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讯 公告日期:2025-07-04 |
| 标题 | 五新隧装: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年报问询函[2025]第21号 |
| 批复原因 |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5〕第21号) |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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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5-04-30 |
| 标题 | 四川五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被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成环责改字[2023]ZD023号) |
| 相关法规 |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 文件批号 | 成环责改字[2023]ZD023号 |
| 批复原因 | 四川五新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 |
| 批复内容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四川五新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处理人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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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04-30 |
| 标题 | 四川五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被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成环罚字[2023]ZD035号) |
| 相关法规 |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 文件批号 | 成环罚字[2023]ZD035号 |
| 批复原因 | 四川五新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 |
| 批复内容 | 对其处以13.45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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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04-30 |
| 标题 | 四川五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被成都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双)应急罚[2022]W077号) |
| 相关法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
| 文件批号 | (双)应急罚[2022]W077号 |
| 批复原因 | 四川五新提供的应急预案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织导则》(GB/T29639-2022)修订,二氧化碳储罐区和液氧储罐区相关管道无介质名称和流向标志。 |
| 批复内容 | 被合并处以1.3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成都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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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04-30 |
| 标题 | 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被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沙应急罚[2024]18号)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沙应急罚[2024]18号 |
| 批复原因 | 五新重工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固定式起重机运输及安装项目现场发生一起一般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
| 批复内容 | 对五新重工处以人民币35万元的罚款。 |
| 处理人 |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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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3 |
| 标题 | 关于对欧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 |
| 文件批号 |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21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 欧胜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隧装、公司)副总经理欧胜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35,382元,后于2023年11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为138,600元。欧胜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间隔不足6个月,卖出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未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针对上述持股情况变动,欧胜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
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欧胜在就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时,未如实填报其自查期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情况。
欧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2.4.1条、第2.4.3条、第2.4.4条、第2.4.10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第六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欧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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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6 |
| 标题 | 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5月)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权益变动违规 |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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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1 |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晟和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
| 文件批号 |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号 |
| 批复原因 | 晟和投资原持有15,000,000股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隧装”、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7%。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5日,晟和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688,970股五新隧装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2%,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停止交易。2022年11月25日,晟和投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批复内容 | 对晟和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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