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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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0
标题【2024年】第006号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24]第0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4发表意见,并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4-19
标题关于给予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林艳和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3年5月30日,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立案侦查期间,林艳和及其控制的金沙江共减持生物谷股份42,962,500股,占总股本的34.64%,交易金额达55,442.86万元。金沙江作为生物谷原控股股东,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原实际控制人及金沙江的唯一股东,在林艳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因司法拍卖减持生物谷股份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4.8条第(一)项规定,构成股份减持违规。
批复内容给予金沙江、林艳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1
标题生物谷: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2023]川3337执6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2023]川3337执61号
批复原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林艳和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处理人稻城县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1
标题生物谷: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2023]川3337执9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2023]川3337执99号
批复原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林艳和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处理人稻城县人民法院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0-13
标题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9月)(生物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2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物谷)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2023年1月2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2023年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议案》。根据上述承诺事项,由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增持期间,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生物谷控股股东需增持生物谷股票不低于20万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80万元且不超过450万元;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实际控制人需增持生物谷股票不低于143,667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29.30万元且不超过323.25万元。截至2023年8月1日,你们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21
标题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3]22号
批复原因(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物谷”或“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2023年1月2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2023年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议案》。根据上述承诺事项,由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增持期间,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沙江”)作为生物谷控股股东需增持生物谷股票不低于20万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80万元且不超过450万元;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实际控制人需增持生物谷股票不低于143,667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29.30万元且不超过323.25万元。截至2023年8月1日,金沙江、林艳和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决定对金沙江、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8
标题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3号
批复原因(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经查明,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林艳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根据公开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物谷”)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由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增持期间,控股股东金沙江需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20万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80万元且不超过450万元;实际控制人林艳和需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43667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29.30万元且不超过323.25万元。截至2023年8月1日,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批复内容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对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6
标题【2023年】第005号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3]第0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3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31
标题【2023年】第004号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3]第0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3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8
标题【2023年】第006号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23]第0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7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林艳和、贺元、金沙江投资)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2]2号
批复原因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0.2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2.57亿元。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78,764,377.04元背书给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但3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投资,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投资以占用贴现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2021年度占用67,115,237.50元,归还39,061,315.34元,2022年1月份占用11,649,139.54元,归还39,703,061.70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为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生物谷2020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年7月修改)第一百零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修订)第四十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2.5条等规定,挂牌(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根据生物谷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生物谷触发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万元。2021年8月27日,生物谷经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账户转入1965万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林艳和及金沙江投资应书面通知生物谷,由生物谷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因林艳和及金沙江投资隐瞒了上述关联交易,导致生物谷未能及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委托理财及票据贴现相关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因相同原因一直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履行。
批复内容一、对林艳和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二、对贺元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金沙江投资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林艳和、贺元)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2]1号
批复原因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0.2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2.57亿元。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78,764,377.04元背书给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但3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投资,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投资以占用贴现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2021年度占用67,115,237.50元,归还39,061,315.34元,2022年1月份占用11,649,139.54元,归还39,703,061.70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为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生物谷2020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年7月修改)第一百零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修订)第四十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2.5条等规定,挂牌(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根据生物谷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生物谷触发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万元。2021年8月27日,生物谷经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账户转入1965万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林艳和及金沙江投资应书面通知生物谷,由生物谷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因林艳和及金沙江投资隐瞒了上述关联交易,导致生物谷未能及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委托理财及票据贴现相关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因相同原因一直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履行。
批复内容当事人林艳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生物谷未能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全部履行还款承诺,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仍有2.57亿元占用资金未归还生物谷,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以下简称《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事人贺元行为恶劣,严重损害生物谷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贺元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2]1号、云南证监局[2022]2号
批复原因林艳和、金沙江投资实施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书面通知生物谷,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生物谷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一、对林艳和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对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贺元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贺元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金沙江投资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30
标题关于对梁立群、张见采取出具警示函及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2]013号
批复原因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及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发行人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行人资金3.56亿元,日占用最高余额为2.77亿元。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余额为2.57亿元。二、未采取充分的措施履行年报督导职责。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督管理措施,自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2月25日期间,中止审查由你们出具的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上述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9-30
标题生物谷:关于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昆公直(经)取保字[2022]14号
批复原因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涉嫌挪用资金罪
批复内容昆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2年9月28日起算。
处理人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9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及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发行人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行人资金3.56亿元,日占用最高余额为2.77亿元。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余额为2.57亿元。二、未采取充分的措施履行年报督导职责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们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09
