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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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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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0.1公司持有的CHOHUNG BANK SEOUL INTERNATIONAL OPERATION DIVISION信用证, 已于2006年3月24日全部兑付,兑付价为1,440万美元。 10.2本公司尚未出售股票95,774股,已于2006年3月31日全部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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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应予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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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应予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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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期后事项 公司于2004年4、6月先后发表了关于与韩国NHN集团合作的公告,根据协议相关条 款,公司于2004年7月8日收到韩国NHN集团该次合作的以现金及股票方式支付的全部款 项,另外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的款项由于韩国银行审批手续等原因造成推迟,双方已同意 将在2004年8月23日前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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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期后事项 2004 年4 月9 日本公司与韩国NHN 集团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就北京联众电脑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事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将所持东方互通50%股权转让给北京亚拓士创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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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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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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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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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本公司接到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关于同意本公司化纤二期项目“租转贷” 业务的批复。

    根据批复,该行同意将本公司二期项目租赁合同项下2400万美元本息转为8年期 贷款,并将该租赁合同项下利息按正常租赁利率计息,不再计收700 余万美元延付赔 偿金。

    同时,该行要求本公司首先落实以下事项:

    (1) 本公司必须归还1000万(人民币) 欠息并有具体措施保证今后按借款合同 规定还本付息。

    (2) “租转贷”业务由本公司以土地、厂房及设备等财产作抵押, 由本公司大 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其持有的35.75 % 海虹股票作质押,并按持股比例为“租转贷”债权提供担保,同时中海恒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在“租转贷”债权未偿清前增持的海虹股票亦须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质押。 在有关财产抵押、股票质押和担保手续未完善前不得实施“租转贷”业务。

    (3) 本公司“军港”系列产品产生的存款、结算等中间业务必须在中国银行海 南省分行办理。

    本公司化纤二期项目的进口设备是1993年7 月通过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以融资 租赁方式引进的。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本公司须从1995年开始四年内分16 期还清租 赁金本息。本公司除1997年初将向外商索赔的206.8万元马克(德国) 抵偿了少部分 租赁金本息外,其余2400万美元租赁本息及700余万美元延付赔偿金至今没有偿付。 为此,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曾于1997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等报刊上刊登催款公 告,要求本公司尽快偿还上述款项。但限于当时本公司严重亏损的情况,本公司仍未 能如期偿还上述款项。

    本次“租转贷”业务实施后,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同意将上述本公司应支付的 租赁金本息截止2000年 2 月为2300万美金转为8年期贷款。其具体数额如下:

    (1) 按原租赁合同至1999年12月31日止, 应付中行本金+正常租赁利息+延付 赔偿金,共计31,513,032.21 美元。

    (2) 按租转贷批复到1999年12月31日止,应付中行本金+正常租赁利息共计23 ,998,571.61美元。

    (3) 办理正式贷款手续前归还欠息1000万元人民币,折合美元1,206,025.30。

    (4) 正式贷款合同金额以1999年12月31日计,扣掉还1000 万元人民币后为美元 22,792,546.31。

    (5) 中行免收延付赔偿金共计7,514,460.60美元(31,513,032.21美元-23,998, 571.6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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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于1999年6月25日至28日对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4800万元,原持股40%增至60%,因时间差,本期未纳入合并报表。

    2、本公司于1999年8月3日向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吉轻工法人股330万 股,每股转让价5.7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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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自1998年12月31日至外勤审计结束日,无重大影响利润等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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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期后事项

    1998年7月9日下午,本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于1998年 7月6 日作出的(1998)海南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已作为重大事项进行公 告,所查封的股票,库存产成品或银行存款,截止外勤审计结束日,均已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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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公司至1997年12月31日至审计终止日之间无重大影响利润等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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