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4 |
标题 | 四方新材: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3]5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53062388G)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6月2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0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的议案。2022年12月28日,你公司对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你公司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分八次向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共计1.29亿元。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提交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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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11-24 |
标题 | 四方新材: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3]6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53062388G,以下简称四方新材)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6月25日,四方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0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的议案。2022年12月28日,四方新材对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四方新材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分八次向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共计1.29亿元。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提交四方新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四方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董事会秘书李海明、财务总监龚倩莹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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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11-24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李德志、李海明、龚倩莹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6月25日,四方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0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的议案。2022年12月28日,四方新材对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四方新材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分八次向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共计1.29亿元。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提交四方新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李德志、李海明、龚倩莹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6楼)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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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4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6月2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0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的议案。2022年12月28日,你公司对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你公司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分八次向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共计1.29亿元。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提交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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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1-23 |
标题 | 四方新材: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6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6月25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0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的议案,并将为庆谊辉提供融资支持。同时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庆谊辉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58.39%。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对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公司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多次对其进行财务资助,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达1.29亿元。庆谊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时任财务总监龚倩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海明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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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30 |
标题 | 四方新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647号 |
批复原因 | 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3]064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事后审核,要求公司及督导机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经公司及督导机构、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认真核实,现将《工作函》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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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7 |
标题 |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提出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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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1 |
标题 | 物流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巴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巴南税一所简罚【2019】10132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巴南税一所简罚[2019]101325号 |
批复原因 | 物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以1,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巴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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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3 |
标题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受到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巴南)安监罚当[2017姜家1]号 |
批复原因 | 矿山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破碎台楼梯未设立防护措施;破碎倒料口上操作平台楼梯未设立防护栏;工业广场倒料口部分支柱未设立防撞措施。 |
批复内容 | 处罚500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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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7 |
标题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受到重庆市规划局巴南分局行政处罚(渝规罚巴南字[2017]第00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渝规罚巴南字[2017]第0013号 |
批复原因 | 四方股份存在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厂房增加的2,685.36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和配套用房增加的1,642.8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处以工程造价5%的罚款,共计196,728元;对超用红线増加109.83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
处理人 | 重庆市规划局巴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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