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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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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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议案已经2006年1月24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63,58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1.37股,以盈余公 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合计向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87股。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 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2.6041股。于2006年2月20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原非流 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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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止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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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止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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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期后事项 截止本报告期末,中瑞原汇控股有限公司尚欠华晟公司8,000,000.00元转让款,该 款项在2004年7月22日全部收到,华晟公司于2004年7月26日向“深圳大世界商城发展有 限公司清算组”出具了《关于深圳大世界商城相关合同之权利义务转让的函》,清算组 予以受理,将华晟深圳购买大世界商城相应房产所享有的权利全部转由中瑞原汇享有, 至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权利转让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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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4年2月本公司与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 偿将其所拥有的“名流”注册商标转让给本公司 2、2004年2月本公司与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本公司对广州大顺发物 流有限公司拥有的5,500,000元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对云南全程物流有限公 司拥有6,000,000万元的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对广州至乌鲁木齐物流快运项 目拥有31,000,000元的投资和广州至成都和重庆物流快运项目拥有3,091,846.20元的投 资,按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转让给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004年2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华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瑞原汇控股有限公 司达成协议,将预付深圳大世界商城发展有限公司原值为114,320,076.00元、计提减值 准备后账面价值为80,024,053.20元的购房款全部转让给中瑞原汇控股有限公司,协议 标的的转让价格为80,024,053.20元人民币。 4、2004年2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华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佳房地产实 业有限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终止双方在深圳华佳广场大厦的合作关系,并依照协议明确双方终止合作建 设深圳华佳广场大厦时的权利义务。 (2)双方原合作协议约定属于深圳华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华佳广场商业面 积1114.88㎡和写字楼面积2806.12㎡仍归深圳华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3)因深圳市华佳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不能将原合作协议约定分配给深圳华晟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的16—19层整层写字楼约7488.65平方米解除抵押手续并交付深圳华晟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佳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将原合作协议约定属该公司所 有的华佳广场未售出商业面积1470.40㎡(作价2940万元)归深圳华晟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所有,同时,在2004年度再付给深圳华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金人民币2310万元做为 补偿。 截至本报告日止本公司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需要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 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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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质量保证金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按照施工单位工程总值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计 入开发产品成本。开发产品出售后,在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冲减质量保证金, 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销售费用。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并在约定的保修期满后,如无质 量问题,再支付给原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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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3年1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名流未来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680万元,与 湖北省鄂康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132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武汉市未来屋产有限公司 ,未来置业持有未来屋产67%的股权。 2、2003年1月,本公司出资2000万元,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名流未来置业有 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双方股权比例分别为 40%和60%。 3、2003年1月本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海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的股权按账面 值转让给海南德馨实业有限公司。 4、2003年4月,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国有股分别转让给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7200万股、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5300万股的事宜已获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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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本报告期日止本公司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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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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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3月9日拟定了199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999 年度实现 净利8,908,794.10元,按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90,879.41元,按5%提取法定 公盈金445,439.71元,为了公司长远发展, 本年度不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 转增股本。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要求对该预案中的分配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会计调整, 本公司所披露的会计报表为调整后的会计报表。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方经贸公司于2000年2月18日将原注册资本金30 ,070,000.00元变更为10, 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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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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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1999年3月15日召开1999年度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998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998年度实现净利润52,935,068.61元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5%法定公益金为 2,646,753.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113,831.86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135,402,147.04元。本年度以本公司1998年末股本总额17,502万股为基数, 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送红股3,500.40万股, 派送现金红利35,004,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5,394,147.04 元结转以后年度; 1998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44,167,662.76元,按10:2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 出资本公积金35,004,000.00元,转增股本总额3,500.40万股。

    上述提取法定公益金2,646,753.43元和派发现金红利35,004,000.00 元已按《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调整于1998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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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期后事项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五华商业大厦于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先后借给呈 贡县财政局资金2400万元,但到1998年6月30日借期届满时, 呈贡县财政局除支付部 份利息外,一直未偿付24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昆明五华商业大厦已于1998年 7月2 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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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公司无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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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期后事项

    从资产负债表日(即199612月31日)至本报告日期(即1997年3月15日)内,本公司 未发生重大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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