展费)。

    企业所得税: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6)278号文批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仍执行15%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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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制造业的销项税率为17%。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2%缴纳。

    营业税:服务业按营业额的5—10%缴纳。

    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的2‰缴纳(娱乐业改征文化事业发展费)。

    企业所得税: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6)278号文批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仍执行15%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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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2%缴纳。

    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10%缴纳。

    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的2‰缴纳( 娱乐业改征文化事业发展费)。

    企业所得税: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6)278号文批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仍执行15%所得税率。

    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狮政〖98〗综179号文批复,已返还给本公司1997 年度企 业所得税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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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主要税项

    A)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允许在当期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缴纳。

    B)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2%缴纳。

    C)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10%缴纳。

    D)社会事业发展费:按营业额的2%缴纳(如娱乐业改征文化事业发展费)

    E)文化事业发展费:按娱乐场所娱乐经营收入的3%缴纳。

    F)企业所得税: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6)278号文批准,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仍执行15%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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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为零,比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去年转让股权收入, 目前 长期投资大部分尚在筹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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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1)营业税按5%-10%税率

    (2)增值税按17%税率

    (3)企业所得税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e6)275号文批准,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执行15%所得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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