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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金

- 0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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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6-01
公告日期2010-06-01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3-01-29
原告方交通银行沈阳分行 
被告方沈阳有色金属压延厂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线材厂 沈阳轧钢总厂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1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诉本公司为沈阳有色金属压延厂担保一案,因公司发起人沈阳合金厂于1992 年9 月连同沈阳线材厂、沈阳轧钢总厂两家国有企业,在市政府的行政命令下,为沈阳有色金属压延厂在交通银行沈阳分行的1100 万元搬迁改造贷款提供一般保证担保。压延厂一直未归还该笔贷款。交通银行沈阳分行于2003 年1 月29 日对压延厂及上述三家担保单位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10 月21 日,终审判定(2003 辽民二合终字第267、268 号)公司及沈阳线材厂、沈阳轧钢总厂对该笔债务本金和原贷款期限内利息不能偿还部分共计1650 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日期2003-10-21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 执字第125、127 号),现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请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本公司在大连宝原港务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价值927.35 万元的股份,查封本公司在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价值1812.2 万元的股份。查封期限为2009 年7 月17 日至2011年7 月16 日。在查封期间内,上述股份不得进行转让、抵押、质押、分红等处分。 本公司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解除查封的资产,并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另外,本公司调取了压延厂的工商登记资料,该厂已整体改制,现变更为沈阳有色金属压延厂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612 万元,目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鉴于以上原因,就该案件本公司未预计可能赔付的金额。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0 年5 月26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沈法2004执字第125、127 号),解除公司在大连宝源核设备有限公司出资份额价值1812.20万元股份及在大连宝源港务有限公司出资份额价值927.35 万元股份的查封。
受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5-06
公告日期2010-05-06
案件名称融资租赁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9-08-11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外高桥支行 
被告方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 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83.5952 万元
案件描述2009 年2 月1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苏州太湖公司及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达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外商桥支行诉苏州太湖公司支付融资租赁款8,835,952 元。2002 年1 月4 日,苏州太湖公司与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苏州太湖公司融资租赁新世纪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面积10,853.32 平方米房产,概算租金总额为18,792,640.00 元。该项房产产权人为苏州美瑞,办理房产证日期为2002 年1 月2 日。新世纪公司已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外商桥支行。2008 年12 月31 日,苏州太湖公司账面应付新世纪公司往来款4,747,924.00 元。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判决内容2010 年3 月25 日,苏州中院对本案作出(2009)苏中民二初字00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支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652 元由外高桥支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于2010 年4 月7 日收到本判决书,外高桥支行是否提出上诉情况未知。 苏州中院于2009年12 月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10 年3 月25 日下达了(2009)苏中民二初字00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支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652元由外高桥支行负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09 年3 月5 日下达(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3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案件移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庭审已经结束,但法院尚未判决。 外高桥支行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10 年4 月7 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理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06
公告日期2010-03-06
案件名称票据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恒丰银行 
被告方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人 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460.9250 万元
案件描述近日,公司接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口头通知,恒丰银行诉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贴现协议纠纷一案将于2009 年2 月13 日开庭,案由由原贴现协议纠纷变更为票据担保纠纷。 恒丰银行在民事起诉状中对事实和理由作了如下的说明:2004 年3 月9 日,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向恒丰银行出具了《不可撤消的担保函》,承诺为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所签发的1.6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04 年8 月26 日)的到期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中汽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分别于2005 年7 月13 日、2006 年3 月8日、2006 年3 月17 日偿还了恒丰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1.6 亿元,利息至今未还,为此,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的利息44609250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恒丰银行诉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贴现协议纠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 年8 月即受理立案,案号为(2006)烟台民二初字第396 号,但直到2008 年5 月才向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该程序侵害了公司及案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公司的债务重组中未涉及此债务。另外,因其他可追诉债务人在此期间资产严重恶化,造成公司无法及时主张债权。 公司于2008 年5 月28 日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10 月做出民事裁定书【(2008)烟商初字第396-2 号】,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公司于2008 年10 月23 日就该裁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 年12 月5 日,山东高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08)鲁民辖终字第256 号】驳回公司上诉。 公司两个银行账户及浑南新区世纪路55 号土地被冻结。 该案公司以案由的原因不明为由进行了抗辩。潍柴股份(原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提出抗诉,要求追加被告,目前该案尚未正式开庭。 2008 年12 月10 日,法院下达开庭传票,定于2009 年1 月5 日开庭审理此案,但至今未正式开庭,现本公司正在等待法院再次开庭通知。
受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4
公告日期2006-07-14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交通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被告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到期日为2004年8月14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原告为了该笔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17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提前偿还上述贷款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
判决内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辽民三初字第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判令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相应利息: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利息,从2004 年12 月31 日起至2005 年11 月28 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从2005 年11 月29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 2.判令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我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6,020 元,保全费人民币265,520 元,共计人民币531,540 元,由我公司承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8日做出如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份,在沈阳市中级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21号民事裁定查封的价值3600万元股权的余额部分予以查封;将本公司所持有的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宁民三初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股份的余额部分予以查封;将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合金国贸有限公司80%的股权(出资额为400万元)予以查封。 曾经调解(1)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交通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04年7月21日至2004年8月14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2004年8月15日至本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违约金利率计付); (2)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限我公司于2006 年7 月13 日前履行完上述法律文书对我公司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受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6-20
公告日期2006-06-2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被告方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 合金美瑞(苏州)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329.9350 万元
案件描述苏州太湖与交通银行吴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向该行共借款4400万元。美瑞公司与交通银行吴中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美瑞公司以苏工园国用(2004)第0068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为苏州太湖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借款已逾期。原告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5年11月23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太湖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3,299,350元,利息948,660.85元(计算至2005年11月20日),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苏州太湖不能归还,则以美瑞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优先偿还。
