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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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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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期后事项 7.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向招商银行申请 了2,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1 28万股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该笔贷款于2003年8月31日开始逾期,并于2003年1 1月4日进入诉讼及执行程序。另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华乐星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于2003年1月向兴业银行深圳市中心区支行申请了人民币1,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由(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000万股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该笔贷款于2004年7月14日开始逾期,并于2005年2月21日进入诉讼及法院执行程序。 2006年1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两案质押的股份合并拍卖,拍卖了其中的3 ,728万股法人股,并以0.625元/股成交,拍卖款项用于抵偿银行借款及利息。该部分法 人股当日全部由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竞投取得。 7.2.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本公司1.05亿港币(长期借 款期末余额)等值的债务进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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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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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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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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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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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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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 年1 月7 日与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 定的股票质押合同,香港中国投资公司以持有的3,000 万股世纪星源股票质押给福建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以获得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对深圳华乐星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提供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贷款,授信期间从2003 年1 月13 日至2004 年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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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 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执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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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2002年3月本公司以资产景田星苑作抵押,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东兴支行借 入1年期的短期借款人民币2,150万元,抵押物账面价值14,992,206.43元。

    2.本公司于2002年 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并提出200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由于 2001年度亏损,不进行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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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司于2001年7月13日实施了2000年度的分红派息方案,详见7月10日的《证券 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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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偿还信达公司借款

    本公司于2001年2月5 日, 以现金偿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1100元。截止2001年4月6 日, 本公司尚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2100万元及利息13,012,731.03元。

    2. 配股事项

    本公司的配股方案经1998年度及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76号文批复,共配售8,186.0495万股普通股,其中向社会 法人股股东配售817.164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368.8855万股。配股方案 于2000年12月实施,配股募集资金394,637,532.14元已于2001年1月11日全部到位。 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1,679,745.00元,业经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深华验字(2001)第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3.《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17号文件,本公司于2001年1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要求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并进行追 溯调整,由此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本公司估计截止2000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122,757,643.17元,本报表已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追溯调 整以前年度报表项目。本公司估计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应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可 收回价值均高于账面成本,故未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2000年12月31日到期贷款的归还情况

    截止2001年4月6日,本公司共归还2000年12月31日已到期的贷款23,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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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或有损失

    截止1999年12月31日,本公司原野时期遗留三年以上的债权计人民币126,654 ,663.97元,除应收润涛公司及关联公司的1.05亿元债权设有担保外, 其余发生损 失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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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重大事项

    1.股权转让

    本公司于1998年10月16日与深圳华昱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将占深圳市龙城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 龙城星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城星源”)的10%股权”;以人民币1000 万 元转让给华星公司,该项协议于1999年2月10日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生效;于1999年 6月6日与华星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之二),将占龙城星源的20%股权,以人民 币2000万元转让给华昱公司,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98年10月16日,本公司(含下 属子公司)、华昱公司及生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昌国际”)签订协 议,各方同意生昌国际原已支付予本公司的2780 万港元选择行使保证金冲抵华昱公 司应向本公司支付的龙城星源30%股权转让款。根据以上协议, 本公司于本年度将 对龙城星源的30%股权,帐面成本RMB30,000,000.00元转给华昱公司,同时冲抵生昌 国际对本公司的借款HKD2780万元,折合RMB29,746,000.00元,取得投资收益 - 254 ,000.00元。

    2.债务冲抵

    1999年6月6日,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生昌国际及龙城星源签订债务冲抵 协议书(之二), 各方同意本公司以其拥有的对龙城星源的债权余额冲抵生昌国际 因1997年4月13日与本公司的《借款合同》而对本公司拥有的全部债权的余额。 据 此,本公司于本年度以拥有的对龙城星源的债权RMB27,695,817.18元,冲抵生昌国际 的短期借款HKD125,333,333.33元,折RMB134,106,666, 66 元 , 同时冲抵已提利息 RMB11,292,898.89元,取得债务冲抵收益RMB117,703,74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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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4月9日建议,“199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按净利润 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5%提取公益金,不分配普通 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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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或有损失

    1.截止1998年6月30日,本公司原野时期遗留三年以上的债权计人民币126,654, 663.93元,除应收润涛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1.05亿元债权设有担保外,其余发生损 失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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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8年3月13日决议,对1997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55,381, 788 .79元进行预分配: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各按净利润的10%提取, 各为人民币15,538,178.88无,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5%提取,即为人民币7,769 ,089.44元,并业已调整合并报表;此外,本公司董事会建议1997年度分红方案为: 每10股送1股,共计送红股34,534,500股,建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4股,共转增资本公积金138,138,000.00元, 此建议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作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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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或有负债/或有损失

    (1)截止1997年6月30日,本司原野时期遗留三年以上的债权计人民币174304 872.81元,除应收润涛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1.05亿元债权设有担保外, 其他由于 时间较长,人员变动频繁,部分公司已无法查找,因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2)截止1997年6月 30 日, 本司应收深圳原野时装有限公司债权共计人民币 46429929.51元,应收深圳原丰纺织有限公司债权共计人民币9218898.00元,由于 该等公司已资不抵债,非持续经营,分别于1995年、1996年停业,本司对此存在或 有损失,深圳福华染织企业有限公司已转让,本司应收的22469115.45元中, 也存 在收不回的可能性。

    (3)本司对澳大利亚澳州牧场的投资人民币2268474.29元, 系原野时期的投 资,由于该项投资有待证实,故存在或有损失。

    5.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7]17号文要求对1994年度以楼抵债后又向建行回 购的业务进行帐务调整,即调减1994年度已入帐的债务重整收益101568315.27元, 与此相关的项目是营业收入(回购后计入固定资产)调减132768223.22元,营业税 金调减(现冲减“应交税金”),6704795.27元,营业成本调减(重整时为“在建 工程”)24495112.68元,同时回购的物业1995年、1996年度已计提折旧也相应冲回, 由于债务重整时,本司回购的物业仍在建设之中,故其利息36424400.44 元予以资 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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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1997年1月已将发展中心11-13层楼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 业部,取得借款美元1050万元,期限1997.1.17至199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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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工业产品成本以产品品种为成本对象核算,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成本,按成本对象归 集,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帐户归集.然后以工时为标准,分配到各成本对象中去. 期间费用全部列入当年损益.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直接材料、 预付工程款按成本对象归集,期间费用列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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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重大事项

    本集团于1994年11月10日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定协议书,在u95年将 以华乐大厦部分产权抵偿该行及下属支行属于本集团的以下借款:本公司借款,本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为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及子公司担保的借款,共计 人民币166,585,72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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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或有负债说明

    1.本公司欠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48亿元由于是否计息及利率尚 未肯定,本年示计入有关费用,一旦肯定,93年度需支付十个月利息。

    2.本公司年末借款均已逾期,由于逾期借款的罚息缺乏计算依据,无法预提应计 罚息,待逾期罚息率明确后公司将增加这部分罚息支出。

    3.深圳福华染织企业有限公司为外单位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共三笔, 共折合人民 币1,222.5万元,均已逾期,尚未归还,其中:

    (1)担保深圳龙牌制衣有限公司借款美元50万元,港币400万元;

    (2)担保深圳金鹏医用材料厂借款人民币350万元。

    4.本公司为联营企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共计美元235万元,人民币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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