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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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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行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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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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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行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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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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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经本行2005年4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977,428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14,4
88,714元,按净利润的20%提取一般准备为57,954,855元,余未分配利润634,655,241元
,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
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行无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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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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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行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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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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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经本行董事会2004 年4 月12 日决议,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654,571 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15,827,285 元,
按净利润的20 %提取一般准备为63,309,140 元,余未分配利润166,928,782 元,留待
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Newbridge Asia AIV Ⅲ,L.P(“新桥”)以本行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
及本行为被申请人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一案,上述所有当事方已经签署向国
际商会仲裁院提出撤回仲裁请求及反请求的申请。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处已回函各方,
确认了上述申请。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行无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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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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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行董事会于2003年8月18日审议批准),
本行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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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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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行董事会于2003 年4 月21 日审议批准)
,本行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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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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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行董事会于2002 年8 月12 日审议批准)
,本行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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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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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行董事会于2002年4月18日审议批准), 本行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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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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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会计报表,本公司没有需作披露或调整的重大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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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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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按商业银行法及人民银行有关要求, 本银行与元盛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 脱钩工作正在办理中。本公司已将有关脱钩工作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作出报告。     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深圳市元盛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795,165, 736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32,500,000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9,077, 266 元),总负债866,576,934元,净负债71,411,198元。     ( 2)经股东大会同意,本银行拟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股份总数1 ,551,847,092股为基数进行配股,有关配股的申请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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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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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 按商业银行法及人民银行有关要求, 本银行与元盛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脱 钩工作正在办理中。本公司已将有关脱钩工作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作出报告。     截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深圳市元盛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818,049,277 .14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32,500,000.00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39, 077, 266.07 元),总负债901,040,866.71元,净负债 82, 991,589.57元。     2. 本银行拟以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的股份总数1,551,847,092股为基数进行 配股,有关配股的申请工作正在进行。     3.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银行董事会尚未决定一九九九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故本期会计报表并未包括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会计帐项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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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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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58号文,本银行一九九七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本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一九九七年度及 一九九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一九九七年度调整后净利润513,636,432.11元,按10 %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51,363,643.21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51,363,643.21元。     (2)一九九八年度净利润764,339,190.60元,按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6 ,433,919.06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76,433,919.06元。     (3)一九九七年度及一九九八年度净利润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及公益金后,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85, 468,134.75元,作为滚存利润,留待以后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银行已据此调整了一九九八年 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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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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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损失
    截至199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提起诉讼的银行信贷资产为人民币25519万元, 港币7391万元,美元15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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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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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银发[1998]58 号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商业银行呆帐准备金制度, 上述制度改变可能会涉及到调整本行1997 年度提取的 呆帐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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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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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行于1997年7月22日召开 1997 年度股东会议, 会议通过了本行董事会关于 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 1) 按1996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提取法定公益金,(2)以1996年末股本1034564728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5股, 并派发现金2元(含税), 剩余利润滚存下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益金及每10股派送现金2元 (含税)部分,已按有关规定在1996年度报表反映,送红股方案待实施后列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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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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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按有关法规要求,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7)26 号文批 准,本行于1997年4月8日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将本行原信托部与其参 股投资的南华金融公司(现该公司已于1995年撤销并入本行)1989年8-10 月间以 “南华证券”名义购入的发展股票转让给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该批股票现股数为 8,326,770股,转让价格每股19.15元,总金额159,457,645.50元。     2、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深人银复(1997)1号文批准,本行于 1996年12月12日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本行证券部所属深圳、海南、上 海、北京四家证券营业部转让给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0万元。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已于1997年1月1日起接管上述证券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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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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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损失
    A.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提起诉讼的银行信贷资产为人民币13203万元,港币9066 .50万元,美金563.60万元.     B.房地产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人民币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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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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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帐项及准备
应付未付利息 39,308,812.16
贷款损失准备金 60,182,223.85
预提各项税金 42,986,220.74
暂收款 60,913,708.80
应付股金红利 483.95
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8,550,485.71
合计 211,941,9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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