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6 |
标题 | 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5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联交易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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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15 |
标题 | 凯腾精工:关于子公司天津精工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津发)应急罚[2022]3-068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10月1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天津精工华晖制版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天津精工机加工车间2名正在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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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1 |
标题 | 凯腾精工:关于子公司山东精工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淄高新)应急罚告[2021]2062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精工下料车间、卷板车间内电源箱未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
批复内容 | 对山东精工作出人民币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山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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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22 |
标题 | 凯腾精工:关于子公司长沙精达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经(消)行罚决字[2021]0106号 |
批复原因 | 长沙精达厂房西向安全出口门设置为卷帘门,厂房内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临时堆放货物,占用消防车通道。 |
批复内容 | 对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给予长沙精达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给予长沙精达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前述两项违法行为处罚合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 |
处理人 | 长沙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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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2 |
标题 | 天津精工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厂区院内堆放货物,占用消防车通道 |
批复内容 | 处以0.8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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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04 |
标题 | 凯腾精工:关于子公司天津精工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开发(消)行罚决字[2021]0002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规事实:天津精工在厂区内临时堆放货物,未及时运走,占用消防车通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天津精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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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山东精工受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批复内容 | 处以1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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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山东精工受到山东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未进行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
批复内容 | 处以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山东淄博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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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汕头精工受到汕头市环保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污水处理设施巴歇尔槽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总铜的排放浓度超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1597-2015)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84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汕头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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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重庆精准受到重庆市璧山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生产过程中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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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长沙精达受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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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6 |
标题 | 凯腾精工: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长县执环字[2018]第561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规事实:
长沙精达用灰酚防锈漆附二十个装版箱盒子刷漆、用丙烯酸漆喷字翻新,对产生的有机废气,未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长沙精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
处理人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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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7 |
标题 | 凯腾精工: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淄高新)安监罚[2018]6028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山东精工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涉嫌违规事实:
2018年6月21日,高新区管委会执法人员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实施的《2018年度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山东精工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山东精工2017年未进行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该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淄高新)安监检记[2018]6028号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淄高新)安监责改[2018]6028号一份、张昕洋《询问笔录》一份、邢军潮《询问笔录》一份等证据证实。山东精工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执法结果提出申辩意见。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认定山东精工的违法行为情节为第2档次。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山东精工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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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0 |
标题 | 凯腾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
文件批号 | 璧环罚[2017]106号、璧环罚[2017]107号 |
批复原因 | 璧环罚﹝2017﹞1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事项是,2017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重庆精准进行检查,发现重庆精准生产过程中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
璧环罚﹝2017﹞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事项是,2017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重庆精准进行检查,发现重庆精准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 |
批复内容 | 璧环罚﹝2017﹞1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重庆精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重庆精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拾万元。
璧环罚﹝2017﹞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重庆精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要求或者贮存期限超过一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决定对重庆精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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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1 |
标题 | 凯腾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淄高新安监罚[2017]5063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精工”)于2017年9月1日收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淄高新)安监罚〔2017〕50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情况如下:
处罚事项
山东精工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批复内容 | 山东精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决定给予山东精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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