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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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期后事项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对公司进行要约收购 2006年2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全面收购公司所有流通 股和非流通股,本次收购以终止公司上市公司地位为目的,旨在实现收购人业务一体化 战略。 要约收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公司发行股份比例 流通股 10.3 265,828,392 73.03% 非流通股 5.60 2,332,800 0.64% 合 计 268,161,192 73.67% 收购的期限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 截至2006年4月6日,已预受要约流通股为233,828,641股,占已上市流通股份87.96 2%,预受要约非流通股0股。 股份交割手续完成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总计持有公司329,695,057股股 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0.57%;社会公众股股东总计持有公司31,999,751股流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8.79%,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流通股股票将因股权分布不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而被终止上市交易。 2、关于“特别收益金”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 6]13号)、《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财企[2006]72号)的规定,自2006年3月 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 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 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 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 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40~45(含) 20% 0 45~50(含) 25% 0.25 50~55(含) 30% 0.75 55~60(含) 35% 1.5 60以上 40% 2.5 计算石油特别收益金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采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 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因国际原油价格、人民币汇率、公司每月原油产量处于不确定状态,该办法的实施 对公司的收益水平的影响难以量化。但在国际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后,将增加公司的 支出,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3、关于“股票投资”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投资—股票投资成本为176,025,459.77元,已提取 跌价准备65,276,302.84元;截止2006年3月31日公司短期投资—股票投资成本为157,79 3,456.05元,已计提跌价准备36,313,586.32元。 4、公司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05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和10%法定公益金;本期 不分配股利。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待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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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大事项 1、关于“深圳东方英文书院” 深圳东方英文书院(以下简称“东方书院”)系于1994年由深圳安华工业公司、深 圳昭信公司和中国职业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三家单位(以下简称“原创股东”)共同创 办成立的产业性私立学校,开办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城。 1996年,原创股东将其持有的东方书院的股权转让给深圳信恒基公司、深圳通久公 司和江门深南公司(以下简称“继任股东”)。1998年6月,原创股东以股权变更未履行 合法手续为由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原股权转让无效,即东方书院股东仍为原创股东。 2002年6月,原创股东中的两家股东将其所持东方书院的64%股权转让给泛友公司, 泛友公司又于2003年12月7日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了深圳市永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泰投资”)。 永泰投资自2004年初接收东方书院以来,于2004年7月14日变更了民办教育学校许可 证。 2004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再次受理原股权转让案,并作出了原股权转让(即 继任股东)合法有效的判决。原创股东于2005年1月31日又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2005年2月21日,永泰投资为保全其在东方书院借款的安全完整,以东方书院借款逾 期未还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查封东方书院价值172,468,664.77的土地 使用权及房产。 2005年2月23日,东营市中院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下达了编号为 (2005)东民四初字第16-36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执行查封东方书院的房产和土 地。 2005年3月3日,东营市中院下达了(2005)东民四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裁定东 方书院于2005年3月9日前还清永泰投资借款,永泰投资预付的案件受理费、实支费和诉 讼保全费由东方书院径付永泰投资。 2005年3月14日,东营市中院向东方书院下达了(2005东执第40-60号)执行通知书 。限东方书院履行上述民事调解书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仍 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永泰投资同意东方书院以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172,468,664.77元 抵偿所欠永泰投资债务,其余债务另行偿还。双方正在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房屋和土地使 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截止2005年6月30日已借款195,542,844.27用于东方书院的基建支出、退还学生教育 储备金和正常教学经营。 说明:永泰投资系大明投资发展的控股子公司。 2、关于“广东美洲原野项目” 公司对美洲原野项目投资已达10,100万元,2005年2月,公司已将该项目与受让方达 成初步转让协议。 3、关于“北京井田房地产项目” 2005年2月8日,公司与北京井田其他两位股东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2005年2月28日 ,按协议约定支付1,150万元股权转让费,完成了北京井田房地产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现持有北京井田房地产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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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期后事项 公司于2004年5月28日召开了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不派发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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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期后事项 公司于2004年4月10日召开了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1)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110,492.57; (2)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12,110,492.57; (3)不派发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4)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待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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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期后事项 公司2003年6月16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 2年末总股本36,402.760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3元(含税),计10,920.83万 元。具体实施时间见公司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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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本部系股份公司管理机构,不发生经营业务,原发生的管理费用实行税务机 关审批预决算制度,全部由下属子公司负担,公司本部只核算投资收益,不进行其他 损益的核算,利润表不反映其他指标数字,2002 年起税务局不再对公司管理费用预决 算审批,故公司本部利润表自本期起按实际发生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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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期后事项 公司2002 年6 月16 日召开200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01 年末总股本303,356,34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1 元(含税)现金,并送红股2 股。2002 年7 月26 日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已对上述送股进行登记,登记后公司股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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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期后事项

    公司2001年2月,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决定,2000年公司按当期净利润的10 % 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后,向全体股东以2000年12月31日 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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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期后事项

    公司1999年7月21日董事会三届二次会议通过99年度公司配股方案,以公司现有 股本16,853.13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8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价为4 ~5元。公司董事会拟定于1999年8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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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重要会计事项

    (1)公司母公司系股份公司管理机构,不发生经营业务, 发生的管理费用实 行税务机关审批预决算制度,全部由下属子公司负担,公司本部只核算投资收益, 不进行其他损益的核算,故利润表不反映其他指标数字。

    (2 )依据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山东省证 券管理办

    公室鲁证管字【1998】第32号文件批准通过的关于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将1998年初未分配利润80,744,628.83元,以1997年末总股本93,628,5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共计74,902,800.00元。

    (3)胜利石油管理局于1998年5月授权公司总裁李荣兴为胜利油田滨利、胜兴、 胜临、金角、兴东、信远等6个石油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代表, 并授权公司对 上述 6个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委托经营,由于该因素使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增加3 ,190,0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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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重要事项

    1.公司本部系股份公司管理机构,不发生经营业务,发生的管理费用实行税务 机关审批

    预决算制度,全部由下属子公司负担,公司本部只核算投资收益,不进行其他 损益的核算,故利润表不反映其他指标数字。

    2.依据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98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将年初未分配利润80,744,628.83元,以总股本93,628,5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共计分配74,902,800.00元,剩余5,841,828.83 元连同本年度1─6月实现的净利润39,359,628.42元,共计45,201,457.25未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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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重要会计事项

    1)公司本部系股份公司管理机构,不发生经营业务, 发生的管理费用实行税 务机关审批预决算制度,全部由下属子公司负担,公司本部只核算投资收益,不进 行其他损益的核算,故利润表不反映其他指标数字。

    2)公司本年度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38,065 ,424.83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10%提取法定公益金,剩余30,452,339.87元 连同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50,292,288.96元,共计80,744,628.83元,拟以总股本93, 62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共计分配37,451,400元,其余43, 293,228.83元结转下一年度。该方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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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重要会计事项

    公司本部系股份公司管理机构,不发生经营业务,发生的管理费用实行税务机 关审批预决算制度,全部由下属子公司负担,公司本部只核算投资收益,不进行其 他损益的核算,故利润表不反映其他指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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