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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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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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岛光彩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及北京泛海信华置 业有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3、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房租等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1%缴纳。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岛光彩建设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7%缴纳、北京 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因系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免缴城市维护 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缴纳。 6、房产税 本公司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7、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房地产项目按实际增值额和规定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先按以下方式预缴, 待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后按项目实际增值额和规定税率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款多退少补。 注册地在深圳的公司根据深圳市深地税发[2005]521号和深地税发[2005]522号文件 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凡在深圳注册的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取得的收入按0.5 %或1%预缴土地增值税。 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起出售、预售的商品住房,预缴土地增值税税 款,凡单栋号内户(单套房间)平均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以上的,一律按0.5%的预征率 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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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公 司按流转税额的7%缴纳、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因系中外 合作企业或合资企业免缴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为流转税额的1%;教育费附加为流转 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3%。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及 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于深圳 注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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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 公司按流转税额的7%缴纳、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因系中 外合作企业或合资企业免缴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为流转税额的1%;教育费附加为流 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3%。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及 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于深 圳注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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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 公司按流转税额的7%缴纳、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因系中 外合作企业或合资企业免缴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为流转税额的1%;教育费附加为流 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3%。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及 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于深 圳注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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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 公司按流转税额的7%缴纳、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因系中 外合作企业或合资企业免缴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为流转税额的1%;教育费附加为流 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3%。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及 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于深 圳注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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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 所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 公司按流转税额的7%缴纳、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因系中外合作企业免缴外,本公司 及其他子公司为流转税额的1%;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3%。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 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于深圳注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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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 公司按流转税额的7%缴纳、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因系中外合作企业免缴外,本公司及 其他子公司为流转税额的1%;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3%。除青岛光彩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按 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于深圳注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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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的1%,教 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3%。除青岛泛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光彩置业有限 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于深圳注册,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15%(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减按7.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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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在商品所有权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 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收入已取得或取得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 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已经提供, 收到价款 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对跨年度的劳务,按完工百分比 法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出租物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物业管理收入:以实际收到物业管理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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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投资收益

   项 目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年末权益调整净增减额 -520,035.18     109,110,430.67

股权转让收益   -9,676,240.47      73,654,072.16

  合 计      108,590,395.49      63,977,831.69

    注:本期股权转让收益为109,110,430.67元,系根据1999年10月26 日本公司 与北京工体泛海物业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河南圣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和美国泛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关于变更< 合作开发 经营工体花园项目合同书> 的协议书》,由甲方向乙方转让项目投资开发权益变更 为本公司和丁方向乙方转让股权,乙方原应支付的项目投资开发权益转让费21,000 万元,变更为乙方以18,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本公司持有的甲方 30%的股权和以3 ,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丁方持有的甲方5%的股权。该协议的执行采用分期付款、 分 期计算相应权益的方式。1998年12月 31 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项目投资开发权益 转让费6,200万元,作为向本公司和丁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费,其中本公司为5, 314万元,丁方为886万元;1999 年上半年乙方支付的10,500 万元作为第二期股权 转让费,其中本公司为9,000万元,丁方为1,500万元;剩余转让费乙方于1999年12 月31日前分别向本公司支付3,686万元和向丁方支付614万元。

    1999年10月27 日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京经贸资字[1999]732号文《关 于北京工体泛海物业开发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的批复》,同意该股权转让,并批 准合作各方就此所签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新的董事会组成; 1999年11月4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基函字[1999]第408号文《关于北京工体泛 海物业开发企业变更合作方的复函》,同意河南圣大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方和合 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变更为本公司40%、河南圣大置业有限公司35 %和美 国泛海国际有限公司25%,以及同意项目名称变更为北京工体泛海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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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 水电费销售收入

营业税 3% 建筑装饰工程收入

5% 商品房销售收入、监理收入、租赁收入

所得税 15% 特区内应纳税所得额

33% 特区外应纳税所得额

城建税 1%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其他有关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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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系指本公司参股的深圳南油三江电子公司扭亏为盈, 上半年实 现利润8078.34元,按40%占股比例权益法反映;而上年同期该公司则亏损937,500 .00,按40%占股比例权益法反映,上年同期投资收益为-3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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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水电费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A.建筑装饰工程收入 3%

B.商品房销售收入、监理业务收入、 5%

酒店经营收入、代理服务收入、租赁

业务收入

C.歌舞厅卡拉OK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土地增值税 按国家规定计缴*

    本公司本年销售的开发产品均系1994年1月1 日以前立项并进行开发的第一次 销售的开发产品,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法字[1995]7号文规定, 未作土地增 值税纳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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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代收代支水电费支出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

A.建筑装饰工程收入 3%

B.商品房销售收入监理业务收入、 5%

洒店经营收入、代理服务收入、

租赁业务收

C.歌舞厅卡拉OK收入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1%

房产税 房产原值70%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土地增值税 按国家规定计数*

*本公司本年度销售的开发产品均系1994年1月1日以前立项并进行开发的第1次 销售的开发产品,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法字[1995]7号文规定, 未作土地 增值税纳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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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投资收益

    比去年同期减少92.2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参资的南山珠宝公司亏损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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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税项

    本集团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1)企业所得税 15%

(2)营业税 A.建筑装饰工程收入按3%的税率计留。

B.商品房销售收入,监理业务收入,酒店经营收

入,代理服务收入,租赁业务收入和代收代支

水电费差额收入(1995年6月前)按5%的税率

计缴。

C.歌舞厅卡拉OK收入按10%的税率计缴。

(3)增值税: 代收代支水电费收入从1995年6月起按17%的税率计缴。

(4)房产税: 按房产原值70%的1.2%计缴。

(5)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营业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的1%计缴。

(6)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税额的3%计级。

(7)个人所得税: 由各公司代扣代缴。

(8)预提所得税: 分给境内公司合作利润按15%税率扣缴,分给境外公

司合作利润按10%税率扣缴。

(9)土地增值税: 按国家规定计缴。

    *本公司本年度销售的开发产品均系1994年1月1 日以前立项并进行开发的第一次销 售的开发产品,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之规定, 未作土 地增值税纳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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