判决内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日下达(2005)苏中民二初字第0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苏州太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吴中支行借款本金43,299,350元,利息948,660.85元(计算至2005年11月20日),2005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本金13,298,650元,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本金3000万元,月息5.115‰计算)。 二、如被告苏州太湖不能按期归还上述债务,则以被告美瑞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苏工园地项(2004)字第0149号,苏工园地项(2004)字第0144号)拍卖所得归还原告交通银行吴中支行,不足部分苏州太湖继续清偿。 案件受理费241,004元,财产保全费225,52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合计466,724元,由被告苏州太湖负担。
判决日期2006-06-02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2-07
公告日期2005-12-07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5-11-15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府大路支行 
被告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99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互相担保额度为一亿五千万元,当年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市府大路支行 合计399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已逾期。原告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5年11月15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3990万元人民币借款及其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7
公告日期2005-04-27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新东方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陈杰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星特浩诉新东方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陈杰案
判决内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 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新东方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付星特浩货款美金293,450.42 元及人民币4,834,289.55 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陈杰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7
公告日期2005-04-27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中基嘉科进出口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503.0091 万元
案件描述星特浩诉中基嘉科进出口公司一案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4年6月18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928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中基嘉科进出口公司于2004年12月20日前偿还星特浩贷款人民币15,030,090.86元.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0-12
公告日期2004-10-12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30
原告方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京绅仕达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1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苏州太湖与被告于2003年6月17日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苏州太湖出资8000万元,存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山路营业部用于购买国债并由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德恒证券既未将苏州太湖的8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也无相应资金可以偿还,同时因被告现有资产仅能偿还原告部分出资额,因此苏州太湖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41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30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北京绅仕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冻结被告持有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2,583,918股股权(其中32,400,000股已被质押冻结)。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3日做出[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64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于2004年7月23日前给付苏州太湖4100万元,被告未能执行,故法院判令公开拍卖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32,583,918股。 受法院委托,辽宁名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于2004年10月21日上午9时对北京杰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1,700,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陕西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中26,460,7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7%)、北京绅仕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2,583,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股权进行拍卖。
受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21
公告日期2004-09-21
案件名称国债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25
原告方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方陕西恒业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苏州美瑞与被告于2003年11月21日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苏州美瑞出资4000万元,存于恒信证券上海崂山东路营业部用于购买国债并由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恒信证券既未将苏州美瑞的4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也无相应资金可以偿还,同时因被告现有资产仅能偿还原告部分出资额,因此苏州美瑞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5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陕西恒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冻结被告持有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1,237,002股股权(其中4,776,300股已被质押冻结)。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9日做出[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57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于2004年7月11日前给付苏州美瑞4000万元,被告未能执行,故法院判令公开拍卖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26,460,702股。
受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21
公告日期2004-09-21
案件名称国债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25
原告方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京杰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9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苏州太湖与被告于2003年6月17日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苏州太湖出资8000万元,存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山路营业部用于购买国债并由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德恒证券既未将苏州太湖的8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也无相应资金可以偿还,同时因被告现有资产仅能偿还原告部分出资额,因此苏州太湖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39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5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北京杰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冻结被告持有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00,920股股权。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9日做出[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50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于2004年7月13日前给付苏州太湖3900万元,被告未能执行,故法院判令公开拍卖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700,920股。
受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07
公告日期2004-09-07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被告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966.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本公司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4年11月20日到期)。原告为了该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4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价值5966万元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判决内容(1)被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人民币5471.5万元并支付至2004年7月30日止的利息人民币314,748.04元及2004年7月31日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 (2)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第二项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追偿,其中向被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由该两被告平均分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4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66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对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中所占的价值5966万元投资股权予以冻结,并查封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拓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90%投资股权(价值人民币450万元)。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07
公告日期2004-09-07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02
原告方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 
被告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9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本公司与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签订了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两份,约定金额分别为9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到期日分别为2004年8月9日、2004年10月15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原告为了上述贷款的全于2004年6月3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本公司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1900万元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判决内容(1)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提前缴存票款人民币1330万元。 (2)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8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15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帐户。
受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07
公告日期2004-09-07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 
