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9 |
标题 |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宁波证监局[2021]6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21]6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5月27日,容百科技相关人员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2021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上,透露了公司有关产能建设、实际投产及产量等重大信息,并做出公司主要业务的未来业绩超预期的预测。2021年5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19.99%,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18.94%并触及科创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你们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参与了上述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负责。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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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9 |
标题 |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宁波证监局[2021]7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21]7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5月27日,容百科技相关人员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2021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上,透露了公司有关产能建设、实际投产及产量等重大信息,并做出公司主要业务的未来业绩超预期的预测。2021年5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19.99%,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18.94%并触及科创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你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了上述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负责。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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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6-11 |
标题 | 容百科技: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白厚善、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7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5月27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等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2021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会活动。投资者交流会活动由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主持,到场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等外部参与方共100余家。交流会上,公司总裁助理兼正极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在做“关于高镍行业趋势及公司近期发展”主题报告时指出,公司下游需求旺盛,第二季度以来公司维持现有产能满产、已披露的新增产能陆续投产,公司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业绩超预期。在互动环节涉及前驱体产能规划话题时,公司前驱体事业部总经理回答称,公司前驱体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发生好转,不仅多晶前驱体销量显著增长,而且单晶前驱体出货量也已经达到500吨左右。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补充说明表示,今年开始公司前驱体业务迅速上产量,从第一季度开始扭亏为盈,第二季度将会显著盈利,下半年前驱体业务盈利会达到更好状态。本次交流会活动引起媒体广泛报道和转载,市场关注度较高。公司股票价格于5月28日上涨19.99%,于5月31日上涨18.94%并触及异常波动。 |
批复内容 | 本所决定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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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容百科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1]00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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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
标题 | 容百科技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0]00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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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关于对高若阳、徐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0年4月28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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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出具的文件中未准确说明比克动力(包括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主要回款实质为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
二、未能关注到容百科技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不准确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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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你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起将比克动力信用额度调整为0,但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7月16日)中未披露该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25日,比克动力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电汇合计回款金额为10,561.62万元,回款比例约为49%”。上述还款中,比克动力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总计7,002.84万元,占总回款的66.30%,但你公司未披露回款是以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主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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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7 |
标题 |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2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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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6 |
标题 | 容百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19]00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2月2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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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1-20 |
标题 | 容百科技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19]29号、宁波证监局[2019]30号、宁波证监局[2019]31号、宁波证监局[2019]32号 |
批复原因 |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2、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将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3、三会运作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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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9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19]0001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导致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三、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白厚善、财务负责人赵岑、董事会秘书陈兆华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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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1-19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19]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2. 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将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3. 三会运作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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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1-19 |
标题 | 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19]29号 |
批复原因 | 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2. 三会运作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11月30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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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1-19 |
标题 | 关于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19]30号 |
批复原因 | 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2.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将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11月30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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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1-19 |
标题 | 关于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19]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2.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将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3.三会运作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11月30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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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
标题 | 宁波海关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甬关余缉违字[2017]000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文件批号 | 甬关余缉违字[2017]0003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7日至2017年6月23日期间,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镍钴锰氢氧化物等货物共计79票,经海关稽查发现,公司向海关申报过程中漏报BAF(燃油附加费)和CAF(货币贬值附加费)共计折合人民币102,189元。公司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该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公司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2,345.19元。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2000元。 |
处理人 | 宁波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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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1 |
标题 | 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收到徐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环罚字【2017】18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余环罚字[2017]189号 |
批复原因 | 环境污染 |
批复内容 | 徐姚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7月作出“余环罚字【2017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科博特处以罚款4.01万元,并责令科博特落实污染物的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
处理人 |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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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1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开一国税简罚[2017]130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开一国税简罚[2017]1306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容百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北京容百于2017年5月11日被国税机关处罚人民币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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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01 |
标题 | 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收到徐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环罚字【2016】17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余环罚字[2016]174号 |
批复原因 | 环境污染 |
批复内容 | 徐姚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作出“余环罚字【2016】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科博特处以罚款3.24万元,并责令科博特落实污染物的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
处理人 |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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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7 |
标题 | EMT株式会社收到行政处罚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EMT株式会社因经营场所废弃物(脱水废弃物)的保存方式不当受到(1)有关采取处理废弃物措施的命令,及(2)有关处以200万韩元的过失性处罚的行政处分。 |
批复内容 | 处以200万韩元的过失性处罚的行政处分。 |
处理人 | 政府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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