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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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下属子公司麦科特(惠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受让方为麦科特(惠 州)光学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志卿先生,转让价格为802.85万元人民币。截止2006年1 月12日止本公司已收到高志卿先生汇入的股权转让款,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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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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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尚欠本公司资金占 用款5,210万元,该款项已于2005年2月16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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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本报告期没有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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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2003年7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4年2月16日2004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收购深圳市桑夏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开发有限公司94.84%的股权 议案。该公司股东为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4.84%)和深圳市北大青鸟科技有限 公司(持股5.16%),经营范围为:开发经营计算机硬、软件、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系统 及相关产品;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 品)。本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对该公司的收购。 2.2004年2月13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四位 发起人股东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新标志有限公司 和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将这四家发起人持有本公司9,702万股中的2,830.58万股先行转让给上海 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剩余6,871.42万股于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 展有限公司提出的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本公司全部股份的申请后全部一次性过户给 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2,830.58万股已于2004年2月23日完成了过户到 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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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大事项 1、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 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 2、2003年5月,公司凭借自身在光电领域的技术及生产优势,相继开发出红外线 体表测温仪等抗击非典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获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 器械注册证书,投放市场后获得广泛好评。 3、本公司目前与国际知名企业进行手机摄像头等光电微加工项目合作,已投入批 量生产,并就此项目正在投资建立区域最大规模的超净间以及相关设备。 4、本公司股东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新标志 有限公司、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403.42万股、3168万股、 754.38万股、376.2万股法人股质押给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方于2003年 6月27日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为2003年6月27日至双方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5、董事会拟对尚未投入的部分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同意继续建设电视监视器 生产线项目,按照原承诺投资额2,964.5万元继续投资;改变扩建高级照相机生产线项 目、扩建光学器材生产线项目、建设PC系列照相机生产线项目和建立光学产品营销网 点项目四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不再继续投入;投资12,000万元用于精密光学产品 制造项目,投资8,000万元用于激光头项目。 6、公司拟以6,800万元收购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桑夏计算机 与人工智能开发有限公司94.84%股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 7、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本公司诉麦科特集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 定代表人张宏洋返还房地产转让款纠纷案、诉惠州玛骐摩托车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玛骐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借款纠纷案,并发出(2003)惠中法民初字第33号和(2003) 惠中法民二初字第18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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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其他重大事项

    1.惠州市公安局于2001年12月17日惠公(函)字[2001]39号文“关于请求协助冻 结股票的函”冻结了本公司发起人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惠州市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新标志有限公司和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法人股(其中:惠州市 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持有5,403.42万股、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168万股、 新标志有限公司持有754.38万股、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持有376.2万股)。期满后 ,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2年12月26日至2003年6月26日,麦 科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240万股也被冻结。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年末欠款计人民币163,084,022.06元 (未包括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中的余额),本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收到麦科特集团 有限公司的承诺函,计划于2003年6月30日前归还所有欠款。

    3.2001年6月8日公司与麦科特集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签定了《麦科特科技仪器园 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将位于古塘坳白云前东风村工业区“麦科特科技仪器园”之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人民币1900万元转让给麦科特集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房地产手 续已过户到麦科特集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但麦科特集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未按 协议约定于2002年6月15日支付相关款项,截止审计报告日仍未付出相关款项,截止2 002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余额为15,639,590.99元。

    4.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8135万元收购 深圳市宝德尊投资有限公司、李江南分别持有的深圳中环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76.8 2%和18.18%共计95%的股权,公司于2002年预付股权收购款1500万元。

    5.其他应收款中金杜律师事务所500万元为2001年7月与中国华安商业信用风险管 理公司的股东签订的溢价认股协议书而付出的定金,目前公司正在追讨此款项。

    6.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12月31日起诉本公司及本公司部分前任高管欺诈发 行一案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4日作出( 2002)惠中法刑初字第8号刑事裁定书,准许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惠州市人民 检察院于2002年又以惠市检刑诉字(2002)第36号起诉本公司部分前任高管,惠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7日对部分前任高管作出一审判决。

    7.如附注六.19所述,本公司对2003年3、4月收到的款项130,098,064.99元进行了 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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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其他重大事项 1、 2002 年6 月28 日,止短期投资(国债投资)全部收回。2002 年3 月25 日收回 现金1,041,907.42 元,2002 年5 月21 日收回现金10,000,000.00 元,2002 年6 月28 日收回现金83,007,627.37 元,其中本金94,356,929.84 元(已提取减值准备1,662,33 1.90 元) 本期确认投资收益1,354,936.85 元 2、 截止2002 年6 月30 日,被大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16,288.84 万 元,被关联法人麦科特玛骐摩托车有限公司占用资金2,013 万元,被控股股东麦科特集 团制冷有限公司占用资金20 万元,被关联方麦科特集团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占用资金5 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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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其他重大事项

    1.惠州市公安局于2001年11月23日以惠市公函字[2001〗32号文“关于冻结股 票的函”及2001年12月17日惠公(函)字[2001〗39 号文“关于请求协助冻结股票 的函”冻结了本公司发起人惠州市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新标志有限公司和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法人股票( 其中:惠州市 益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5,403.42万股、惠州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3,168万股、新标志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54.38万股、 麦科特集团制冷有限公司所持 有的376.2万股)。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年末欠款计人民币140,314, 748 .04元(2002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公告欠款中未包含集团欠本公司之子公司款项), 本公司于2002年3月27日收到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函,计划于2002年12月 31 日前归还全部欠款。

    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相关发起人股东于2001年9 月25日达成协议,各发起人一致同意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对本公司出资不实部分以现 金方式补足,具体补足方式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天内由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将 相当于9,074万港币的等值人民币现金注入本公司。2001年9月25日,麦科特集团有 限公司已将相当于9,074万港币的等值人民币96,238,844.00元(以2001年9月25 日 外汇牌价折算)划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该出资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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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自2000年12月31日至2001年2月10日,本公司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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