被告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借款23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4年12月30日到期)。原告为了该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价值2300万元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判决内容(1)被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人民币2300万元并支付2004年5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4.65‰计算的利息。 (2)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第二项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追偿。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300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冻结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28辆机动车及房产、冻结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07
公告日期2004-09-07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02
原告方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 
被告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6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本公司与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36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03年6月9日至2004年6月9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原告为了该笔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3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本公司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3600万元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判决内容(1)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借款本金3600万元。 (2)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3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查扣本公司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沈阳宝通门业有限公司38%的股权,本公司持有的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92.55%的股权。
受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07
公告日期2004-09-07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4-07-16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被告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993.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日前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96号应诉通知书。因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签订了3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915万元、978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2003年8月15日至2004年7月15日、2003年9月15日至2004年9月14日、2003年9月15日至2004年9月14日,该行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7月16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本公司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判决内容(1)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993万元。 (2)上述款项如未受清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可依法对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浑南新区浑南产业区22号厂房、综合楼、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8347平方米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公告日期2004-08-28
案件名称国债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14
原告方南京市商业银行江南大厦支行 
被告方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向南京市商业银行江南大厦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4年9月18日到期),该行为了贷款的安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诉前保全。原告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14日向江苏省南京市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价值3050万元的财产。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5日做出如下裁定:查封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合金投资公司价值305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其相应的银行存款。现法院已采取措施,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5%的股权(5027万元)。
受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公告日期2004-08-28
案件名称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11
原告方南京第二机床厂 
被告方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二机床厂其他合同纠纷750万元,原告于2004年6月1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告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50万元或者同等价值财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1日做出如下裁定:查封(冻结)被告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50万元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冻结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银行帐号。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公告日期2004-08-28
案件名称国债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02
原告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德恒证券上海华山路营业部 恒信证券上海崂山东路营业部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4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6400万元国债投资、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8000万元国债投资及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国债投资7000万元已分别被德恒证券上海华山路营业部、恒信证券上海崂山东路营业部挪用,上述控股子公司已于6月2日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德恒证券上海华山路营业部、恒信证券上海崂山东路营业部立即返还全部国债投资资金及利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日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82、183、184号。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公告日期2004-08-28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23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被告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签订了两笔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人民币,到期日分别为2004年7月9日、2004年9月29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原告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23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提前偿还上述贷款本金2800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3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28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受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公告日期2004-08-28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02
原告方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 
被告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9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我公司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签订了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两份,约定金额分别为9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到期日分别为2004年8月9日和2004年10月15日。我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原告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3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9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8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查封本公司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受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公告日期2004-08-28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4-07-02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 
被告方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939.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日前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4)苏中民二初字第122号应诉通知书。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归还61万元,应于2004年12月16日到期),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实际垫款775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4年6月28日到期),该行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7月2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要求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提前归还所有借款本息,并要求本公司提供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公告日期2004-08-28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07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静安支行 
被告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973.7100 万元
案件描述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89号、290号应诉通知书(之二)。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静安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5年3月4日到期),向中国农业银行静安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归还26.29万元,应于2004年9月15日到期),该行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提前归还所有借款本息,并要求本公司提供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公告日期2004-08-28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4-07-02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 
被告方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日前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4)苏中民二初字第121号、123号应诉通知书。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归还395万元,应于2005年2月26日到期),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5年1月14日到期),该行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7月2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前归还所有借款本息,并要求本公司提供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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