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6-24 |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逸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09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爱得科技与关联方常州苏天鸿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常州苏天鸿)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32.26万元、476.51万元、293.69万元;与关联方广州纵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纵途)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8.41万元、354.57万元、242.90万元。爱得科技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李逸飞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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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6-20 |
| 标题 | 爱得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09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常州苏天鸿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32.26万元、476.51万元、293.69万元;与关联方广州纵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8.41万元、354.57万元、242.90万元。公司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李逸飞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逸飞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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