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1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4年8月28日,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5月8日与成都安捷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安捷畅)原股东苏桢、刘洪瑞签署《投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250万元对成都安捷畅增资,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912.1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安捷畅15%的股权。增资款项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至成都安捷畅指定账户。由于刘洪瑞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刘先成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刘洪瑞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对成都安捷畅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前期未能及时识别该关联交易,导致本次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迟至2024年8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且于2024年8月28日才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先成、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红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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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6 |
标题 |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肠水疗仪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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