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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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1-05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经2005年12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三个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石化、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办事处签署了委托存贷款协议书,本公司通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石化提供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2006年3月31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

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的,委托贷款资金是本公司安排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后的富余资金,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且中国石化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资金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8-26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
定价依据由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向本公司提出化工产品销售价格调整建议,本公司确定销售价格。本公司按代理销售产品销售收入的0.9%支付代理销售费,该费率低于市场同类代理费率。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销售分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签署《化工产品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将自产的合成树酯类、合纤原料及聚合物类、有机化工产品类、乙烯裂解和芳烃装置中副产品等四类化工产品委托化工销售分公司代理销售,并按代理销售产品销售收入的0.9%支付代理销售费。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签署合同双方:委托方为本公司,代理方为化工销售分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8月24日。
3、交易标的:化工销售分公司代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PTA、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纯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醋酸、丁二烯、环氧乙烷等产品。合同生效一年内(2005年8月24日至2006年8月23日),预计代理销售总量约280万吨,预计代理费约1.96亿元;预计2006年全年代理销售总量约293万吨,预计代理费约2.04亿元。
4、定价政策:由化工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向本公司提出化工产品销售价格调整建议,本公司确定销售价格。本公司按代理销售产品销售收入的0.9%支付代理销售费,该费率低于市场同类代理费率。
5、结算方式:化工销售分公司代理销售的化工产品的货款由本公司直接收取,代理销售费每10天结算一次,即每月15日、25日为预付日,次月5日为清算日。
6、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关联交易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合同生效时间为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
7、履行合同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前30日内,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发出拒绝续约的通知,则该合同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进行此项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增强化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实现交易双方的"双赢"。
对本公司而言,委托代理销售可以充分利用中国石化营销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与中国石化下属分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提高本公司与客户的议价能力;有利于分享中国石化的化工产品品牌、科研开发、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降低相关费用,公司的人才和资本更专注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挑战。
对中国石化而言,接受化工产品委托代理销售可迅速建立和完善中国石化统一的化工产品营销网络,树立中国石化统一的市场形象,提高中国石化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进行此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和非关联股东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19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2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公告涉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2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本公司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巴公司")的《独家国内经销合同》及《独家国内销售代理合同》。现将以上2项关联交易的概况分述如下:关于独家国内经销
本公司独家国内经销扬巴公司乙二醇和芳烃产品(苯、甲苯、二甲苯),两公司产品实行统一销售,统一定价,本公司获取相应的经销收益。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独家国内经销扬巴公司乙二醇和芳烃产品(苯、甲苯、二甲苯),扬巴公司乙二醇设计能力为30万吨/年,芳烃产品(苯、甲苯、二甲苯)的设计能力为32.6万吨/年。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于独家国内经销
(1)草签合同双方:本公司与扬巴公司。
(2)合同的签署日期:2000年6月30日。
(3)交易标的: 本公司独家国内经销扬巴公司乙二醇和芳烃产品,预计2005年经销总量约为40万吨、经销总金额约为28.1亿元,经销收益约为6,000万元。
(4)定价政策:
①扬巴公司向本公司支付980万美元,作为扬巴公司分享本公司客户,平衡两公司乙二醇装置开工负荷,统筹乙二醇和芳烃产品的销售利益的补偿,该等费用分等额两期分别在扬巴公司乙二醇装置开车日后满第一年之日和满第二年之日支付。
②以本公司和扬巴公司实际销售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为依据,本公司获得的经销收益为:扬巴公司乙二醇销售额的2.8%,芳烃产品销售额的1.5%。该等收益主要是对本公司经销费用的补偿、合理经销利润和信用风险的补偿。
(5)结算方式:本公司按月结算扬巴公司月度销售额,在扣除相应的经销收益后,在每月底后的45-120天内支付。
(6)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7)履行协议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与《合资经营合同》同时终止。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避免本公司与扬巴公司同类产品(乙二醇、芳烃产品)的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扩大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影响力,为本公司开辟了新的创效渠道;同时有利于扬巴公司分享本公司成熟的营销网络和客户,精简营销机构和人员,降低营销费用。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2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收取的代理佣金为:高压低密度聚乙烯实际销售额的1.6%;裂解产品实际销售额的0.5%。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公告涉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2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本公司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巴公司")的《独家国内经销合同》及《独家国内销售代理合同》。现将以上2项关联交易的概况分述如下:
本公司独家国内代理销售扬巴公司高压低密度聚乙烯和裂解产品(丙烯、乙烯焦油、碳九),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佣金。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独家国内代理销售扬巴公司高压低密度聚乙烯和裂解产品(丙烯、乙烯焦油、碳九),扬巴公司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设计能力为40万吨/年,裂解产品(丙烯、乙烯焦油、碳九)的设计能力为22.4万吨/年。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草签合同双方:本公司与扬巴公司。
(2)合同的签署日期:2000年6月30日。
(3)交易标的:本公司独家国内代理销售扬巴公司高压低密度聚乙烯和裂解产品(丙烯、乙烯焦油、碳九)。预计2005年代理总量约为44.8万吨,本公司收取的代理佣金约4000万元。
(4)定价政策:本公司收取的代理佣金为:高压低密度聚乙烯实际销售额的1.6%;裂解产品实际销售额的0.5%。
(5)结算方式:扬巴公司按季支付,在每一季度之后的30天内支付截止到上一季度末为止的到期未付的佣金。
(6)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7)履行合同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与《合资经营合同》同时终止。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避免本公司与扬巴公司同类产品(乙二醇、芳烃产品)的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扩大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影响力,为本公司开辟了新的创效渠道;同时有利于扬巴公司分享本公司成熟的营销网络和客户,精简营销机构和人员,降低营销费用。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5-25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南京扬子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2001年使用的氧气总量为183,000千标准立方米,氮气总量为213,000千标准立方米,支付的氧气、氮气总费用为19957.5万元。
交易简介2002年3月29日草签《氧气与氮气供应合同》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9575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5-25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服务包括总图管理、总体管理、总体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及技术服务等内容,协议服务费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该部分服务历年情况统计,实行按年度总包;本公司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扬子设计公司承担。
交易简介《工程技术服务协议》:扬子设计公司将向本公司提供协议服务和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5-25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修订委托代理协议:本公司为扬子公司提供水厂、电厂委托生产管理服务,并收取委托管理费。2001年水厂、电厂业务总收入106972万元,取费比例3%,本公司收取委托管理费3209万元。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3209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5-25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扬子公司
定价依据委托扬子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原油,并支付代理服务费。2000年代理费的取费比例为3‰,支付代理费1164万元,2001年因综合考虑保持合理的历史平均水平而未发生该等费用。
交易简介原油进口代理费调整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27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物资采购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合同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1-23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商定,本次租赁期限为三个月,费用收取标准为:可以补偿租赁物计提的折旧金额和应交纳的流转税及附加,计价公式为:租金=租赁期内租赁物固定资产折旧额÷(1-应交税金税率),三个月的租赁费用约为1200万元。
交易简介2001年11月21日在本公司418会议室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书》:租赁所涉及的资产为扬子公司拥有的三套空分装置, 总生产能力为40000NM3/h(氧)和73500 NM3/h(氮)。它主要承担着向本公司、扬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提供生产所需的氧气和氮气。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从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公司采购管输原油255,437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5437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污水处理等合计41,875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187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本公司提供医疗、信息、工程服务等合计3,710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71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扬子石化
乙公司仪征化纤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产品销售:供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PTA、乙二醇)117,289万元;供各省市石油公司(汽油、柴油)182,272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7289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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