标题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林艳和、贺元、金沙江投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林艳和系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的法 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时任生物谷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亦是金沙 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沙江投资是生物谷的控股股东,根据《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六十五条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的规 定,林艳和、金沙江投资依法构成生物谷的关联方。 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林艳 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 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 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2.77 亿元,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1.22 亿元, 2022 年 1 月至 3 月占用 资金 1.55 亿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 0.2 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 2.57 亿元。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 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 78,764,377.04 元背书给北京 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机构,但 3 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 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投资,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投资以占用贴现 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 2021 年度占用 67,115,237.50 元,归还 39,061,315.34 元, 2022 年 1 月份占用 11,649,139.54 元,归还 39,703,061.70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 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为金沙江投资控 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上述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 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生物谷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 牌,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修改)第一百 零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修订)第四十二条、《北京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2.5 条等规定,挂牌(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2%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应及时 披露,根据生物谷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生物谷触发 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00 万元。 2021 年 8 月 27 日, 生物谷经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账户转入 1965 万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披 露标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林艳和及金沙江 投资应书面通知生物谷,由生物谷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因林艳和及金 沙江投资隐瞒了上述关联交易,导致生物谷未能及时按照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续委托理财及票据贴现相关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也因相同原因一直未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4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及《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履行。 林艳和、金沙江投资实施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 项,未书面通知生物谷,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生物谷未及 时披露关联交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 订,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 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 会计凭证资料等证据证明。 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实际控制人,决策、实施及隐瞒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并关联交易行为,未及时书面告知生物谷,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贺元具体实施及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行为,是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金沙江投资作为控股股东,未及时将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情况书面告知生物谷,构成信息披露违 法。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 一、对林艳和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贺元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金沙江投资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贺元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9
标题关于对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及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发行人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行人资金3.56亿元,日占用最高余额为2.77亿元。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余额为2.57亿元。二、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出具《关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治理专项核查报告》中披露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但在关联交易一项中发表意见称“2021年公司关联交易已经过合理预计,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占用生物谷资金事实不符。保荐机构在上述报告中未对生物谷2021年关联交易披露情况发表恰当核查意见。三、未采取充分的措施履行年报督导职责,未就年报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局报送正式书面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08
标题【2022】第002号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0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9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市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号
批复原因( 一) 资金占用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公司向第三方机构背书银行承兑 汇票,背书转让款未打回公司,控股股东自认背书转让款转入金沙江, 金沙江通过该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7,876.44 万元。 2021 年 12 月 至 2022 年 1 月,被背书方已将票据重新背书回公司,占用资金已通 过上述方式归还。 2021年 8月起,公司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资金 2.65 亿元,委托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理财资金 0.12 亿元,其 后,上述理财资金通过多家第三方转给金沙江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 自认最终用于金沙江偿还债务和产业投资。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 占用公司资金 2.77 亿元。 (二) 信息披露违规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累计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 金额达到 11,000 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 购买理财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 报告及整改方案》中补充披露。 (三) 承诺未履行 针对前述资金占用事实,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 诺:金沙江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收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仅归还公司 1000 万元,上述承诺未全部履行完成。
批复内容给予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给予上市公司生物谷、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号
批复原因( 一) 资金占用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公司向第三方机构背书银行承兑 汇票,背书转让款未打回公司,控股股东自认背书转让款转入金沙江, 金沙江通过该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7,876.44 万元。 2021 年 12 月 至 2022 年 1 月,被背书方已将票据重新背书回公司,占用资金已通 过上述方式归还。 2021年 8月起,公司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资金 2.65 亿元,委托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理财资金 0.12 亿元,其 后,上述理财资金通过多家第三方转给金沙江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 自认最终用于金沙江偿还债务和产业投资。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 占用公司资金 2.77 亿元。 (二) 信息披露违规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累计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 金额达到 11,000 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 购买理财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 报告及整改方案》中补充披露。 (三) 承诺未履行 针对前述资金占用事实,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 诺:金沙江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收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仅归还公司 1000 万元,上述承诺未全部履行完成。
批复内容给予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给予上市公司生物谷、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号
批复原因一、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及时向本所报告重大事项,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三、出具核查报告存在不真实、不准确
批复内容给予梁立群、张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保荐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北证监管执行函[2022]6号
批复原因一、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及时向本所报告重大事项,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三、出具核查报告存在不真实、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华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06
标题【2022年】第003号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2]第0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5-24
标题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02022002号、证监立案字03020220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2022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2022年】第004号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22]第0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市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生物谷: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号
批复原因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自2021年至2022年4月期间,公司未能保持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能有效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生物谷: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2]第0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市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生物谷:关于收到北京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2]第0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2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号
批复原因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标题【2021】第001号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精选层年报问询函[2021]第0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二部【2021】第001号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jgsd2@neeq.com.cn邮箱,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8
标题关于对肖传武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肖传武存在下列违规事实:2020年7月2日,肖传武参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询价,均未按照主承销商要求向其提交任何审核资料,在自身不符合报价资格的情况下仍通过我司交易系统报价,且均报出0.01元/股的极端低价。
批复内容对肖传武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买入交易”三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限制期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0月9日。对于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我司将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全国股转公司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8
标题关于对曾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曾敏存在下列违规事实:2020年7月3日,曾敏参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询价,均未按照主承销商要求向其提交任何审核资料,在自身不符合报价资格的情况下仍通过我司交易系统报价,且均报出0.01元/股的极端低价。
批复内容现作出如下决定:对曾敏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买入交易”三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限制期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0月9日。对于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我司将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全国股转公司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0年6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权质押信息未及时披露、对外提供借款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的情况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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